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2〕91号
颁布日期:2012-10-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2年10月9日

滁州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

工作方案(试行)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城镇化“11221”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2〕4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秘〔2012〕97号)要求,为加快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特制定本方案。

一、细化考核评价目标

(一)城镇化率。

“城镇化率”增幅继续保持全省前列,“十二五”末达到50%以上。

2012年–2015年滁州市城镇化率目标表

序号

地区

2011年实绩

2012年–2015年增幅目标

2015年

末值

2012

2013

2014

2015

1

全市

43.4

2

1.9

1.9

1.9

51.1

2

琅琊

90.13

1.4

1.3

1.3

1.3

95.43

3

南谯

47.43

2

1.9

1.9

1.9

55.13

4

来安

35.86

2.2

2.1

2.1

2.1

44.36

5

全椒

46.65

1.6

1.5

1.5

1.5

52.75

6

定远

29.61

2.2

2.1

2.1

2.1

38.11

7

凤阳

30.08

2.2

2.1

2.1

2.1

38.58

8

天长

54.78

1.6

1.5

1.5

1.5

60.88

9

明光

40.41

2.2

2.1

2.1

2.1

48.91

(二)城乡规划工作。

1.加快编制总体规划。2012年底前,各县市完成经批准实施的总体规划评估工作。参与申报或经批准为县级中等城市的县市,要加强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科学引导县城建设发展。2013年6月前,完成县城总体规划修编、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其他县市,2013年底前按法定程序组织县城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规划期限至2030年)、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2014年底前完成修编报批成果,2015年底前完成规划报批工作。

2.编制专业规划。2013年底前,各县市编制完成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公共交通、市容环卫、园林绿化、污水处理、电力、燃气、供水等基础设施规划,教育、医疗、科技、文化、体育、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以及环保、人防、消防、防洪、排水、抗震、通信等安全保障设施规划,为提高城市综合承载力提供专业规划保障。

3.建设规划展示馆。按照经济、适用、适度超前的原则,统筹建设规划展示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突出地方特色,反映城乡历史演变,展示发展蓝图。2013年10月底前,各县市均需建成规划展示馆并对外开放。

(三)城镇综合承载能力。

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到“十二五”末,全市建成1个大城市(“大滁城”)、4个县级中等城市(天长市、定远县、凤阳县、明光市)。

1.人均道路面积、用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

地区

年度

用水普及率(%)

燃气普及率(%)

人均道路面积(㎡)

中心

城区

2012年

99.85

99.68

28

2013年

99.89

99.7

29

2014年

99.91

99.71

30

2015年

99.94

99.73

32

2012年

93.5

97.2

24.6

2013年

95.3

97.35

24.75

2014年

97.1

97.5

24.9

2015年

98.5

97.6

25

2012年

92.5

87.2

15.73

2013年

94.5

89.5

15.92

2014年

96.3

93.1

16.06

2015年

98.2

95.8

16.2

2012年

86.4

89.1

14.2

2013年

91.3

91.3

14.6

2014年

94.6

93.7

15.1

2015年

98.2

95.5

15.6

2012年

75.4

84.3

12.3

2013年

85.2

88.9

12.5

2014年

93.5

93.6

12.7

2015年

98.8

96.5

13

2012年

85.8

70.2

12.4

2013年

89.1

78.9

12.5

2014年

94.3

87.1

12.8

2015年

98.2

95.2

13.4

2012年

88.3

91.1

25

2013年

92.4

94.3

28

2014年

95.7

96.9

30

2015年

98.5

98.4

31

2.保障性住房建设。

“十二五”末,全市保障性住房覆盖面达城镇总户数20%以上,廉租房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完成现有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公租房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完善的住房保障体系,确保完成省、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3.教育。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新一轮全省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9〕3号)标准,依据城镇学校学生数变化情况,对中小学教职工实施动态管理。

滁州市标准教职工与学生比指标

学校类别

市本级

县镇

高中

1:14.5

1:15

初中

1:15.5

1:18

小学

1:21

1:23

4.卫生。

滁州市每千人口卫技人数

地区

2012年

2013年

2014年

2015年

全市数

3.07

3.35

3.65

3.98

南谯区

3.55

3.87

4.22

4.61

来安县

2.86

3.12

3.41

3.72

全椒县

3.03

3.30

3.60

3.93

定远县

1.65

1.81

1.97

2.15

凤阳县

2.04

2.23

2.43

2.65

天长市

3.42

3.72

4.06

4.43

明光市

2.48

2.71

2.95

3.22

注:按“六普”人口数统计

(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1.空气质量。

以污染减排为主线,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契机,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根本,大力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宁静”等环境保护工程,确保滁城“十二五”期间空气污染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比例达95%以上。

2.污染治理、园林绿化主要指标。

地区

年度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污水集中处理率(%)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中心

城区

2012

93.5

88

12.9

36.2

2013

94

90

13.1

36.4

2014

94.5

90

13.2

36.6

2015

95

91

13.5

36.9

2012

0

80

11.5

38.6

2013

60

90

12.11

38.8

2014

80

88

12.3

39

2015

82

87

12.6

39.1

2012

0

90

7.4

28.3

2013

70

90

9.2

31.1

2014

80

91

11.5

33.9

2015

82

91

12.9

35.6

2012

50

90

8.5

28.5

2013

80

88

9.8

30.1

2014

81

89

11

32.6

2015

82

88

12.4

35.4

2012

0

85

8.3

27.5

2013

0

84

9.9

30.3

2014

0

89

11.5

32.6

2015

80

90

12.9

35.4

2012

80

75

5

18

2013

82

85

8

21

2014

85

86

11

24

2015

90

85

12.5

27

2012

0

65

12

26

2013

0

68

13

28

2014

65

75

14

30

2015

90

85

15

32

3.节约集约用地。

完善用地规划,坚持“工业向园区集中、人口向城镇集中、住宅向社区集中”原则,严格按照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着力通过调整园区产业布局,推动生产要素集聚、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发展。提高入园门槛,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县管省级开发区土地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执行。按照“三符合”的要求,建立科学发展评价考核体系,落实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为主要内容的节约集约用地考核奖励机制,鼓励企业增资扩股不增地,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盘活存量土地,整合清理破产企业、“退二进三”企业、乡村集体企业等用地单位的闲置土地,保障重点项目、高科技项目、节能减排项目用地。鼓励立体用地,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两大空间,多方引导鼓励企业兴建多层厂房、标准厂房,提高单位土地容积率,不断提高土地“亩产”,促进科学发展。

滁州市“十二五”时期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指标分解表

地区

2015年末单位GDP建设用地(亩/亿元)

2010年末单位GDP建设用地(亩/亿元)

“十二五”单位GDP建设用地下降率

全市

3355

5166

35%

琅琊区

2045

2757

26%

南谯区

3794

5758

34%

来安县

3798

5498

31%

全椒县

3141

4534

31%

定远县

3132

4739

34%

凤阳县

2838

3985

29%

天长市

3312

4548

27%

明光市

5208

7547

31%

(五)中心镇建设和村庄整治。

1.中心镇建设。加大对中心镇的培育和支持力度,有效推进中心镇人口集中、产业集聚、要素集约和功能集成,使之成为区域农民转移就业、创业增收的重要平台。各县市区要分年度制定中心镇建设计划,细化措施、明确责任、扎实推进,力争到2015年末,中心镇人口规模达到3万左右,少数具备条件的要发展成为带动力更强的小城市,规模达5-10万人;镇建成区道路密度合理,自来水普及率、绿化覆盖率达全省标准,污水、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各类公共服务设施齐全,逐步实现产业特色明显、基础设施健全、服务配套保障的环境友好型中心镇发展目标。

积极推进扩权强镇改革试点,探索扩大中心镇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现途径和方式,通过下放权限、委托授权、延伸机构等方式,赋予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快中心镇财政、投融资、土地管理体制改革,增强扩权镇的可持续发展能力。重点推进秦栏镇、炉桥镇、铜城镇、汊河镇4个镇建设,试点培育小城市,充分发挥区域带动作用。

2.村庄整治。坚持以线串点、以点带面,依托大滁城和重点交通干线,围绕“一环(环滁州主城区示范带)、三带(滁州—汊河、滁州—乌衣、滁州—全椒沿线示范带)、一县(天长市示范区)、三线(沿国省道和铁路交通线、边界线、连接线示范带)”的“1313”空间布局展开,着力抓好经济基础较好、辐射带动作用显著的示范村镇。扎实开展“一十百千”攻坚行动,用三年时间把小岗村建成全省样板、全国一流的美好乡村品牌村,建成10个美好新农村、100个新型示范村、1000个农民新家园。

(六)公众评价。

开展好公众满意度调查,主要内容是公众对城市管理、城市公共服务水平、城市空气质量、城市公共活动场所的满意度。市统计局负责调查设计、组织,并对调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专题调查报告。

二、成立组织

为做好我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工作,形成工作合力,成立滁州市加快新型城镇化考核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房产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统计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政府督查室等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市建委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方案制定、协调推进和督查落实等工作。

三、明确职责

市建委负责我市新型城镇化目标任务分解、汇总上报、计划安排、组织实施、检查督查及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全市农村危房改造、村庄整治及农村清洁工程实施办法;指导农村危房改造和村庄整治及清洁工程建设工作;协调处理相关问题。

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和审核市、县、镇、村总体规划、专项规划,村庄布点规划、村庄建设规划、村庄整治规划编制工作;监督各地按照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实施规划许可。

市国土局负责节约集约用地措施的制订、实施工作。

市房产局负责住房保障工作措施的制订、实施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标的制订、落实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中小学教职工配备达标措施的制订、实施工作。

市卫生局负责城市每千人口医院卫生技术人员配备达标措施的制订、实施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措施的制订、实施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公众满意度调查方案的制订、实施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常住人口数据,并做好与市统计局相关数据的衔接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区划调整相关工作。

市政府督查室负责新型城镇化的督查督办工作。

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应按时按质完成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考核评价。实行部门常规考核与市级综合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价办法。将《安徽省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考核评价方案》中涉及的内容,列为部门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确保按期实现。将各地新型城镇化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每年“三比三看”和“丰乐杯”城镇化建设竞赛专项考核的重要内容,从面上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

(二)制定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措施,完善各项配套措施,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重点是人员编制、财政资金、土地供应等要素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和单位落实税费减免政策。

(三)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统一招标管理,凡未按规定招投标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加大对不良施工、监理和开发企业的监管力度,强化行政处罚和驱出市场等有效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在建项目大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健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加强对竣工项目的验收管理;对农村建筑队伍进行管理和培训,免费向农民提供住房设计标准图集。

(四)强化工作落实。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在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抽调精兵强将,实行扁平化管理、兵团式作战,推行一线工作法和挂图作战,提高办事效率。强化项目带动,谋划储备一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科学安排建设时序,逐年推动建设,确保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加强规划、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各乡镇要设立规划建设管理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和执法人员,具体负责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设专职或兼职的规划建设协管员,负责村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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