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6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09-07-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2006年记账式(十期)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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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记账式(十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将于2009年7月17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国债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国债(证券代码为“100610”,证券简称为“国债0610”),是2006年7月发行的3年期国债,票面利率为2.3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国债兑付可获本息102.34元。

二、本所从7月9日起停办本期国债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国债兑付债权登记日为7月14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国债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7月15日本期国债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财政部拨付的本期国债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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