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 文号:南政综〔2016〕2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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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冬春季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告
南政综〔2016〕22号
为进一步加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消防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以往火灾事故教训,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做好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防火检查巡查;特别针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彩钢板建筑、木质或砖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区域以及区域性火灾隐患,要严格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特殊管控措施,将潜在风险保持在可控范围。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节日值班和防火检查巡查,提高火灾自防自救能力。禁止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禁止堵塞、锁闭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禁止停用、损坏消防设施设备,禁止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劳动密集型企业要深入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三、乡镇、街道要实施分块划片火灾隐患排查,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责任。要组织、督促、指导基层网格组织和公安派出所,加强对居(村)民住宅、群租屋和小商店、小门面、小作坊等场所的消防检查,推广安装简易消防设施,严防小火亡人事故。要建立老、弱、病、残等人员挂点帮护机制,针对本地独居、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病残人士进行摸底排查,掌握生活情况,采取分片包干,指定专人定期帮扶,确保一旦发生险情,能及时有人懂、有人顾,有人救。村庄、社区、物业服务企业要在节前组织村(居)民清理楼前屋后、疏散通道、屋顶阳台可燃物,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和灭火及疏散逃生演练。
四、列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签订一份消防安全承诺书、维护保养一次消防设施、组织检测一次电气和燃气线路设施、全面清洗一次油烟道、集中培训一次全体员工,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支志愿消防队,确保一旦发生火灾,3分钟内形成第一处置力量到场扑救。
五、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加强共用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管理,严禁电动车停放在建筑物疏散通道,每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有条件的,可设置固定集中的电动车充电点,或设置带安全保护装置的充电设施供居民使用。
六、各类大型、民俗活动的承办单位,必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定必要的灭火和应急疏散方案并组织演练,确保消防安全。
七、各地要在当地电视台、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放有针对性的消防公益广告、烟花爆竹燃放安全公益广告和消防安全提示。要依靠现有消防安全网格力量和乡镇(街道)、村两级专职(志愿)消防队伍等组织,深入农村、城乡结合部的出租房、“三合一”等场所和村(居)民住宅,大力普及消防常识。要结合冬春季节火灾特点,充分利用互联网站、户外视频、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广泛开展火灾预警信息提示,宣传冬春季节火灾防范常识,普及冬春季节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知识和逃生自救技能。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广大群众发现火灾应立即拨打“119”报警,发现火灾隐患应拨打“96119”进行举报投诉。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要群策群力、共同行动,确保春节、元宵节期间全市消防安全。
南平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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