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4-04-2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决定

(2014年4月24日汕头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为加强对我市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规范审查和监督的内容、程序及方式方法,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市政府负责编制市本级全口径预算决算草案,全口径预算决算草案包括公共财政、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社会保险基金等内容。从2015年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市政府全口径预算。

二、市政府应当建立全口径预算决算的管理机制和编报体系,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所确定的时间和程序,将市本级全口径预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将市本级全口径决算草案提交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

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根据加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和监督的实际需要,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

四、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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