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环境保护部文号:环办[2011]22号
颁布日期:2011-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办[201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解放军环境保护局,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客观反映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规范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依据《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我部制定了《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附件: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

附件: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

(试行)

二○一一年三月

目录

一、基本规定……………………………………………………………………………6

(一)评价指标………………………………………………………………………6

1.水质评价指标…………………………………………………………………6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6

(二)数据统计……………………………………………………………………6

1.周、旬、月评价…………………………………………………………………6

2.季度评价………………………………………………………………………6

3.年度评价………………………………………………………………………6

二、评价方法…………………………………………………………………………7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7

1.断面水质评价…………………………………………………………………7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7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8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9

1.水质评价………………………………………………………………………9

2.营养状态评价…………………………………………………………………10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11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12

(一)基本要求……………………………………………………………………12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12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13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13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14

附录一: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15

附录二:术语和定义…………………………………………………………………17

为客观反映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及其变化趋势,依据《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和有关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本

办法主要用于评价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地表水环境功能区达

标评价按功能区划分的有关要求进行。

一、基本规定

(一)评价指标

1.水质评价指标

地表水水质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1项指标。水温、总氮、

粪大肠菌群作为参考指标单独评价(河流总氮除外)。

2.营养状态评价指标

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评价指标为:叶绿素a(chla)、总磷(TP)、

总氮(TN)、透明度(SD)和高锰酸盐指数(CODMn)共5项。

(二)数据统计

1.周、旬、月评价

可采用一次监测数据评价;有多次监测数据时,应采用多次监

测结果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

2.季度评价

一般应采用2次以上(含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

评价。

3.年度评价

国控断面(点位)每月监测一次,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年度评

价,以每年12次监测数据的算术平均值进行评价,对于少数因冰封

期等原因无法监测的断面(点位),一般应保证每年至少有8次以上

(含8次)的监测数据参与评价。全国地表水不按水期进行评价。

二、评价方法

(一)河流水质评价方法

1.断面水质评价

河流断面水质类别评价采用单因子评价法,即根据评价时段内

该断面参评的指标中类别最高的一项来确定。描述断面的水质类别

时,使用“符合”或“劣于”等词语。断面水质类别与水质定性评

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1。

表1断面水质定性评价

水质类别水质状况表征颜色水质功能类别

Ⅰ~Ⅱ类水质优蓝色

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

类产卵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Ⅲ类水质良好绿色

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

水产养殖区、游泳区

Ⅳ类水质轻度污染黄色一般工业用水和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

Ⅴ类水质中度污染橙色农业用水及一般景观用水

劣Ⅴ类水质重度污染红色除调节局部气候外,使用功能较差

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评价: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

总数少于5个时,计算河流、流域(水系)所有断面各评价指标浓

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并按表1

指出每个断面的水质类别和水质状况。

当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个)以上时,

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法,即根据评价河流、流域(水系)中各水

质类别的断面数占河流、流域(水系)所有评价断面总数的百分比

来评价其水质状况。河流、流域(水系)的断面总数在5个(含5

个)以上时不作平均水质类别的评价。

河流、流域(水系)水质类别比例与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

关系见表2。

表2河流、流域(水系)水质定性评价分级

水质类别比例水质状况表征颜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90%优蓝色

75%≤Ⅰ~Ⅲ类水质比例<90%良好绿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劣Ⅴ类比例<20%轻度污染黄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75%,且20%≤劣Ⅴ类比例<40%中度污染橙色

Ⅰ~Ⅲ类水质比例<60%,且劣Ⅴ类比例≥40%重度污染红色

3.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

(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评价时段内,断面水质为“优”或“良好”时,不评价主要污

染指标。

断面水质超过Ⅲ类标准时,先按照不同指标对应水质类别的优

劣,选择水质类别最差的前三项指标作为主要污染指标。当不同指

标对应的水质类别相同时计算超标倍数,将超标指标按其超标倍数

大小排列,取超标倍数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当氰化物或

铅、铬等重金属超标时,优先作为主要污染指标。

确定了主要污染指标的同时,应在指标后标注该指标浓度超过

Ⅲ类水质标准的倍数,即超标倍数,如高锰酸盐指数(1.2)。对于水

温、pH值和溶解氧等项目不计算超标倍数。

该指标的类水质标准

某指标的浓度值该指标的类水质标准

超标倍数

−Ⅲ

=

(2)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

将水质超过Ⅲ类标准的指标按其断面超标率大小排列,一般取

断面超标率最大的前三项为主要污染指标。对于断面数少于5个的

河流、流域(水系),按“(1)断面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确定

每个断面的主要污染指标。

100%Ⅲ=×

断面(点位)总数

某评价指标超过类标准的断面(点位)个数

断面超标率

(二)湖泊、水库评价方法

1.水质评价

(1)湖泊、水库单个点位的水质评价,按照“(一)1.断面水

质评价”方法进行。

(2)当一个湖泊、水库有多个监测点位时,计算湖泊、水库多

个点位各评价指标浓度算术平均值,然后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

价”方法评价。

(3)湖泊、水库多次监测结果的水质评价,先按时间序列计算

湖泊、水库各个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再按空间序

列计算湖泊、水库所有点位各个评价指标浓度的算术平均值,然后

按照“(一)1.断面水质评价”方法评价。

(4)对于大型湖泊、水库,亦可分不同的湖(库)区进行水质

评价。

(5)河流型水库按照河流水质评价方法进行。

2.营养状态评价

(1)评价方法

采用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TLI(Σ))。

(2)湖泊营养状态分级

采用0~100的一系列连续数字对湖泊(水库)营养状态进行分级:

TLI(Σ)<30贫营养

30≤TLI(Σ)≤50中营养

TLI(Σ)>50富营养

50<TLI(Σ)≤60轻度富营养

60<TLI(Σ)≤70中度富营养

TLI(Σ)>70重度富营养

(3)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

综合营养状态指数计算公式如下:

Σ=

Σ=•

m

j

TLIWjTLIj

1

()()

式中:TLI(Σ)——综合营养状态指数;

Wj——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的相关权重;

TLI(j)——代表第j种参数的营养状态指数。

—11—

以chla作为基准参数,则第j种参数的归一化的相关权重计算

公式为:

Σ=

=

m

j

ij

ij

j

r

r

W

1

2

2

式中:rij——第j种参数与基准参数chla的相关系数;

m——评价参数的个数。

中国湖泊(水库)的chla与其他参数之间的相关关系rij及rij

2

见表3。

表3中国湖泊(水库)部分参数与chla的相关关系rij及rij

2值

参数chlaTPTNSDCODMn

rij10.840.82-0.830.83

rij

210.70560.67240.68890.6889

(4)各项目营养状态指数计算

TLI(chla)=10(2.5+1.086lnchla)

TLI(TP)=10(9.436+1.624lnTP)

TLI(TN)=10(5.453+1.694lnTN)

TLI(SD)=10(5.118-1.94lnSD)

TLI(CODMn)=10(0.109+2.661lnCODMn)

式中:chla单位为mg/m3,SD单位为m;其他指标单位均为mg/L。

(三)全国及区域水质评价

全国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国控地表水环境监测网全部监测断

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

行政区域内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以行政区域内同级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确定的所有监测断面(点位)作为评价对象,包括河流

监测断面和湖(库)监测点位。评价方法参照本办法执行。

全国及行政区域整体水质状况评价方法采用断面水质类别比例

法,水质定性评价分级的对应关系见表2。

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主要污染项目的确定方法按照“(一)3.(2)

河流、流域(水系)主要污染指标的确定”方法进行。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方法

(一)基本要求

河流(湖库)、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状况与前

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进行多时段变化趋势分析时,必须满足下

列三个条件,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

(1)选择的监测指标必须相同;

(2)选择的断面(点位)基本相同;

(3)定性评价必须以定量评价为依据。

(二)不同时段定量比较

不同时段定量比较是指同一断面、河流(湖库)、流域(水系)、

全国及行政区域内的水质状况与前一时段、前一年度同期、或某两

个时段进行比较。比较方法有:单因子浓度比较和水质类别比例比

较。

(1)断面(点位)单因子浓度比较

评价某一断面(点位)在不同时段的水质变化时,可直接比较

评价指标的浓度值,并以折线图表征其比较结果。

(2)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比较

对不同时段的某一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

的时间变化趋势进行评价,可直接进行各类水质类别比例变化的分

析,并以图表表征。

(三)水质变化趋势分析

1.不同时段水质变化趋势评价

对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不同

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分析,以断面(点位)的水质类别或河流、流

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水质类别比例的变化为依据,对照表

1或表2的规定,按下述方法评价。

按水质状况等级变化评价:

①当水质状况等级不变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②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一级变化时,则评价为有所变化(好转

或变差、下降);

③当水质状况等级发生两级以上(含两级)变化时,则评价为

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下降、恶化)。

按组合类别比例法评价:

设△G为后时段与前时段Ⅰ~Ⅲ类水质百分点之差:△G=G2-G1,

△D为后时段与前时段劣Ⅴ类水质百分点之差:△D=D2-D1;

①当△G-△D>0时,水质变好;当△G-△D<0时,水质变差;

②当│△G-△D│≤10时,则评价为无明显变化;

—14—

③当10<│△G-△D│≤20时,则评价有所变化(好转或变差、

下降);

④当│△G-△D│>20时,则评价为明显变化(好转或变差、

下降、恶化)。

2.多时段的变化趋势评价

分析断面(点位)、河流、流域(水系)、全国及行政区域内多

时段的水质变化趋势及变化程度,应对评价指标值(如指标浓度、

水质类别比例等)与时间序列进行相关性分析,可采用Spearman秩

相关系数法,(具体内容详见附录一),检验相关系数和斜率的显著

性意义,确定其是否有变化和变化程度。变化趋势可用折线图来表

征。

附录一:

污染变化趋势的定量分析方法——秩相关系数法

衡量环境污染变化趋势在统计上有无显著性,最常用的是

Daniel的趋势检验,它使用了spearman的秩相关系数。使用这一方

法,要求具备足够的数据,一般至少应采用4个期间的数据,即5

个时间序列的数据。给出时间周期Y1…YN,和它们的相应值X(即年

均值C1…CN),从大到小排列好,统计检验用的秩相关系数按下式计

算:

Σ=

=−

n

i

sr

1

2

i1[6d]/[N3-N]

di=Xi-Yi

式中:di-变量Xi与Yi的差值;Xi-周期I到周期N按浓度值从

小到大排列的序号;Yi-按时间排列的序号。

将秩相关系数sr的绝对值同spearman秩相关系数统计表(见附

表1)中的临界值Wp进行比较。

当sr>Wp则表明变化趋势有显著意义:

如果sr是负值,则表明在评价时段内有关统计量指标变化呈下降

趋势或好转趋势;

如果sr为正值,则表明在评价时段内有关统计量指标变化呈上升

趋势或加重趋势;

—16—

当sr≤Wp则表明变化趋势没有显著意义:说明在评价时段内水

质变化稳定或平稳。

附表1秩相关系数sr的临界值(Wp)

Wp

N

显著水平(单侧检验)0.05显著水平(单侧检验)0.1

50.9001.000

60.8290.943

70.7140.893

80.6430.833

90.6000.783

100.5640.746

120.5060.712

140.4560.645

160.4250.601

180.3990.564

200.3770.534

220.3590.508

240.3430.435

260.3290.465

280.3170.448

300.3060.432

附录二:

术语和定义

1.干流

在一个水系中,直接注入海洋或内陆湖泊的河流。

2.支流

直接注入干流的支流叫做干流的一级支流,直接注入一级支流

的则称为干流的二级支流,依次类推。支流的级别是相对的,而非

绝对的。

3.水系

河流的干流及全部支流构成脉络相通的系统,称为水系,又称

河系或河网。与水系相通的湖泊也属于水系之内。

4.流域

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

5.劣Ⅴ类

对《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基本项目的浓度值

不能满足Ⅴ类标准的称为劣Ⅴ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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