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满汗王府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文物保函〔2015〕1694号
颁布日期:2015-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满汗王府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1694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上报〈和静县满汗王府保护规划立项报告〉的请示》(新文物保发〔2014〕49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满汗王府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明确规划范围,为准备基础资料和经费测算提供依据。

(二)对文物建筑的保存状况进行深入评估,充实现状照片和存在问题分析,并据此提出有针对性的保护要求。

(三)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保护、管理要求和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建筑周边的建设项目。注意与城市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保护好满汗王府周边环境。

(四)重视文物安防、消防、防雷、给排水等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文物安全。

(五)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合理确定功能分区和管理、服务设施选址,妥善处理文物建筑保护与展示利用的关系。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满汗王府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批。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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