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3-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燃煤锅炉压减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3-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燃煤锅炉压减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办字〔2013〕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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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衡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水市2013-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燃煤锅炉压减专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业新区、滨湖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衡水市2013-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燃煤锅炉压减专项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8日
衡水市2013-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燃煤锅炉压减专项实施方案
全市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内现有燃煤锅炉327台,锅炉容量共计1043.85蒸吨。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按照《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减少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工作思路
以改善空气质量为根本出发点,加大园区内燃煤锅炉改造力度,综合施策,在压减燃煤设施同时加快替代能源使用步伐,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保障,清洁为先原则,推广使用集中供热、移动蓄能供热、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有计划、有步骤的推进淘汰燃煤锅炉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园区内所有燃煤锅炉(不含集中供热)压减任务,确保园区经济健康发展,为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出重要贡献。
(三)主要目标
根据《衡水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全市园区除集中供热设施外,逐步取消燃煤锅炉,2015年实现“煤改气”,2017年底前淘汰园区内所有327台燃煤锅炉。其中,291台实现煤改气,29台取缔,7台由集中供热替代,共削减燃煤约48万吨。
二、重点工作
(一)全面整顿燃煤锅炉,分期分批对全市所有园区的燃煤锅炉进行集中改造、淘汰。加快园区内热力和燃气管网建设,通过集中供热、“煤改气”、“煤改电”工程建设,积极推进电、热泵等清洁能源改造。2013年改造淘汰燃煤锅炉36台,2014年改造淘汰燃煤锅炉115台,2015年改造淘汰燃煤锅炉124台,2016年改造淘汰燃煤锅炉30台,2017年改造淘汰燃煤锅炉22台。
(二)用优质低硫型煤替代劣质散烧原煤。对不在年度改造、淘汰计划的锅炉,通过查验用煤单位的供煤合同、发票和单据以及对煤炭进行煤质检验等手段严格监督检查燃煤企业的用煤,保证使用低硫低灰分的优质煤,全硫份不大于1%,灰份不大于16%,并对锅炉房进行环保升级改造,实现达标排放。
三、任务分解
1、桃城区。到2015年,建成区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4台,锅炉容量20.5蒸吨,其中1台取缔,3台实现煤改气。
2、冀州市。到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全部燃煤锅炉4台,锅炉容量4蒸吨。其中2台由集中供热替代,2台实现煤改气。
3、枣强县。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全部燃煤锅炉40台,锅炉容量101.2蒸吨。其中1台取缔,39台实现煤改气。
4、武邑县。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5台。到2017年,淘汰燃煤锅炉11台,锅炉容量22.05蒸吨,全部实现煤改气。
5、深州市。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21台。到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29台,锅炉容量123.5蒸吨,全部实现煤改气。
6、武强县。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全部燃煤锅炉13台,锅炉容量59蒸吨,全部实现煤改气。
7、饶阳县。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9台。到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15台,锅炉容量36.57蒸吨,全部实现煤改气。
8、安平县。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1台。到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2台,锅炉容量4.2蒸吨,其中1台取缔,1台实现煤改气。
9、故城县。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40台。到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57台,锅炉容量93.6蒸吨,全部实现煤改气。
10、景县。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47台。到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52台,锅炉容量118.24蒸吨,其中14台取缔,38台实现煤改气。
11、阜城县。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17台。到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19台,锅炉容量74.3蒸吨,全部实现煤改气。
12、工业新区。到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79台。到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煤锅炉81台,锅炉容量386.69蒸吨,其中5台由集中供热替代,12台全部取缔,48台实现煤改气。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燃煤压减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发改、商务、环保、工信、质监、住建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衡水市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具体负责协调解决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燃煤压减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和工业新区管委会为园区燃煤压减工作责任主体,要加大政策支持、资金保障和法律监管等方面的工作力度,严格按计划完成燃煤设施改造。各县市区和工业新区管委会要将工业园区燃煤压减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大气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考核体系,加强督查考核。
(三)制定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和工业新区要根据辖区内园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园区燃煤压减专项实施方案,并将任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企业和设备。各县市区每季度末28日前将园区燃煤锅炉淘汰情况报衡水市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压减燃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加强源头控制。严格落实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建项目单位产品(产值)能耗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用能设备达到一级能效标准,原则上不再审批新、改、扩建耗煤项目。
(五)强化舆论宣传。各县市区要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大气污染危害等宣传到位,使淘汰燃煤锅炉企业明确应承担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责任。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推动全市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燃煤锅炉淘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严重阻碍整治活动开展的违法行为,要进行严厉打击,新闻单位予以曝光。
附表:1、衡水市2013年-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
淘汰燃煤锅炉任务分解表
2、衡水市2013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
煤锅炉详单
3、衡水市2014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
煤锅炉详单
4、衡水市2015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
煤锅炉详单
5、衡水市2016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
煤锅炉详单
6、衡水市2017年产业园区(工业聚集区)淘汰燃
煤锅炉详单
【附件】:办字76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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