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8-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
《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9日
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校长”、“十佳教师”
评选表彰工作方案
根据《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宿政秘〔2014〕101号)、《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宿政办明电〔2014〕10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邵郁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李华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伟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解福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超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左飞市教育局局长
杨美荣市文明办主任
成员:王燕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代君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少松市编办副主任
谢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士民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纵兆迎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王燕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评选委员会名单
主任:邵郁市政府副市长
副主任:李华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孟伟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张建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
解福来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郑超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左飞市教育局局长
杨美荣市文明办主任
委员:王燕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代君市人社局副局长
张少松市编办副主任
谢安市财政局副局长
马士民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佟涛市教育局副局长
纵兆迎市教育局副调研员
于大敏市教育局副处级干部
马军营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卓益民中学高级教师、特级教师、市教科所所长
刘远烈中学高级教师、市教科所副所长
王志敏小学中学高级教师、市教科所副所长
教育教学管理专家54人(教师37人,校长17人)、人大代表3人、政协委员3人,计80人。
三、评选办法
(一)召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二)2014年8月31日召开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校长”、“十佳教师”评选委员会会议。
议程如下:
1.评选委员会副主任李华民同志宣读成员名单;
2.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孟伟同志宣读工作纪律(见附件);
3.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左飞同志作评选工作说明。
各位评选委员依据标准,听取专家介绍和自己掌握的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十佳校长”、“十佳教师”拟表彰人选各10名。
(三)公示。评选委员会评选产生的拟表彰人选,报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审核,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宿州市政府网站和市人社局网站、市教育局网站公示5天。
(四)表彰。经公示无异议后的拟表彰人选,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或报市政府审批),授予“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校长’荣誉称号、“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教师’荣誉称号”。审批意见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签章。
(五)奖励。被授予“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校长’荣誉称号”、“宿州市中小学‘十佳教师’荣誉称号”的校长、教师,由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全市教师工作会议上授予奖牌,并在拂晓报、宿州广播电视台进行报道。
附件
评选委员会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公平、公正地履行职责,不投人情票。
二、各位评委之间不允许交流、交换意见,不允许相互打招呼、传递纸条,对不听劝阻,违反上述规定的,当场提出批评,中止其评委资格,并通知到其所在单位。
三、按规定上交通讯工具,未经批准,不允许离开工作场所。
四、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评者,须向评选委员会主动说明,在表决时,本人对其亲属不作表决。
五、不允许将投票结果向社会泄露,更不允许向参评者本人泄露,若造成社会影响和产生严重后果,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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