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开发区产业定位促进产业集聚的意见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开发区产业定位促进产业集聚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蚌政〔2009〕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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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8-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明确省级开发区产业定位促进产业集聚的意见
蚌政〔2009〕1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明确我市省级开发区产业定位,优化产业合理布局,引导有序竞争,实施错位发展,加速省级开发区产业集聚和竞争力的提升,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以6个省级开发区为依托,以装备制造及汽车制造、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质、不锈钢、纺织及纺织服装、专用设备制造、新型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精细化工等新型产业和优势产业为主攻方向,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扩大经济总量、加快科技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促进省级开发区形成一批产业集聚度高、特色鲜明突出、规模效益显著的产业集聚区和产业集群,逐步建立起适应我市省级开发区发展的特色工业体系。
二、发展目标
到2012年,全市6个省级开发区实现工业销售收入达到500亿元以上,争取形成5—10个工业销售收入超20亿元以上的特色产业集群。努力把蚌埠建成皖北乃至全省较有影响的装备制造及汽车制造、电子、新材料、新能源、生物质、不锈钢、纺织及纺织服装、专用设备制造、新型建材、农副产品深加工、精细化工等重要生产加工基地和产业集聚区,加快形成一批上规模的特色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我市工业发展的核心增长极。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规划引导、分类指导。遵循产业发展规律,依照开发区产业基础,加强规划指导,壮大产业规模,增强内生能力。条件较好的开发区要以引进大企业大项目为主,努力提高产业层次。基础薄弱的开发区要坚持开发与质量并重,加快产业集聚,形成产业特色。
(二)坚持产业集聚、分工协作。充分考虑区域的合理分工,围绕现有市场和资源分布,突出产业集聚和联动效应。坚持大中小企业配套发展,着力在延长产业链条上下功夫。
(三)坚持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加大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延伸主导产业链,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四)坚持适度竞争、错位发展。根据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合理确定主导产业,确定集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理性推动项目建设,避免恶性竞争和重复性建设。原则上每个省级开发区主导产业定位不超过3个。
(五)坚持集约用地、保护环境。坚持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环境保护与开发区发展并举。提高投资强度,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推进清洁生产,提高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效率,加强区内环境污染的防治,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六)坚持借助外力、承接转移。围绕开发区产业定位和主导产业,加大招商力度,重点承接东部发达地区的新一轮产业梯度转移,促进开发区产业集聚和产业集群加快形成。
四、产业定位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我市省级开发区产业定位要逐步体现差异化、配套化、特色化,努力形成较为科学合理、优势互补、相互配套的区域产业布局。具体是:
安徽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重点发展装备制造及汽车、电子及通信设备、生物医药和新材料等制造业。
安徽蚌埠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新能源、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
安徽蚌埠工业园区:重点发展生物化工、纺织服装、专用设备等制造业。
安徽怀远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不锈钢、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制造业。
安徽固镇经济开发区:重点发展农副食品加工、新型建材、机械设备等制造业。
安徽五河经济开发区(含沫河口工业园):重点发展纺织服装、机械加工、农副食品加工、精细化工等制造业。
五、保障措施
(一)科学编制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研究编制工作,进一步明确各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开发区要根据产业定位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的特点,调整完善各自产业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全市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衔接。
(二)积极引导开发区落实产业定位。建立开发区产业定位目录,指导开发区按照产业定位有序发展主导产业。实行开发区项目申报备案制度,开发区在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项目选址、项目用地、环境影响评价、银行贷款等申请报告中,要反映产业定位相关内容。积极落实产业定位,开发区要按照《蚌埠市省级开发区产业定位目录表》所确定的行业分类,以及相关的上下游产业和配套产业,积极引导项目准入,落实产业定位要求。
(三)大力推动开发区产业集聚。加快主导产业集聚。要以现有主导产业的优势骨干企业为依托,合理划分产业区域,引导产业相同、相近与相关的企业集聚发展,着力培育和发展主导产业集聚区。加快主导产业集群发展。要利用主导产业优势,加速形成一批集中度大、关联性强、集约化水平高的产业集群,促进单体优势转变为群体优势,不断壮大主导产业群,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
(四)加大开发区主导产业招商力度。开发区要按照产业定位目录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商活动,要瞄准国内外知名企业,不断创新招商方式。采取产业链招商方式发展主导产业。进行链条式的结构扩大,引进上、下游产品或上、下游配套生产、经营企业,拉长拉宽产业链条。采取产业集群招商方式发展主导产业。引导产业相同、相近与相关的企业集聚开发区,提升规模经济和聚集经济的效应,加速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形成。采取环境招商、服务招商方式发展主导产业。强化对主导产业招商项目的服务力度,对符合产业定位、产品市场前景好、技术开发能力强、成长性较好的主导产业企业和项目要大力支持,鼓励入区发展。
(五)加快开发区产业承载环境建设。加快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建立政府推动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运行机制,通过争取支持和融资相结合,积极筹集各类建设资金,加快完善区内基础配套设施建设,特别要加大污水处理和工业标准厂房建设力度,发挥基础配套设施的先导效应,增强对外吸引力和聚集力。坚持把发展经济与保护资源环境放在同等地位。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严格执行环评制度,对入区开发企业要加强工业废水、废气、噪声污染治理。强化软环境和效能建设。完善和兑现落实加快开发区建设和发展的各项支持政策,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营造利益洼地,形成亲商、安商、富商的浓厚氛围。
(六)加强对开发区定点项目的协调。开发区要切实落实错位发展原则,对所引进的不符合其产业定位而符合其他开发区产业定位的新项目,应积极引导介绍企业向符合产业定位的开发区转移,项目介绍成功的,介绍方和落户方要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采取市级统筹协调、有偿转让等方式签订合作协议,并报市开发区办公室备案。
(七)强化对开发区的政策支持。加大对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新引进项目的支持,将其优先列入省、市重点项目规划,省、市财政性专项贴息、补助等资金使用时优先支持符合开发区产业定位的项目。优先保障落户开发区符合产业定位项目的用地需求。加大对开发区符合产业定位项目的贷款和融资支持,市、县担保机构优先提供融资担保,费率按下限收取。
(八)完善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逐步把考核评价工作与促进产业定位工作结合起来,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把入区项目落实开发区产业定位情况、开发区引进项目不符合其产业定位而介绍落户到其他符合产业定位开发区的情况纳入开发区考核评价体系。
(九)加强开发区对外宣传和工作督查。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要按照产业定位加强对外宣传、发布信息和布局产业情况,引导外来投资和退市进区企业按照开发区产业定位选址定点。开发区每半年要对落实产业定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报市开发区办。市政府督查目标办每年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一次开发区产业定位落实情况的督查,督查结果向市委、市政府报告。
(十)加强对产业定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和开发区要提高对开发区产业定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推进产业定位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产业定位制定相关具体支持政策,并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加强对开发区产业定位工作的指导服务。
附件:蚌埠市省级开发区产业定位目录表
二○○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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