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北京市卫生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1-01-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相关医疗机构:

《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月11日经北京市卫生局第2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

附件下载

《北京市重性精神疾病信息报告管理办法》

http://zfxxgk.beijing.gov.cn/columns/81/2/2546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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