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04-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通知

:南府发〔2004〕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为进一步深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参照自治区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设置的原则

(一)自治区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我市工作确有需要的,一般对应设置。

(二)自治区曾设置并已明确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予以撤销,不再设置。

(三)承担任务已基本完成的议事协调机构,予以撤销。

(四)职能已包括在有关部门的“三定”规定中,或职能可划归某个部门承担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予设置。

(五)我市某项长期工作组织、协调任务重,单独由某个部门承担确有困难的,可设立议事协调机构。

(六)除确有必要,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原则上不单独设置办事机构。

二、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

根据以上原则,市人民政府设置议事协调机构44个。其中:

(一)对应自治区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27个:

1、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下设武装动员办公室(设在南宁军分区),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

2、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3、首府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园林管理局。

4、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利局。

5、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市妇女联合会,具体工作由市妇女联合会承担。

6、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7、市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市残疾人联合会,具体工作由市残疾人联合会承担。

8、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

9、市科技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挂在市科学技术局,具体工作由市科学技术局承担。

10、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1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具体工作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承担。

12、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正处级)。

13、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市环境保护局,具体工作由市环境保护局承担。

14、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首府南宁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

15、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16、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所属的相关机构承担。

17、市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领导小组更名为市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挂在市民政局,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承担。

18、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牌子挂在市人事局,具体工作由市人事局承担。

19、市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挂在市监察局,具体工作由市监察局承担。

20、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

21、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市防震减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地震局。

22、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承担。

23、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

24、市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5、市“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闻出版局。

26、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挂在市司法局,具体工作由市司法局承担。

27、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市教育局,具体工作由市教育局承担。

(二)根据南宁市实际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17个:

1、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办公厅。

2、市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委员会)、基本建设项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技术改造项目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

3、市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4、市土地储备经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具体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承担。

5、市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6、市重点建设项目筹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

7、首府规划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市规划管理局,具体工作由市规划管理局承担。

8、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挂在市市政管理局,具体工作由市市政管理局承担。

9、市行政审批工作领导小组,市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为其常设办事机构。

10、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市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

11、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为其办事机构。

12、市加快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市经济委员会承担。

13、市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房产管理局。

14、首府南宁公共卫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15、广东商业街、香港商业街、澳门商业街、国际商贸城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16、市初级卫生保健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17、市国有资产重大事项审批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其办事机构。

三、撤销的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职能并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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