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中府办〔2008〕121号
颁布日期:2008-12-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的通知

中府办〔2008〕121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属有关单位:

自2001年开展质量兴市活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镇区、各职能部门、广大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中府〔2003〕103号)精神,认真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大力开展质量兴市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市分别于2003年和2006年获得“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称号。为推进我市质量兴市活动深入开展,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质量兴区、质量兴镇活动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镇区要高度重视质量管理工作,切实加强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的组织领导,重新确立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由镇长(区办事处主任)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镇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指定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深入推进

各镇区要继续组织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镇活动,努力将我市的质量兴市活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火炬区、小榄、东凤、古镇、黄圃、南头、大涌、沙溪、东升等9个镇区为我市质量兴区、质量兴镇的重点镇区。“十一五”期间,全市24个镇区都要组织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镇活动,50%以上的省级产业集群示范区要开展质量兴业活动,省级以上品牌企业全面开展质量兴企活动。

三、制定方案,落实措施

各镇区要将质量兴区、质量兴镇与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结合起来,紧紧围绕我市质量兴市的总体目标和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兴市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本镇区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制定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工作实施方案,并于年底前将方案报市质量兴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联系人:张海凤,联系电话:88225361)。各镇区要切实采取措施,大力组织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镇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大力开展质量兴区、质量兴镇宣传活动,尤其要以每年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为契机,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印发质量兴区、质量兴镇资料等方式大力开展质量月宣传活动。

(二)进一步加强名牌工作的规划和培育,积极引导企业争创名牌名标产品,大力创建区域品牌。

(三)结合本镇区产业集群及质量状况,切实加强研究,创新监管思路,会同市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重点产品专项质量整治工作,消除区域性产品质量隐患。

(四)全力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涉及人身健康与安全的产品特别是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五)动员并指导产业集群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各镇区要积极推动产业集群行业协会及企业开展质量兴业、质量兴企活动,动员和指导行业协会、企业相应成立质量兴业、质量兴企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作用,通过制定行业规范、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会员企业开展质量技术专题研究和培训宣贯活动、研究制定并推动产业集群实施联盟标准等工作,切实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产品质量水平。要以行业龙头企业或品牌企业为试点,带动其他相关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以质取胜的经营理念,切实加强标准、计量、质量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积极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大力开展全员质量知识和劳动技能竞赛活动。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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