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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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2-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
宁政办〔2015〕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民生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科学合理规划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市发展战略,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本着生态、节约、便民的原则,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科学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到2016年底,拟建设乡(镇)和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145座(蕉城区5座、古田县37座、屏南县29座、周宁县10座、寿宁县40座、福安市3座、福鼎市13座、霞浦县8座),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覆盖到乡(镇)、村;实行有条件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拟建设86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蕉城区7座、古田县14座、屏南县9座、周宁县8座、寿宁县12座、福安市16座、柘荣县4座、福鼎市12座、霞浦县4座);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同时,公益性公墓的墓园建设要和谐、简约,绿化率不低于40%。墓葬区每个墓位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体高度不超过0.8米,要规定统一墓碑、墓型,不得建设围栏、雕廊、墓帽等附饰设施。墓体外的区域为绿化区,墓位间以绿化带相隔,间距不小于0.3米。
三、强化审批监管
(一)审批管理。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报市民政部门备案。县(市、区)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政府同意,并经市民政局审核后,报省民政厅审批。
(二)投资主体。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投资主体为村委会,资金来源为村集体自有资金或村民自筹集资;乡(镇)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乡(镇)政府;城市公益性公墓投资主体为县(市、区)政府,禁止社会资本合资、合作、合建。鼓励社会力量捐资、捐建。
(三)用地管理。国土、林业部门依法审批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
(四)运营管理。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统一由民政部门监管。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由村委会管理。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分别由当地民政部门、乡(镇)政府运营管理,不得以合作、合股等形式进行社会化运营,改变公益性质。
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向本村、本乡(镇)居民提供骨灰安放(葬)服务,城市公益性公墓在满足本地居民需求的前提下,可向社会开放。
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同级价格主管部门按照非营利性和兼顾当地居民承受能力的原则核定,实行定价管理、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布。
(五)定期检查。民政部门要对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进行定期检查。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和乡(镇)公益性公墓由县级民政部门定期检查,其中公益性骨灰楼堂三年一检,乡(镇)公益性公墓每年一检。城市公益性公墓由市民政部门每年一检。
四、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民生保障项目,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职能,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具体负责实施。规划部门要做好有关规划。国土部门要统筹安排城市、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用地,并按规定以划拨方式供地。林业部门要做好林地使用审批,支持开展生态安葬。财政部门要将政府安排的建设资金和惠民殡葬补助资金纳入公共财政预算,并加强资金监管。物价部门要加强收费和价格管理,查处自立收费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规行为。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现代文明殡葬理念,及时曝光违法违规行为。文明办要将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纳入城乡文明创建考核内容。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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