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宿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宿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宿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宿州市201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牢抓住产业转移、加快皖北发展的重大战略机遇,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监督行政权力、服务人民群众为主线,以促进权力阳光运行,实现“双千亿,双翻番”为目标,推动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根据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精神和市政府领导指示,结合我市实际,确定以下工作要点:

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落实

(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发布协调机制。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修订完善主动公开、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等制度,规范公开信息程序,落实审查责任,积极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信息公开,逐步扩大公开领域。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落实工作责任,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新路径,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在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

(二)完善政府部门详细信息抓好依申请公开。按照省市关于开展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编制工作文件要求,继续完善政府部门政府信息公开详细目录的发布和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目录内容,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全面准确公开部门(单位)信息详细目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健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程序,明确答复责任。对于申请事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范畴或无法按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要在法定时限内主动与申请人沟通,答复申请时要依法有据、严谨规范、慎重稳妥。未依法答复的,按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并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点带面强力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完善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针对基层政府特点优化信息公开目录,方便各单位规范发布政府信息。已经命名的30个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要发挥表率作用。今年继续加强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建设,正在部署开展第二批全市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示范点命名活动。为了进一步提升全市政务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将继续加强与县、区、开发区的工作联系和对基层的业务指导,总结推广基层政务公开的成功做法,大力推进街道、社区和乡镇政务公开。

(四)拓展办事公开范围,全面推进办事公开。进一步拓展办事公开领域,扩大基层办事公开的范围,依法推进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各类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所有面向社会服务的政府部门以及医院、学校、公用等公共事业领域,建立健全办事公开制度,通过宿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网重点公开办事依据、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二、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化年”活动

(五)深化行政决策公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等,在决策中要广泛听取、合理吸收各方面意见,并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决策执行情况,推进行政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积极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大力推进网络问政,在政府网站开设问政互动平台,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建立和完善对群众意见的收集、整理及回复制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参与,逐步扩大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

(六)深化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积极推进财政信息公开。要按照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的要求,及时公开各级政府财政总预算和总决算、部门预算和决算,以及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等预算和决算,主动公开出国出境、出差、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等行政经费支出。编制涉及民生的重大项目预算,要通过适当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进一步加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的公开力度,扩大基层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范围,制定财政专项资金公开目录,重点公开教育、医疗卫生、技术改造、科技创新、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支出以及“三农”等方面财政专项支出,主动向社会公开民生工程资金的管理政策和分配结果。

(七)深化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前公示制度,公开政府投资项目的规划、用地、立项、招投标、施工单位、工程进度、竣工验收、预算决算等信息。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交易制度、评标方法、操作程序、收费项目等关键环节信息公开。

(八)深化审计信息公开,重点公开民生工程等专项审计。要重点公开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报告和民生工程专项资金审计结果、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和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审计结果。大力推进对重点部门、重点领域以及涉及民生、环境保护等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的审计结果公开。要特别认真抓好33项民生工程的全过程公开。

(九)深化行政权力公开,推进权力透明运行。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行政权力,完善行政职权目录和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发布。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全面完成清权确权工作,确保行政机关和公务员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开展工作。继续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对自由裁量空间分档设限,进行细化量化、制定标准。严格行政权力行使程序,依托电子政务平台,推进权力网上运行,促进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

(十)深化“深化年”活动,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阳光政府的要求,通过开展政务公开“深化年”活动,不断拓宽公开领域,创新公开形式,深化公开内容,提升政务服务质量,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充分保证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监督权、表达权,提高政府公信力和行政效率,在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上取得新进展,在促进政府自身建设和管理创新上取得新成效。

(十一)深化机关内部公开,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在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基础上,把外部监督与内部防控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内部公开,结合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积极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在清权确权、规范权力运行过程中,加大行政审批、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公开力度,完善制度体系,切实防止权力滥用。

三、深入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创新

(十二)进一步推进“两集中、两到位”改革和基建项目联合审批平台建设。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直相关部门尽快对照“三定方案”,结合部门内部机构改革和人员调整,确保行政审批服务科和相关人员进驻中心办公并授权到位,使项目的审批办理等环节全部公开。针对审批平台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根据依法透明原则、项目进驻原则、职能整合原则、限时办结原则,严格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切实做到“一统四联”,即统一受理、联合图审、联合踏勘、联合验收、联合收费,真正做到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大厅外无审批。

(十三)切实落实好行政审批“三个一”工作制度。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的经验和做法,积极推行行政审批“一章结”服务制度,实行各类企业注册“一表制”,对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实行“一费清”。具体就是:对投资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口受理、分头办理、同步审批、一章办结”。市行政服务中心根据投资项目性质分为企业设立、政府性投资、企业投资三个大项目,指定分别由市工商窗口、发展改革委窗口、住房城乡建设委窗口作为主办窗口,负责启动、衔接整个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发证”,落实“一章办结、超时默认”。审批项目收费在中心统一收取,所收资金直接纳入财政专户,资金使用按有关规定办理。

(十四)实行重大项目“一对一”帮扶的“保姆式服务”。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对重大投资项目开设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帮扶的“保姆式服务”。对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市经济开发区负责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联系,并实行项目与领办后备干部对接,后备干部与企业实行“一对一”帮扶,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实行联办、代办、全程跟踪的“保姆式服务”。市行政服务中心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召开企业发展座谈会和上门征求意见的方式,及时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需求,进一步改进行政审批服务方式。

(十五)全面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各县、区要规范行政服务中心机构性质、进驻部门、办理事项和运行模式,大力推进全市行政服务中心实施行政服务标准化、流程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全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十六)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支撑作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改进组织和管理,推动实现政府部门之间和行政服务中心之间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做到上下联动、前后互动,大幅提高审批效率。实施电子监察,将行政效能监察“关口”前移,对行政审批服务全过程开展实时监督。

四、深入推进监督保障机制实施

(十七)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加强人员配备和队伍建设,加大组织协调和工作推进的力度,推动政务公开不断深入。适应工作需要,做好行政服务、政府信息公开等业务的专题培训,注重强化对基层业务人员和骨干力量的培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和经验交流,积极探索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

(十八)加强督促检查,完善考核标准。调整和细化政务公开考核评估标准,完善考评办法,进一步构建多元化评价机制。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政风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等考核。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查找政务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整改。研究制订政务公开投诉举报受理制度,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办法。注重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建立推进和保障政务公开的长效机制。

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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