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力公共安全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电力公共安全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维护电网和电力公共安全,进一步加强全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9月18日至2012年12月27日,开展电力公共安全治理百日专项行动,现将《全市电力公共安全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12年9月17日

六安市电力公共安全治理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围绕“关爱生命、预防触电”的活动主题,集中攻坚、大力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树竹障碍,健全树障清理长效工作机制;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打击电力设施保护区周围野蛮施工、违法施工行为,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管控措施;以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普及电力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营造守法用电、安全用电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改善电网运行外部环境,促进电力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二、重点内容

(一)集中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树竹障碍

1.推进分片包干工作机制的有效落实。电力设施附近的树竹障碍是影响供电可靠性的最大因素,各地要把全面清除树障,保护电网安全运行列入当前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清障工作组织领导,迅速建立由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分片包干到乡镇、乡镇政府负责人包干到村,村委会负责人包干到户的工作机制,集中攻坚,全面清除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树竹障碍。

2.加大清障过程安全保障和执法力度。各电压等级电力线路走廊,变电站和配电变压器台区附近树障由各乡镇、村委会具体实施清理,电力企业配合做好停电和指导工作。遇有较大风险及危险点的清理工作,所属乡镇、村委会必须在供电人员的配合、指导下开展清理工作,杜绝清障过程中的人身事故。对拒绝配合清理工作,且强力阻挠依法清障工作的单位或个人,各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行政处罚等强制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强施工安全管理,保护电力设施安全

1.强化保护区作业电力行政许可审批落实力度。加强《关于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需要经过行政许可审批的通告》(六经综〔2009〕89号)落实力度,强化施工安全管理,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或虽经批准违章施工等行为,电力主管部门要加大处罚力度,电力企业应及时依法中止施工电源。探索实施将电力行政许可审批纳入施工用电业扩报装必要条件,强化源头把关指导,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依法履行行政许可办事程序。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将电力行政许可审批纳入保护区附近项目前置审批环节,住建、国土、交通、林业、水利等部门在审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项目时,会同相关部门勘察审批,以社会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妥善解决。

2.构建联合执法机制,加大保护区附近违章施工执法检查力度。全面开展电力行政执法检查,杜绝违法施工对电力设施安全的危害,对可能影响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和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及时制止和依法处理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的行为,确保供电和施工安全。

3.加强河道采砂电力外破防范治理。针对河道采砂超高船只可能触及电力线路的安全隐患,经信、水利、电力企业要联合开展执法检查,督促采砂企业规范作业。要与上游水库、拦河坝等管理单位建立联动机制,超警戒水位等禁采期严禁开采作业,防范水库开闸放水、采砂船超高导杆穿越通行跨河电力线路引起的跳闸及人身触电事故。

4.深化特种作业人员电力安全防护培训教育。建设、质监、安监部门应将电力安全防护知识纳入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培训内容。开展面向施工机械操作人员专门培训,全面增强施工人员防触电伤害意识。

(三)加强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1.切实加强乡镇及农村居民用电安全管理。各地在新农村、集镇规划时,应与电力规划充分衔接,科学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合理配套电力设施。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违章用电查处打击力度,履行相关告知义务,促使群众建房时科学施工,安全架接低压线路,避免新增电力安全运行的违章建筑隐患。加大临时用电管理与检查力度,严禁私拉乱接行为,电力设施产权维护单位要加强安全管理和电力设施的保养维护,加强输配电设施隐患排查整改,完善电力警示标志。

2.加强农村漏电保护器管理。全面开展农村家用漏电保护器隐患排查,逐户摸底、统计,未安装原因必须详细说明,检查工作于10月20日前完成。认真贯彻各项规程和法规规章制度,督促农村居民户用及末级保护器全部按规定安装、使用。对新报装用户,必须强制安装漏电保护器,否则不予接电。对未按规定安装使用户保和末级保护的客户,安监部门应下发安全隐患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凡有故意使剩余电流末级保护器拒动,私自退出运行或绕越保护器用电以及保护器失效未及时更换的,及时给予纠正和处理。

3.大力开展农村用电安全知识宣传普及。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和电力法律法规、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利用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安全用电和电力设施保护知识。二是开展电力公共安全宣传进万家活动。采取上门服务、农村赶集设点宣传等形式,印制并散发电力安全知识宣传单,送安全生产和电力法规政策到户。三是开展电力安全知识进村组活动,组织乡镇、村组开展农村安全用电村村通广播宣传,播放相关录音。四是利用墙体标语、警示标志加强宣传。

三、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9月18日—10月15日):逐级召开专项行动动员会,利用新闻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地开展宣传工作,积极营造百日专项行动强大的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6日—11月25日):集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附近树竹障碍集中清理,加强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管理,强化农村电力安全管理等工作。

(三)巩固成效阶段(11月26日—12月27日):总结专项行动的经验和做法,强化专项行动成果,形成电力设施保护的良好外部环境,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工作认识。电力公共安全工作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务必保持清醒的认识和高度的警觉,始终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电力公共安全工作作为创新社会管理一项主要措施,并列入日常工作中的重要日程,迅速行动,各司其职,全面开展电力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大力宣传、普及电力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常识,切实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行动领导组和工作组。市政府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付新安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应松、市安监局局长周自伦、市公安局副局长史建忠、市供电公司总经理胡晓非任副组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人任成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安排专人负责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三)切实履行职责。各县区政府(管委)是百日专项行动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协调本辖区内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经信委部门负责百日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依法履行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整治监管,督促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公安部门负责维护专项行动的工作秩序,及时处理涉电案件。供电部门负责做好专项行动的工作配合和技术保障。专项行动领导组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和工作要求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四)强化督办检查。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动领导组将召开视频调度会议,定期督导各地、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推动全市电力公共安全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各地也要加大督办检查力度,通过定期调度和现场督办等方式,协调督办电力公共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将开展检查评比,对组织到位、成效显著的县区,将给予通报表彰;市安委会和市综治办将把专项行动工作分别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和社会管理综合考核。凡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造成严重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先资格,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实行限期整改。

(五)按时报送材料。一是各地专项行动方案和启动部署情况于10月1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二是10月20日前将电力线路树障统计情况汇总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三是将农村电网家用保护器未安装用户检查情况汇总报当地安监部门,并抄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四是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将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以及好经验、好做法报送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将以简报形式编发。五是各地在12月25日前,将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领导组办公室(联系电话:3376163;传真电话:337616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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