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陈宝箴、陈三立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颁布单位:国家文物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5-03-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陈宝箴、陈三立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的批复

文物保函〔2015〕642号

江西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呈报<陈宝箴、陈三立故居保护规划立项申请书>的请示》(赣文物局字[2014]93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同意陈宝箴、陈三立故居保护规划编制立项。

二、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深化文物价值评估,细化文物现状评估,尤其是后侧山体的稳定性评估,提出具有针对性的保护措施。

(二)合理划定保护区划,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明确建设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文物周边建设项目,保护文物的环境风貌。

(三)加强展示利用和管理规划。将文物保护与展示利用相结合,统筹安排展示利用项目。

(四)重视基础设施、虫害(白蚁)治理等专项规划内容。

(五)注意与村镇建设规划的衔接。

三、请你局指导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具有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的有关规定,做好陈宝箴、陈三立故居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

四、规划编制完成并经你局初审同意后,请将规划文本、图纸及相应的电子文档等报我局审核。

此复。

国家文物局

2015年0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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