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汕头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2003年~2007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文号:
颁布日期:2003-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汕头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2003年~2007年)》的通知

汕药监通〔2003〕78号

汕头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三年七月三十日

各分局:

为科学合理地调整我市零售药店城乡布局,优化结构规模比例,推动我市药品零售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我局制订了《汕头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2003年~2007年)》,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零售药店设置规划

(2003年~2007年)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特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市的药品流通业发展迅猛,为满足和方便群众的用药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汕头市行政区域调整情况及未来总体规划,为科学、合理地调整我市零售药店城乡布局,优化结构规模比例,推动我市药品零售业朝着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我市零售药店的现状

我市现辖龙湖、金平、濠江、澄海、潮阳、潮南6个区和南澳县。全市总面积2064平方公里,其中市区1950平方公里、人口总数为470万人。

目前全市已设置的零售药店(简称药店,下同),共有1854家,其中龙湖区225家,金平区470家,濠江区29家,澄海区213家,潮阳区562家、潮南区318家,南澳县37家。从已设置的药店分布情况来看:主要分布在市区中心地段和各区县的城镇繁华路段,即居民密集区或经济发达地区,而经济基础薄弱或居民居住分散的地区,药店的设置却很少,甚至出现个别乡镇至今没有开设药店的零设置现象。经统计,市区的濠江区零售药店29家,占市区药店总数不足2%,潮阳的金玉、灶浦两镇药店只有8家,占潮阳区药店总数不足2%,红场、雷岭两个镇到目前为止没有设置药店。澄海的盐鸿、上华、莲华等镇药店总数15家,占澄海药店总数7%,南澳的深澳镇只有1家药店,从上述情况分析,突出表现在零售药店的设置数量与当地经济的好坏成正比,药店设置由于布局不合理,造成经济状况差的地方,出现群众特别是乡村农民买药难、买贵药的现象,而经济基础较强的地区则因药店太多太滥而导致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由于经济利益驱动,容易引发恶性竞争,甚至个别药店因此而销售假、劣药品,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在经营规模方面,我市零售药店绝大部分为小型企业(年销售额500万元以下),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药店数不足10家,多数药店年销售额为10万元左右,有的甚至年销售额不足1万元。药店缺乏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规模小,档次低,设施简陋,经济效益差,举步维艰。近几年医药行业虽有很大的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市零售药店仍处于低档次,单体化,家族式经营占主体的格局,已很难适应新时期新经济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原则与目标

今后五年,我市零售药店设置的指导思想为:根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以规范管理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目的,满足城乡群众的购药需求,大力推进药品零售业朝规范化、规模化、连锁化经营发展。

药店的设置将遵循“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原则,努力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主要目标:到2007年底,汕头市零售药店总数控制在2400家左右,药店分布遍及城乡、山区,消灭乡镇零设置现象。引进(或发展)3~5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培育50家左右中等规模以上的药店,形成以规模化、连锁化为主体,布局合理、服务配套、城乡结合、大型药品零售连锁店、定点药店和普通零售药店层次清晰的汕头市零售药店新局面。

三、主要步骤

为实现预期的目标,将分二步实施:

(一)2003~2004年,加大对现有药店的监管力度,扶强汰劣,积极引导帮助企业进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改造,按时保质完成《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工作。在药店设置方面,除零设置的乡镇外,其它地方严格控制新增设药店。

(二)2005~2007年,重点发展零售连锁企业,鼓励、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到山区农村、边远乡镇开办药店或增设网点,适当允许上规模、上档次的药店在经济发达或新开办的居民居住密集区设置。

四、保障措施

依据《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结合汕头市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后的具体情况,切实抓好本规划的落实,制订如下保障措施:

(一)建立健全药店的退出机制,对超过规定期限没有经营的药店实行自然淘汰;对有违法经营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药店,以及未能按期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的零售药店进行强制淘汰。

(二)根据我市行政区域及经济状况的不同,零售药店的设置分为:金平区、龙湖区、澄海区、潮阳区各街道及峡山镇按所辖区域人口总数,以1:1500人比例设置;濠江区及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各镇按辖区人口总数,以1:2500人比例设置;南澳县由于远离市中心区且交通不便,零售药店的设置按人口总数以1:1500人设置。

(三)原则上汕头市市中心、各区县城镇新增零售药店控制零增长,即新增药店数量与退出药店数量基本持平。新增药店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大型零售企业的要求验收、审批。

(四)对新开发的居民小区和城镇中心区域申报开办零售药店的,提高准入门槛,设置条件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的要求审批。

(五)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到经济欠发达地区及远离城镇的农村地区开办药店。申办条件按《汕头市零售药店设置暂行办法》中对农村地区开办的条件执行。

附件:市辖各区(县)、街道(乡镇)零售药店设置规划一览表

附件:

市辖各区(县)、街道(乡镇)零售药店设置规划一览表

(2003年~2007年)

区县

人口总数(万)

街道

(乡镇)

已发证数

允许发证总数

金平区

73.9

17

470

500

龙湖区

32

7

225

213

濠江区

27.2

7

29

109

澄海区

68.7

3+8

213

335

潮阳区

151.9

4+11

562

710

潮南区

116.4

11

318

515

南澳县

7.3

3

37

50

合计

477.4

1854

2432

备注:市区长平路(金新路以东—金环路以西)、外马路、中山路(金新路以西)、大华路、龙眼路、衡山路(珠池路以北-长江路以南)、嵩山路新增零售药店严格控制数量,新增药店严格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大型零售企业的要求审批。

南澳县:

序号

镇(街道)

人口数

村居

已发证数

允许发证总数

1

后宅

43061

29

29

2

云澳

17648

7

12

3

深澳

9048

1

6

4

黄花山管区

408

0

1

5

青澳渡假区

2615

0

2

合计

72780

37

50

澄海区:

序号

镇(街道)

人口数

村居

已发证数

允许发证总数

1

凤翔

132185

19

47

88

2

澄华

54655

8

38

36

3

广益

39138

11

25

26

4

莲下

101944

30

28

41

5

莲上

52386

8

17

21

6

溪南

62885

21

11

25

7

东里

71368

22

18

29

8

盐鸿

41755

9

7

17

9

莲华

25358

19

2

10

10

隆都

72451

15

14

29

11

上华

32496

18

6

13

合计

686621

180

213

335

潮阳区:

序号

镇(街道)

人口数

村居

已发证数

允许发证总数

1

文光

142961

27

130

95

2

城南

108095

28

32

72

3

棉北

55376

24

61

37

4

金浦

78509

32

11

52

5

海门

114284

40

27

46

6

和平

159828

63

66

64

7

铜盂

115215

63

36

46

8

贵屿

132378

54

31

53

9

谷饶

133557

60

30

53

10

金玉

77171

67

6

31

11

关埠

119763

66

10

48

12

灶浦

49233

52

2

20

13

西胪

153452

54

17

61

14

河溪

78787

46

19

32

15

医药系统直属单位

84

合计

1518609

676

562

710

潮南区:

序号

镇(街道)

人口数

村居

已发证数

允许发证总数

1

峡山

192786

72

96

128

2

司马浦

114353

40

45

46

3

两英

164706

58

43

66

4

胪岗

130640

38

21

52

5

成田

88147

38

11

35

6

沙陇

92529

56

27

37

7

田心

33302

22

8

13

8

仙城

93051

32

29

37

9

陈店

100672

58

31

40

10

井都

86767

36

5

35

11

红场

30888

52

0

12

12

雷岭

35750

46

0

14

13

医药系统直属单位

2

合计

1163591

548

318

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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