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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1-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月11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http://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81/2/254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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