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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2-01-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决定
(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2002年1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九届第55号公布)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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