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6〕26号 ---|--- 颁布日期:2016-02-18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6〕26号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芜政办秘〔2016〕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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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芜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
芜政办秘〔2016〕2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全力做好迎接国务院、省政府2015年度政府消防工作考核,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3〕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消防工作考核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16〕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组织开展2015年度全市消防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考核目的
总结各县、区政府(含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下同)2015年度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推广工作经验,研判消防形势,查找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推动各地建立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消防基础建设,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管控火灾形势有效平稳,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考核方式
采取实地核查与查阅工作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工作自2016年2月22日开始,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市有关部门赴各地开展实地考核。
三、严明工作纪律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规定要求,考核工作从严从简、厉行节约、轻车简从、减少开支,考核人员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的宴请,不得饮酒,不得接受纪念品、土特产等任何馈赠,不得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
市各有关部门考核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职务、联系方式等),各县、区政府确定一名联系人,请于2016年2月20日前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汪锋,电话:15055772119
2016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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