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4〕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中医医政工作,兹定于2014年3月20日召开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贯彻落实2014年全国中医药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13年中医医政工作,部署2014年中医医政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14年3月20日10:00—11:30。

三、会议地点

(一)主会场设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应急指挥中心(国家卫生计生委一号办公楼五层)。

(二)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卫生计生委视频会议室。

四、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参会人员

1.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领导。

2.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司、规划财务司、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医政司、科技司、国际合作司、机关党委负责同志。

3.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主管领导、医管处处长,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直属(管)医院院长、主管院长、医务处处长,中华中医药学会、中国中医药科技开发交流中心、北京中医协会有关负责同志。

4.北京市不设分会场,参会人员在主会场参加会议。

(二)分会场参会人员

1.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医药管理局主管局长、医政处处长、卫生计生委中医处处长,邀请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参加。

2.各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卫生计生委主管领导和中医处(科)长。

3.各中医药大学(学院)主管校(院)长和医管处处长。

4.各三级中医医院院长、业务院长和医务处(科)长。

5.中医医院医疗质量监测中心在上海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其他事宜

(一)主会场视频会议参会人员请于2014年3月18日前将主会场会议回执(附件1)传真至我局医政司。

(二)分会场视频会议参会人员由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请于3月18日前将分会场统计情况表(附件2)传真至我局医政司。

(三)会议使用国家卫生计生委联通网络宝视通视频会议系统。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做好视频连接和会场准备工作,并提前进行会议视频调试,确保按照规定时间打开设备调试信号。

(四)联系人与联系电话: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薛静怡严华国

电话:010—5995781559957692

传真:010—59957674

附件:1.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主会场会议回执

2.2014年全国中医医政工作视频会议分会场统计情况表

附件1.docc2a8f4c42ae3d72aac24f159bd0f1a38.doc(30.50KB)

附件2.doc1fa27d74a83f9fe219c4c9930507166b.doc(30.5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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