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县(市、区)控制目标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3-09-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县(市、区)控制目标的通知

龙政综〔2013〕4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各地控制目标的通知》(闽政文〔2013〕267号)要求,科学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我市水资源,现将《龙岩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县(市、区)控制目标》印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制定和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时,要与当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水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在预审、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和监督检查涉水项目时,要严格按照控制目标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9日

龙岩市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县(市、区)控制目标

序号

单位

用水总量(单位:亿立方米)

用水效率

水功能区水质达标效率(%)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2015年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万元工业增加值比

2010年下降(%)

农田灌溉有效

利用系数

1

新罗区

4.12

4.31

4.47

38.39

0.53

75

85

96

2

永定县

3.4

3.55

3.67

38.39

0.53

85

88

96

3

上杭县

3.78

3.94

4.11

38.39

0.53

85

90

96

4

武平县

3.44

3.6

3.73

38.39

0.53

80

85

96

5

连城县

2.86

2.99

3.1

38.39

0.53

85

88

96

6

长汀县

3.48

3.64

3.77

38.39

0.53

88

90

96

7

漳平市

2.86

2.99

3.1

38.39

0.53

88

90

96

合计

23.94

25.02

2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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