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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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7-04-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南宁市2007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我市2007年政府法制工作。
二○○七年四月十七日
南宁市2007年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要点
2007年全市政府法制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进一步深入开展“城乡清洁工程”等中心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南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2006~2010年)》为主线,以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式方法、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为重点,进一步创新立法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和效率,转变干部作风,加强行政机关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为建设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纲要》,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
(一)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总结我市贯彻实施《纲要》、推进依法行政的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抓好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和《纲要》的知识培训,特别要加强对换届后新任领导干部、新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纲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把依法行政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四)督促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制定200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任务并组织落实。
(五)制定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评细则,组织开展对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情况的考评,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行政机关效能目标考核体系。
(六)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行政许可项目再次进行梳理,规范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同时对非行政许可审批进行清理和规范,完善工作流程,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二、不断创新政府立法工作,努力提高制度建设水平
(一)认真组织实施年度立法项目。2007年立法项目的重点围绕推进区域性国际城市建设、服务中国-东盟博览会、加快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改革、健全“城乡清洁工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构建和谐南宁等中心工作,关注社会热点和难点问题,继续关注民生立法。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2007年立法计划,开展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紧密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立法草案要注意适度的超前性,在制度设计和内容上有所创新,体现改革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同时,抓紧做好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调研项目的调研、起草论证工作,对条件成熟或实际急需的项目,及时制定出台有关法规及政府规章。
(二)不断改进政府立法方式和工作机制。要建立立法咨询员制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立法听证、立法协调、专家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程序和方法,增强立法工作的民主性、科学性和公开性。所有政府规章草案都必须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继续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公开发布制度。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也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三)启动政府立法后评估机制。政府立法既要重视研究立法成本效益分析,又要注重立法后效果评估工作,运用动态的方式跟踪、了解规章的实施效果,从整体上提高立法水平。2007年,重点选择1—2件已实施一段时间的政府规章,从合理性、可行性、可操作性、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检验,科学评价立法效果。
(四)全面清理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相抵触,或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所代替的,要明令废止。适用期已过或调整对象已消失的,要宣布失效。个别条款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要进行修改,进一步完善规章的定期清理制度。
(五)进一步规范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建立科学民主的行政决策机制。重点是完善规范性文件的审查程序。同时加强调研,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注重起草时的调查研究论证,要加强对出台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调查评价,及时进行废、改、立。
(六)履行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义务,做好与世贸相关的政策措施的英文翻译和公布工作。
三、集中开展“行政复议加强年”工作,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一)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组织学习《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新形势下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以及利用调解、和解手段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能力。
(二)认真排查,抓好整改。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对本地区本部门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集中排查,查找依法行政工作中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全面了解行政复议工作的现实状况和存在问题。对依法被撤销、变更、确认违法和责令履行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要深刻剖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坚决予以纠正。
(三)注重调解,提高效果。各县(区)、各部门要注重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争议的负面效应,提高行政复议的效果和效率。2007年全市行政复议案件的和解、调解率要争取达到40%以上。
(四)创新方式,提高效率。各县(区)、各部门要不断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方式方法,特别是要创新行政复议办理方式,巩固我市行政复议庭审制度试点工作的成果,深入实践行政复议庭审的各项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探索适应本地区、本部门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切实提高办案效率。
(五)健全制度,加强建设。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好行政复议各项规章制度,积极探索行政复议听证制度、调查制度、和解制度、重大案件备案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责任制,把行政复议工作考评与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相结合。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复议机构,充实复议人员,重视抓好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查找解决影响基层行政复议能力的关键问题。
(六)畅通渠道,加强宣传。各县(区)、各部门要进一步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主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解决“告状难”问题。要大力普及行政复议法律知识,宣传“行政复议加强年”活动,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渠道解决行政争议。
四、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一)落实我市作为全国规范性文件备案试点的工作,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加强对行政机关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范围界定、备案时间、备案方式、审查时限、审查方式、纠正方式等工作,加快备案审查工作程序化和规范化,并着手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二)探索和建立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提交审议前,除经制定机关的法制部门或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外,还应将文件的文本、说明及相关材料送同级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结合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的展评活动,提高案卷质量水平,促进部门之间行政执法工作的交流。
(四)做好行政执法培训工作。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管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数据库,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五)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监督管理。要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分解执法权限,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标准,依法对行政执法主体予以确认并公告。对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促进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执法责任制工作落到实处,不流于形式。
(六)进一步理顺综合执法体制,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配合做好部门职责清理工作,明确各部门的职能、权限和责任,理顺部门之间的职责关系。
五、积极履行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职能
(一)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依据。
(二)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助手作用,为市委、市政府制定重大改革与发展举措、确定重大投资项目提供法律意见,为市政府及其所属机构的具有法律意义的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及其他法律事务提供决策咨询、法律咨询、论证服务。
(三)依法妥善处理涉及市政府的行政、经济诉讼和非诉讼案件,尽一切可能挽回或避免经济损失,全力维护政府形象和权威。
六、扎实做好政府法制宣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依法行政氛围
(一)加大依法行政宣传工作力度。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从切实增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继续认真做好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人民群众,大力宣传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法制信息网络,不断提高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七、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切实规范和加强法制机构建设,特别是基层政府法制机构,要使其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方面与其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切实做好贯彻落实《自治区编制委员会关于市县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编制问题的通知》(桂编[2007]12号)工作,使我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编制人员问题切实得到解决,更好地推进我市依法行
政和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各级政府法制部门应当联系政府法制工作实际对工作中需重点调研的课题,积极组织学习,开展广泛调研,认真探索和研究全局性、普遍性、规律性的问题和事关全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一批高质量并具有指导意义的调研报告,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参考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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