关于印发《龙岩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03-09-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关于印发《龙岩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的通知

龙政办〔2003〕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订的《龙岩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九月十九日

龙岩市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

为了应对各种价格异动事件,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福建省应对价格异动事件工作预案》等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价格异动事件及其级次划分

价格异动事件是指由于各种经济社会紧急情况或其他人为、自然因素,引发区域性、大范围重要商品价格出现异常上涨,需要人民政府依法进行干预的价格异常波动状态。重要商品主要指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包括粮、油、药品(药材)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农资、建材、燃料等重要生产资料。处置价格异动事件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进行。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应当按照上级物价部门的工作部署和各自的价格管理权限,认真履行价格管理职责,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处置价格异动事件。

根据全市价格异动的波及范围、危害程度、发展阶段等情况,将价格异动事件划分为三个级次。

1、明显价格异动事件。在1个县(市、区)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开始有抢购迹象,如不加以控制有可能继续恶化的情况。

2、显著价格异动事件。在2-3个县(市、区)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抢购现象,对经济社会产生不良影响的情况。

3、严重价格异动事件。在3个以上县(市、区)范围发生,重要商品价格上涨幅度达到50%以上,市场出现大面积抢购现象,对经济社会产生严重影响的情况。

二、机构和职责

1、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要成立由部门主要领导任组长,内部各有关机构组成的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分析判断价格异动事件状况,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报告有关价格异动事件的情况;向有关部门通报价格异动事件情况;统一调配物价部门的人、财、物资源,开展价格异动事件处置工作,检查处置工作落实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采取处置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2、领导小组下设监控、政策、检查、宣传四个工作组:

(1)监控组。由价格监测机构和价格成本调查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与分析价格走势;预警、预测价格异动事件;建议启动应急预案。

(2)检查组。由价格检查机构承担,主要负责市场价格行为的巡查、调查、核实;依照有关规定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进行干预;对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3)政策组。由价格、收费管理职能科(股)承担,主要负责起草、制定政策文件材料。

(4)宣传组。主要负责拟订相关的对外宣传材料,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三、价格异动事件报告制度

1、加强价格异动预警预报工作。要依托基层物价部门、价格监测网和12358投诉电话广泛收集市场价格动态信息,建立健全价格异动监测网络;完善重要主副食品和生产资料商品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可能引起价格异动事件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2、建立健全价格异动事件的信息报告制度。各级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对外公布值班联系电话,保障信息报送渠道畅通、运转有序。市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接到价格异动信息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

(1)发生明显价格异动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市物价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市有关部门,实行向省物价局一天一报制度。

(2)发生显著价格异动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物价部门要在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市物价局接到报告后要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通报市有关部门,实行向省物价局半天一报制度。

(3)发生严重价格异动事件时,事件发生地县(市、区)物价局要在2小时内将事件信息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物价局报告,并随时报告现场状况;市物价局实行向本级人民政府和省物价局随时报告制度,并通报市有关部门。

四、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

1、明显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物价局派出检查组,调查摸清情况,开展价格检查,对构成价格违法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对有价格违法倾向的行为,给予提醒、告诫,防止价格异动事件扩大、蔓延。市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对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给予配合。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物价部门按照上级指示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2、显著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各相关县(市、区)开展处置工作,对重点地区派出检查组,督促指导当地物价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开展价格检查,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迅速通过新闻媒体,公告价格政策法规、供求信息,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告知广大消费者保持冷静;开展24小时价格监测,受理价格投诉,做好应对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各种准备工作;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共同采取措施,稳定市场价格秩序。

3、严重价格异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在市政府领导下,市处置价格异动事件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各相关县(市、区)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按规定迅速开展处置价格异动事件的各项工作;及时会同市经贸、公安、工商、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加强管理,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根据事态发展,必要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对部分重要商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当实施干预措施仍不足以平息严重价格异动事件时,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报请省人民政府立即在我市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全部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并申请动用国家重要商品物资储备。

五、价格异动事件的应对行动

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根据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密切协作,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

1、物价部门:(1)受理和报告价格异动事件信息,根据价格异动的具体情况,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和应对措施,并通报同级有关部门,启动应急预案;(2)及时派出检查组摸清情况,开展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价格异动事件的扩大和蔓延;(3)根据市政府的指示,对部分重要商品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或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4)做好其它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动态及价格走势监测,必要时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动用价格调节基金和重要商品物资储备,调节供求,平抑价格;(5)会同新闻媒体,公告价格政策法规、市场商品供求信息情况及价格异动事件的处置情况,做好安民告示、稳定市场工作。

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加强市场巡查,发挥工商所(分局)属地监管作用,及时妥善处理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把事件解决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2)执行"四项政务"制度,及时报告请示重特大案件和疑难问题,确保价格异动事件信息及时、快速上报,坚决杜绝迟报、漏报和隐瞒不报情况的发生;(3)依法查处价格异动事件中囤积居奇、短斤少两、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并协助物价部门监督检查集贸市场价格行为,依法查处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价格违法经营者;(4)加强对经营者的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其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组织疏导经营者备足货源,充实市场,平抑物价;(5)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通过新闻媒体披露事实真相和有关动态,及时告知、劝导广大消费者稳定人心、稳定市场。

3、质量技术监督部门:(1)依法查处辖区内的生产、销售商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2)加大对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区域的重要生产资料、关系国计民生及人身健康、安全等产品的监督管理力度;(3)配合物价部门提取价格违法行为的证据,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有关法律,对制假售假行为进行查处。

4、食品与药品监督部门:(1)依法监督检查食品与药品的质量,加大食品、药品市场监管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置辖区内发生的食品、药品价格异动事件,维护食品、药品市场价格秩序;(2)充分运用食品、药品监管手段,履行监管职能,积极配合物价部门防止哄抬价格行为的发生,发现食品、药品价格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物价局查处;(3)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药品供应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食品、药品储备调拨准备工作。建立紧急调运机制,保证食品、药品市场的正常供应,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的经营行为。

5、公安部门:(1)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密切关注社情动态,广辟信息渠道,及时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的情报信息,为党委、人民政府决策提供依据;(2)认真、及时、全面收集掌握故意制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犯罪人员的有关证据,为适时打击处理提供条件;(3)对因价格异动事件引发的群体性治安案件,积极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三早三慎"的原则,审时度势,因情施策,依法迅速果断处置,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4)对参与打砸抢烧等违法犯罪人员,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6、经贸部门:(1)及时组织相关企业加班生产,增加市场货源,并组织所需商品及时投放市场,维持市场供求,平抑物价;(2)组织相关部门、企业增加采购调运、控制流出、选择替代品或应急商品投放市场,必要时采取限量供应、限定价格,保证市场供应;(3)会同相关部门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不法行为,并进行临时限价,做好应急资金安排、应急商品运输及运力调度等。

7、粮食部门:(1)及时发布信息,让社会了解充足的储备粮情,消除不必要的心里恐慌和乱抢乱购行为;(2)随时掌握、监控辖区内和周边地区粮食波动情况,并申请动用人民政府储备粮;(3)组织粮食定点加工企业24小时加班作业,组织定点供应粮店向社会敞开供应粮食;(4)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8、供销部门:(1)在确保农业生产需要的化肥、农药、农药机械供应的同时,积极做好有关国计民生、以及与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日用消费品的调运和储备;(2)各基层供销社要做到所在乡(镇)3-5个村农民2周时间生活所需主要消费品的储备,各县(市、区)供销社要指定一个直属企业作为应对价格异动事件、保障农村市场商品主渠道供应的经营公司;(3)当局部地域出现商品供应不足,引起市场波动时,积极发挥点多面广的系统优势,立即组织周边供销社调运物资进行支援,以稳定市场;(4)价格异动事件发生区域的供销经营网点,坚持24小时开门营业,并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到不哄抬物价、不乱涨价、不经营假冒伪劣商品。

9、新闻宣传部门:(1)加强正面舆论宣传引导,及时宣传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对价格异动事件的重视程度及有关部门采取的有力措施和成效,消除人民对价格异动的恐慌与误解,增强适应价格异动的心理准备和承受能力;(2)严格宣传纪律,从严把关各类宣传报道,对各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价格异动事件的报道,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新闻审核制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3)加强对小报小刊和互联网的管理,严防有人借机散布谣言,影响社会稳定。

六、附则

1、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异动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转执行。

2、本预案由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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