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同志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颁布单位:青海省果洛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文号:果政〔2008〕50号
颁布日期:2008-09-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果政〔2008〕50号

果洛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同志请销假制度的通知

州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从严控制干部外出,集中精力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现就请销假制度重审如下:

一、执行请销假制度的人员

州政府领导成员和州政府各部门负责人因公因私离岗或外出,都应按本通知规定严格履行请销假手续。

二、严格履行外出请假程序

1、州政府州长因公或因私外出(离开工作岗位),向州委请假;州政府副州长、秘书长因公或因私外出由州长审批,并报州委;州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因公或因私外出,需经分管副州长签字批准后由州长审批。若州长外出,由常务副州长审批;常务副州长外出,由州委常委、州政府副州长批准。请假手续交秘书长登记备查,返岗后及时销假。

2、州政府各部门副职领导干部外出或离岗,请假时间3天以内的由正职领导签字审批,请假时间超过3天的,由分管州长签字审批。

3、准假后要妥善安排好本单位、本部门或分管工作后方可离岗。单位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原则上不能请假外出。

4、除各部门副职干部外,其他领导干部请假时,一律填写请假单(见附表),经相关领导签字审批后,交秘书长处备查,若秘书长出差,交副秘书长处备查。请假期间,必须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

5、请假期满后,及时到秘书长处办理销假手续,凡未按时销假者,按旷工对待。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销假的,应提前3天续假。

6、州政府财务部门及时将请销假领导人员名单公布于电子屏幕上。

7、请假手续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如遇特殊情况,本人来不及请假的,应通过打电话等方式与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情况,并于事后补假。

三、违反请销假制度的处理

未按规定请假而离岗或外出的,一经查实,将报请组织部门给予组织处理。对有关单位及负责人无视组织纪律,有以下情形的,由组织部门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视情节给予其他组织处理。

(一)未按批准擅自外出,没有办理请假手续;

(二)利用工作日或借参观、考察学习的名义旅游;

(三)无正当理由续假,逾期不归或业余时间离开所在地未及时返回;

对有以上情形或其他情形,造成工作延误,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其他损失的,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若情节严重或存在旷工情形,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交纪检监察部门作出党纪、政纪处分。

附:请假单

二○○八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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