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07-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201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的通知》(闽政办〔2014〕86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下达2014年各级人民政府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全市促进就业目标责任制主要指标:全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2.3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万人(其中城镇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54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新增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5.2万人。

二、建立健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联动机制。各级政府要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对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进行重大调整时,把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予以考虑;在制定财政、金融、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时,充分评估对就业的影响,防范失业风险。要根据就业状况和就业工作目标,不断加大对就业的资金支持,进一步提高促进就业工作的财政支出比例。不断健全就业援助机制,统筹做好高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农业富余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

三、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继续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快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和第三产业发展,落实鼓励、支持企业吸纳就业的政策措施。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推动高新技术、创意产业、电子商务发展,增加智力密集型就业机会。加快人力资源配置领域的改革,健全区域性、季节性劳动力调剂机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

四、改善创业环境。继续完善支持自主创业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策扶持、创业服务、创业培训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加快形成政府高度重视、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扶持创业工作格局。着力推进制度创新,放宽市场准入,破解融资难题,搭建创业孵化平台,创造各类创业主体良好的营商环境。加强创业意识教育,引导转变就业观念,鼓励更多的劳动者成为创业者。

五、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及时将市政府下达的各项指标(详见附件)进行分解下达,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要按照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依法对所属的有关部门和下一级人民政府进行考核和监督,确保各项就业指标任务的完成。要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及其它社会组织的作用,共同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

六、市政府拟于2015年第二季度前组织人社、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201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附件:2014年促进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任务分解表.xls

http://manager.np.gov.cn/Services/AttachDownLoad.jsp?id=5024631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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