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宣城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2-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
宣政秘〔2015〕4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凡列入本目录使用政府投资(含国有资金或国家融资、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交易项目,均应按照要求统一进入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尚未列入本目录的交易项目,鼓励各项目业主进入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实施交易。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凡列入本目录而未进入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项目,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采购)项目不予资金拨付与结算,审计部门对项目作违规处理,监察机关对项目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2015年2月12日
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编号
项目名称
A
工程
备注:工程类项目达到《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的,必须进入市、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进行交易。
A01
房屋建筑工程
具体项目
工业建筑(构筑物)工程
民用建筑(构筑物)工程
公共建筑(构筑物)工程
地基与基础工程
土石方工程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钢结构工程
消防设施工程
电梯安装工程
建筑智能化工程
园林古建筑(含古建筑修缮)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建筑幕墙工程
构筑物工程
电子工程
环保工程
供配电工程
二次供水工程
A02
市政公用工程
具体项目
城市道路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公共广场工程
交通工程(红绿灯、标线、标志牌等)
给水工程
污水处理工程
泵站工程
土石方工程
弱电工程
排水工程
燃气工程
热力工程
各类给排水管道工程
城市生活垃圾终端处理工程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3
园林绿化工程
具体项目
园林工程
绿化工程
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养护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4
公路工程
具体项目
各等级公路工程
公路养护、桥梁加固、附属工程等专项工程
绿化工程
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试验检测监控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5
港口与航道工程
具体项目
码头工程
航道工程
水下地基和基础工程
围堤护岸工程
通航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港口装卸设备安装工程
水下开挖与清障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6
水利水电工程
具体项目
不同类型大坝工程
电站厂房工程
引水和泄水建筑物工程
通航建筑物工程
基础工程
堤防加高加固工程
泵站工程
涵洞工程
隧道工程
施工公路工程
桥梁工程
河道疏浚工程
灌溉工程
排水工程
渠道
自动化、管理设施
隧洞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7
机电安装工程
具体项目
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公用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8
服务类
具体项目
工程勘察
工程监理
工程设计
规划设计
工程测绘
A09
电力工程
具体项目
主厂房建筑
烟囱
冷却塔
机组安装
锅炉安装
汽轮发电机安装
环保工程
消防
常规岛安装
B
土地
具体项目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
工业用地出让
经公示后同一地块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
法律、法规及规定等明确应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土地实施出让
C
产权
具体项目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物权、债权和股份的转让
国有(集体)企业的物权、债权和股份的转让
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罚没财物的拍卖
其他涉及国有(集体)权属有偿使用的交易品种和相关公共资源衍生权的转让
D
政府采购
按《宣城市市级2015-2016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财购【2014】459号)执行
E
公共(含公益)事业管理
具体项目
户外广告经营
路桥冠名
机关及事业单位的车辆转让
车辆号牌拍卖
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房屋租赁
垃圾清运作业承包、摊位经营租用承包
公共厕所维护、承包、经营
公共报亭经营承包
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市政设施维护承包
绿化管养
F
特许经营类
具体项目
市区国有林场、山场营经权
市区矿产资源勘探、开采权出让
旅游景点经营权出让及文化产业交易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城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城市燃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出让
公交线路经营权出让
污水处理权交易
客运线路经营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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