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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14-02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莆政土〔2014〕127号 |
|---|---|
| 颁布日期:2014-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荔城区LG挂-2014-02号地块有偿出让方案的批复
莆政土〔2014〕127号
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荔城区LG挂-2014-02号地块挂牌出让方案的请示》(莆国土资[2014]132号)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从荔城区2012年度第四十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中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用地面积14408.16平方米(具体位置见用地红线图),宗地编号:LG挂-2014-02号。
二、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该地块项目建设、生产须符合环保要求和现行的产业政策。LG挂-2014-02号出让地块为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类别,投资强度须达1600万元/公顷,出让规划条件按市规划局莆规荔[2014]20号文件要求执行。
四、该地块以现状有偿挂牌出让,出让的起始价按照不低于该地段公布的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13.6万元/亩)原则确定。上述地价含耕地开垦费、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补偿费、管理费、开发费。
五、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由荔城区人民政府按规定程序负责组织实施。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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