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3〕6号
颁布日期:2013-01-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决定》(滁发〔2012〕11号)精神,进一步发挥财政涉农资金效益,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致富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目标要求,以支持实施土地治理、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管理创新、兴业富民等五项工程为抓手,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思路,积极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逐步形成涉农资金归并合理、安排科学、使用高效、运行安全的使用管理机制,发挥涉农资金规模效益,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进程。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引导、重点突出原则。依据美好乡村建设总体规划,按照“培育中心村、整治自然村、提升特色村”的要求,确定涉农资金整合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整合和统筹安排资金,全市每年重点支持150个中心村,1000个自然村建设。

(二)以县为主、统筹推进原则。建立县、市、区政府主导涉农资金整合的组织协调机制,形成以县为主、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良性互动的工作格局。

(三)创新机制、多元投入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示范引导作用,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贴息等方式,引导信贷资金、工商资本、民间资本等社会资金投入美好乡村建设,以独资、合资、承包、租赁等多种形式参与项目建设管理,调动社会各界和农民群众参与美好乡村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整合范围

涉农资金整合范围包括:除各种直接补助农民的资金、救灾资金、动物强制免疫经费等特殊用途的资金外,中央、省、市、县(市、区)各级财政安排下达的农业生产发展类资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类资金等相关涉农资金。具体包括: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农村清洁工程资金、农村道路建设资金、农村沼气工程资金、林业和农业科技示范与推广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资金、农业产业化补助和贷款贴息、新型农民民生工程培训资金、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菜篮子工程建设资金、农机购置补贴、农产品质量安全资金、林业专项资金、耕地开垦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粮食产业化资金、农村污水处理站资金、扩权强镇专项资金、科技专项用于农业支出资金、乡镇财政所建设资金、土地整治专项资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以及其他涉及美好乡村建设的专项资金。其他社会对口帮扶及援助资金按帮扶援助者意愿进行引导整合。

四、涉农资金整合方式

(一)以县为主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充分发挥县(市、区)级资金整合平台的作用,制定资金整合规划和实施方案,统筹项目布局、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避免项目重复建设和资金分散,确保资金集中投入使用。各县(市、区)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按照村庄布点规划要求,对照资金整合范围,提出美好乡村建设年度项目资金指导计划并下达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对照中央、省、市项目申报指南,将纳入美好乡村建设的中心村作为重点,科学编制年度项目申报计划,从项目申报源头上实现项目资金整合。

(二)以中心村规划为核心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各县(市、区)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要围绕当地中心村规划,对各部门申报的涉农项目资金进行审核把关,统一上报。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县级涉农项目资金申报的监督指导,对不符合中心村规划的,不予上报。对已审批下达项目计划,落实项目资金,尽最大可能向中心村建设倾斜。

(三)以预算编制为源头推进涉农资金整合。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责任主体的前提下,市、县(市、区)财政要从预算编制环节入手,在编制年初预算时,对性质相近、用途相同、使用分散的涉农专项资金进行归并,通过存量调整、增量集中等方式进行整合,引导性质相同、用途相近、来源不同的各项涉农资金集中投入,支持美好乡村建设。通过增加预算安排、整合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等途径,确保财政投入美好乡村建设资金大幅增加。

(四)以项目归并分类推进整合。各县(市、区)要按照“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推进项目归并分类整合,进行项目整合。将支持产业发展的“一村一品”、科技推广、农业产业化、农业综合开发及与其联系紧密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整合,支持优势产业做强做大。将扶贫开发、以工代赈项目中乡村道路建设项目与“村村通”项目整合,集中财力改善农村交通状况。将财政扶贫农村人饮项目、以工代赈水源建设项目与农村人饮安全项目整合,着力解决农村饮水问题。将扶贫技能培训、“阳光工程”和农村劳务输出培训项目整合,加强农民教育培训,促进农民素质和致富能力提高。将农业综合开发、财政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与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整合,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合涉农资金建设美好乡村是全面提升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成立整合涉农资金建设美好乡村工作领导组,做好支农资金整合规划的编制、项目库的建设、项目的申报下达、项目建设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等工作。要建立和完善财政部门以管理资金为主、涉农部门以管理项目为主、审计监察部门以监督为主,各负其责,相互协作的整合工作机制。要加强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美好乡村建设的宣传,及时总结整合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认真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推进整合涉农资金工作顺利开展。

(二)建立制度,强化管理。严格资金与项目管理制度,建立涉农资金项目库,申报的项目要按照集中建设项目、集中建设地点和集中资金投入的要求,从项目库中择优选择,报经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程序统一申报。同时要按照上级批复实施和本级预算安排,统筹安排用于美好乡村建设的项目资金,实现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依据科学、办法公开、程序规范、结果公正。全面推行和完善项目公示制、专家评审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决算审计制、竣工验收制等,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要把好资金拨付关,各级涉农专项资金,均通过财政部门拨付,确保资金不被截留、挤占和挪用。对竣工验收合格的项目整合资金实行县级报账制,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中心直达项目单位或商品供应商,提高项目和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三)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建立健全美好乡村建设资金投入和资金整合考评机制,将各县专项资金投入及资金整合情况考评结果作为省、市美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分配安排的主要依据。要加强对整合工作的监督,对在资金整合中挤占、挪用或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擅自调整变更项目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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