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11-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章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

第79号

现公布《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局长张茅

2015年11月10日

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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