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闽政办函〔2010〕52 号
颁布日期:2010-04-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第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的通知

闽政办函〔2010〕52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经贸委、文化厅、广电局、新闻出版局、信息化局:

第三届海峡两岸(厦门)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以下简称“第三届文博会”)举办在即。为加快推进第三届文博会招商组展、投资交易和项目签约等相关工作,确保第三届文博会成功举办,经省政府同意,现下达第三届文博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详见附件),请抓紧组织实施。

附件:第三届文博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表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

第三届文博会招商组展和签约交易任务表

单位

组展任务

参展企业和重要

采购商邀请任务

项目签约

金额

(亿元)

现场交易

金额

(亿元)

省经贸委

10个标准摊位

-————–

-—-

-—-

省文化厅

690平方米展区

15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5家。

1

-—–

省广电局

10个标准摊位

11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1

-—–

省新闻出版局

44个标准摊位

3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家。

-——

0.15

省信息化局

276平方米展区和8个标准摊位

15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5家。

1

0.15

福州市

225平方米展区

3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家。

13.5

0.6

厦门市

416个标准摊位

13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0家。

14.5

0.66

漳州市

225平方米展区

2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5家。

2

0.3

泉州市

225平方米展区

4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家。

13.5

0.6

三明市

225平方米展区

13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2

0.2

莆田市

225平方米展区

40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家。

7.5

0.5

南平市

180平方米展区

13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2

0.2

龙岩市

180平方米展区

13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2

0.2

宁德市

180平方米展区

13家以上企业,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3家。

2

0.15

合计

邀请企业总数不少于383家,其中重要采购商不少于100家。

62

3.71

注:⒈每个标准摊位面积为9平方米。

⒉表中规定面积的任务展区和规定数量的标准摊位,由任务承担单位免费使用;如需增量组展,请与组委会办公室另行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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