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闽政办函〔2010〕52 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局:
第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第三届文博会”)举办在即。为加快推进第三届文博会招商组展、投资交易和项目签约等相关工作,确保第三届文博会成功举办,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第三届文博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详见附件),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第三届文博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三届文博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表
单位
组展任务
参展企业和重要
采购商邀请任务
项目签约
金额
(亿元)
现场交易
金额
(亿元)
省经贸委
10个标准摊位
-————–
-—-
-—-
省文化厅
690平方米展区
15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5家。
1
-—–
省广电局
10个标准摊位
11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1
-—–
省新闻出版局
44个标准摊位
3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家。
-——
0.15
省信息化局
276平方米展区和8个标准摊位
15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5家。
1
0.15
福州市
225平方米展区
3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家。
13.5
0.6
厦门市
416个标准摊位
13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0家。
14.5
0.66
漳州市
225平方米展区
2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5家。
2
0.3
泉州市
225平方米展区
4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家。
13.5
0.6
三明市
225平方米展区
13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2
0.2
莆田市
225平方米展区
4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家。
7.5
0.5
南平市
180平方米展区
13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2
0.2
龙岩市
180平方米展区
13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2
0.2
宁德市
180平方米展区
13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2
0.15
合计
邀请企业总数不少于383家,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0家。
62
3.71
注:⒈每个标准摊位面积为9平方米。
⒉表中规定面积的任务展区和规定数量的标准摊位,由任务承担单位免费使用;如需增量组展,请与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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