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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
| 颁布单位:民政部 | 文号:民函〔2015〕321号 |
|---|---|
| 颁布日期:2015-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民政部关于同意四川省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的批复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马尔康县撤县设市的请示》(川府〔2015〕43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马尔康县,设立县级马尔康市,以原马尔康县的行政区域为马尔康市的行政区域。马尔康市人民政府驻马尔康镇达萨街299号。马尔康市由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约法三章”的要求,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增加财政供养人员,不增加“三公”经费。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民政部
2015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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