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7-06-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7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六月四日
2007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要求,从创新体制、政策和工作体系入手,发展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建立适合农民工的社会保险办法;逐步消除城乡二元结构以及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障碍,改善农民进城就业环境,逐步在全市建立起城乡并重的一体化就业管理体制,推进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
二、工作目标
全市新增就业5.1万人,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20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8万人,培育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20个,劳务输出品牌基地10个,返乡创业品牌基地10个,评选市级放心社会中介机构10个,新增65家自治区级和100家市级充分就业社区。全市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人数达到4.37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6.75万人。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90%。
三、主要措施
(一)抓住良好发展机遇,创造就业岗位,全面推进开放就业
经济发展是带动就业的“火车头”。当前,南宁市已进入了多区域合作、多机遇叠加、全方位开放、全方位创新的黄金发展时期。我市将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平台,拓展合作领域,推动泛北部湾区域经济合作,构建中国—东盟“一轴两翼”区域经济合作新格局,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要通过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结构,增强对就业的拉动能力。在发展资本、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同时,加大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扶持发展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大力发展民营企业和第三产业;抓好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做好相应的引导,推动形成大开放、大发展、大就业的格局。2007年,我们将通过开展“就业服务进百家企业”等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职工技能培训和技能岗位对接服务。同时,通过发展县域经济,研究出台政策,培育返乡创业基地和经济能人,鼓励外出务工农民返乡创业,帮助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转移就业。
(二)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重点抓好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
第一,健全培训组织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劳动保障、农业、财政、教育、经贸、水利、科技等部门积极协同配合的南宁市农村劳动力培训组织体系。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纳入政府考核范畴,层层分解目标任务。通过整合各类培训资源、统筹安排培训资金、发挥财政补贴作用,提高各类培训机构和农民参加培训积极性和培训效果。实施“城镇职工继续教育和技能再就业计划”,推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在职职工培训,引导城乡劳动者不断提高职业技能。
第二,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建设。按照“有法人资格,有申报鉴定资格、可开展劳务介绍服务”的基本要求,认定和扶持20家市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搭建起我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主干,并逐步规范品牌培训基地的各项管理制度,提升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扩大培训的规模。
第三,积极探讨和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管理办法。一是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培训机构,继续实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做法。今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培训基地均通过公开方式进行认定,培训项目、数量、培训补贴等由劳动保障、财政部门通过招标方式进行确定,并由劳动保障部门与培训机构签定培训协议,年中进行抽查,年底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将终止其培训资格。二是推行“定单式”培训。对进入我市各重点行业企业就业的农民工,可采取由于政府委托品牌培训基地进行定单定向培训的方式,由政府购买培训成果,使有就业和培训愿望的农民工都能享受到一次政府补贴的培训。对于培训设备、场地师资符合培训条件的企业,受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后,自主开展技术要求高的农民工技能培训,并且培训后主要在本企业就业的,也可享受一定的农民工培训补贴。今年,我市将大力推进建设、交通等行业农民工的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工作,并力争通过率达到60%以上。
第四,大力开展农民创业培训和创业指导服务工作。开展创业服务进农村活动,大力推进农民创业培训,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区创业培训的指导,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考核命名10个返乡创业品牌基地,树立一批返乡创业明星,形成全社会共同支持、参与创业的新局面。
(三)以就业援助为重点,加快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
第一,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确立人本服务理念,抓好劳动力市场场所功能的扩展完善和服务水平的提高,对登记求职的农村劳动力实行免费的信息咨询、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第二,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网络。一是抓好重点乡镇劳动力市场建设。今年,各县、区选择离县城较远、人群相对集居的乡镇建立劳动力市场,将就业信息、培训信息、政策咨询和职业介绍等公共服务延伸到乡镇。二是开通各县的劳动力市场远程见工系统。三是建立区域间劳务用工合作机制,加强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继续鼓励和支持各县、区结合实际,召开各种转移就业招聘会,县(区)财政要在经费上给予保障。今年,继续举办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外商企业的技能人才和劳动力专场招聘会,开辟劳动力转移的新渠道。
第三,探索建立村级兼职劳动保障信息员制度。在村委会干部中选定1名素质较高、熟悉基层情况的村委会干部兼任劳动保障信息员,协助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工作。
第四,对就业困难对象实施就业援助。一是以“您进城务工,我真情相助”为主题,认真组织实施“百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春风行动”。二是建立就业援助呼叫系统,为就业困难人员尤其是城镇“零就业家庭”和农村“零转移家庭”提供及时的就业援助。三是继续深入开展充分就业社区的创建活动。结合城乡清洁工程,创新工作思路,努力开发更多符合城市管理要求的社区就业岗位。今年要实现新增65家自治区级和100家市级充分就业社区的目标。
(四)加强用工管理和维权工作
第一,探索农民就业服务管理办法。在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并逐步实现动态管理。研究界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的失业标准。对失业农民实行与城镇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将全市城乡劳动力资源问题、人员类别、素质结构、年龄构成、就业状况、社会保障等基本情况统一汇总,形成台帐,每半年对城乡劳动力的就业状况进行一次抽样调查,以此作为依据,逐步建立有效的全市失业与就业管理服务制度。
第二,强化劳动力市场秩序的清理整顿工作。由劳动保障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等部门,定期对全市的劳动力市场运行状况进行检查、清理、整顿,以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今年,拟推荐评选出10家服务规范,群众满意的市级“放心职业介绍机构”,严厉打击职业介绍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遵纪守法职业介绍机构的发展,形成以南宁劳动力市场为龙头,各县(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为辅助的职业介绍网络。
第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仲裁工作。深入开展劳动关系和谐园区和和谐企业创建活动,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并推动三方协调机制向有条件的街道(乡、镇)延伸。加快推进各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各县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建设。
第四,强化用工管理的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加大对劳动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拒不签订劳动合同、不进行录用备案、不进行就业登记、拖欠克扣职工工资等损害职工权益的违法行为,做到历年拖欠为零,对新产生拖欠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实现当年农民工工资零拖欠。
(五)加大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力度
一是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工作,落实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就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二是加快推进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扩面工作。落实“平安计划”,重点解决建设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问题。三是贯彻落实《南宁市农民工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南府发〔2006〕120号),积极做好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工作。
(六)研究制定配套的政策体系
政策体系是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重点和关键。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出台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培训基地建设、农民工用工管理、农民工培训、农民工参加工伤、生育和养老保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同时,协调推进户籍管理、土地制度、教育制度等相关配套改革措施,为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的开展提供良好稳定的政策环境。
(七)做好资金的筹措和使用安排
加大统筹城乡就业资金的筹措力度,将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为试点工作提供保障。在资金安排使用上,统筹城乡就业试点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落实政策,农民工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组织开展专场招聘会,建设品牌培训基地及品牌劳务输出基地,推进工作的经费等。各级财政根据本地统筹城乡就业工作实际完成情况,落实好资金并分期拨付,年终经考核达标后,再将其余资金拨付,建立起以奖代补的资金拨付新机制。同时,各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开展资金使用检查,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安全。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推进试点的各项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市、县(区)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的作用,为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要建立目标考核体系,把试点工作目标量化,层层分解。各县(区)、各部门按照试点方案的要求,明确职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工作方案,落实专门业务部门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局面。三是建立督查制度。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督导组,加强对县、区工作推进情况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四是分层面推进。第一层面以武鸣、横县、宾阳和六城区为主,第二层面扩展到马山、上林、隆安三个县。五是加强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重要意义、改革措施和相关政策的宣传报导工作。六是加强对各县(区)、各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组织培训班和座谈会等形式,强化对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认识,提高业务水平。
附件1:《2007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目标指标分解表》
附件2:《2007年南宁市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二○○七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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