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同华严寺消防车库、警卫看护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857号
颁布日期:2015-04-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大同华严寺消防车库、警卫看护房建设项目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857号

山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大同华严寺安全管理配套设施建设方案的请示》(晋文物〔2015〕84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大同华严寺消防车库、警卫看护房建设项目。

二、所报方案尚需进行以下必要的完善:

(一)消防车库、警卫看护房建设项目位于大同华严寺保护范围内,工程实施应严格遵守《文物保护法》的有关原则和要求,确保文物本体安全。

(二)应优化设计方案,进行拟建设施与周边文物的视线分析,根据分析结果和文物保护规划要求调整设施的体量、高度、色彩、形式等,减少对文物及周边景观风貌的影响。

(三)进一步研究、论证设施选址,结合消防道路设置和日常管理需要,研提多种比选方案。可考虑消防车库紧贴北侧围墙,警卫看护房调整至僧舍院后墙处,避免对南北角楼环境景观产生不利影响。

(四)建议尽快组织编制大同华严寺保护规划,统筹安排文物保护管理、展示利用、基础设施改造等相关工作。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经你局核准后实施。施工中请加强监管,确保文物安全。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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