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文号:厦府〔2009〕164号
颁布日期:2009-06-0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厦府〔2009〕16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高等院校:

《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六月六日

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能力,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制订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一、充分认识教育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教育,始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我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公平,为破解“就学难”促进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贡献。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市高等教育与职业教育的办学还不能完全适应产业发展的需要,产学研结合的方式还不够灵活,专业设置与产业结构发展还不相适应,教学体系与生产实际的结合还不够紧密,“双师型”专业教师的数量还不足,职业教育的办学条件还不完善,企业支持教育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因此,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产业发展能力,主动对接,加强建设,自觉站位,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紧迫任务。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颁布后,市委市政府作出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重点产业发展的重大决策,对教育改革发展提出更高要求,也提供了极好的发展机遇。教育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主动呼应、主动融入、主动对接产业发展,创新体制机制,优化专业结构,进一步明确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的办学定位和发展方向,努力面向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第一线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更好地为我市产业发展提供全面、科学、有效的教育服务,为厦门在“两个先行区”建设中发挥示范榜样和先行先试作用作出更大贡献。

二、行动计划的目标和要求

积极引导和推动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加大根据产业发展需求推进教育改革发展工作力度,大力加强校企合作、产学研教结合,不断推进办学模式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使高等院校在为产业发展培养急需的各类人才和解决产业发展中科研技术难题上进一步发挥突出作用,使职业学校在为产业发展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上进一步发挥重要作用。

——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学科体系。围绕机械、电子、化工等产业发展规划,以及建设现代服务业、科技创新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对台高新技术产业合作基地的发展定位,根据产业发展对毕业生的需求,瞄准高端制造业和高端服务业加强专业学科建设。引导学校以计算机、电子、机械、软件、通信、临床医学等短线专业为重点加强研究生培养,以电子、机械、软件、通信、材料工程、化工、建筑工程、道路桥梁、市场营销等短线专业为重点加强本科生培养,以培养机械、化工、船舶驾驶、轮机工程、材料工程、建筑工程、纺织等行业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加强高职高专办学,以培养生产第一线高素质技术骨干和技能型专门人才为重点加强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进一步提升对产业发展有稳定需求的长线专业的办学,至2015年,使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建立起与产业发展相适应,与区域人才市场需求紧密对接的专业学科建设体系。

——培养一批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人才。2009年培养研究生2900人,至2015年增加到每年3600人,争取每年有30%的毕业研究生在厦就业,其中专业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占50%以上;2009年培养本科生12000人,至2015年增加到每年16000人,争取每年有25%的毕业本科生在厦就业,其中专业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占50%以上;2009年高职高专培养各类技能人才6000人,至2015年增加到每年9000人,争取每年有40%的毕业高职生在厦就业,其中专业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占50%以上;2009年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各类技能人才10000人,至2015年增加到每年15000人,争取每年有80%的毕业中职生在厦就业,其中专业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占70%以上。

——为产业发展提供一批科研成果。加强对产业发展的科研服务与产学研转化,围绕软件及信息通信服务、平板显示、汽车、电力电器、芳烃、计算机、钨制品、工程机械、生物与新医药、照明器具、飞机维修、LED和太阳能光伏、船舶、商贸物流、文化创意等产业发展领域,采取地校共建、校企共建等多种模式,整合、联合校内外科研力量和科技资源,共建一批联合攻关、团队协作的科技创新平台,面向行业、企业开展技术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推广,推出一批能转化为实际生产能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提升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组建一批校企合作的联合体。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将产业需求和办学定位相结合,产业发展和专业建设相结合,教学内容和生产过程相结合,学历教育与资格认证培训相结合,市场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相结合,逐步建立工学结合、产学研教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努力组建一批包括职业教育集团在内的校企合作联合体。2009年建成职教集团5个,至2015年建成8个;2009年校均对接重点产业发展的企业10个以上,2015年达到校均30个以上。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市级重点专业建设计划

以适应产业发展需要为重点,按照本科以上专业4年为一个建设期、职业教育专业3年为一个建设期,评选和确定一批重点专业进行市级重点专业建设,淘汰产业对接性不强、人才需求饱和、缺乏发展前景、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建成一批在同类专业中教学条件好、专业特色鲜明、产业对接紧密、教学管理先进、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的重点专业,促进学校的专业调整、改造和建设。

以共建重点本科(研究生)专业为突破口,分期分批在本科高校中遴选一批对接产业发展的专业进行重点共建,至2015年建设重点共建专业30个。所确定的重点共建专业由市政府授予“厦门市本科(研究生)重点共建专业”称号,签订重点共建协议,按比例配套安排共建资金。共建期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共建期满经验收完成共建计划的,继续开展重点共建。

以骨干专业和精品课程为突破口,分期分批在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遴选一批对接产业发展的专业和课程进行重点建设,至2015年建设市级高职高专骨干专业40个、市级中职骨干专业40个,市级高职高专精品课程50门、市级中职精品课程20门。力争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教师梯队、校本教材开发、实验实训等方面更加适应产业发展需要。所确定的重点专业和课程由市教育局授予“厦门市高职高专(中等职业学校)重点专业(课程)”称号,签订重点建设协议,按比例配套安排建设资金。建设期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建设期满经验收完成建设计划的,继续开展重点建设。

(二)订单培养人才计划

学校与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知名企业、配套企业签订协议,学校在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教材选用、师资建设、设备配备等方面,按企业需求进行,企业在经费支持、安排实训与指导、教学设备供应、接收毕业生实习和就业等方面提供服务,努力实现专业设置与社会需求、学生素质与企业岗位要求、学生就业与社会就业岗位的紧密对接,提高订单培养人才的数量和质量。高职高专订单培养学生2009年1600人,2015年达3200人;中职学校订单培养学生2009年1400人,2015年达3000人。每年评选订单培养优秀项目,至2015年订单培养优秀项目达40个。

(三)校企直接对接计划

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作为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重要切入点,以加强学校为企业直接服务、解决企业难题、为企业培养紧缺人才为基本要求,以承担企业技术研发和员工培训任务为载体,进一步扩展和密切学校与企业的联系,找准学校与企业的利益共同点,在联合培养人才、共建实训实习基地、联合开展技术研发、共建科技创新平台以及组织企业员工培训等方面构建校企合作平台,实现企业全过程、全方位参与人才培养工作和校企在重点专业、课程设置、实训资源和就业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互补。根据各校专业、师资、科研力量等情况对校企直接对接进行具体分工,将与产业发展的对接任务落实到具体企业、具体学校、具体院系专业、具体服务项目和具体人员上,建立学校与企业的一对一服务机制。

(四)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计划

广泛征集产业发展中各企业需要研究解决的科技项目和技术难题,组织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高校主动对接,通过校地合作、校企合作、项目对接、委派“科技特派员”等形式,在药物科技、先进材料、能源科技、光电子材料与器件、信息技术、工程技术、软件创意产业、先进装备制造、海洋科技、文化产业、食品安全检测等方面搭建科技创新平台,确定一批服务产业发展的科技项目,联合技术攻关,提升校企科研合作和产学研工作水平。每年评选优秀项目进行表彰。

(五)校企共建实训基地计划

充分利用现有规模较大、设备较齐全的实训基地,促进职业院校之间实训资源共享,迅速改变部分学校实训条件严重落后的局面。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与职业院校联合建立实习实训基地,合作建设实验室或生产车间,合作兴办技术创新机构,合作组建职业教育实体或其他形式的产学研联合体,共同参与新兴产业基地建设。支持职业院校积极探索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的校企组合新模式,提高实训基地建设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可由学校提供场地和管理,企业提供设备、技术和师资支持,以企业为主建设实训基地,以企业为主组织学生实训。按照“产权不变、企业经营、产学并举、政策优惠”原则,充分利用现有通用厂房建设实习实训基地,采取灵活的运作和管理模式,在区域范围内既面向各类职业院校和企业,也面向社会开放,进行劳动力培训、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等,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使之成为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桥梁、校企合作的载体、产学研结合的平台。

(六)组建职业教育集团计划

强化校企合作,发挥产业发展的龙头企业作用,整合学校之间和校企之间现有资源,采用理事会制运行模式,组建以学校为纽带、以企业为依托的职业教育集团,培养直接面向市场、学以致用的实用人才。科学制定职业教育集团章程与制度,签订校企合作协议,明确合作双方的权利与职责,实行职教集团成员之间人才、技术、教学、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毕业生就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和互惠互利,形成职业院校与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共同发展和合作双赢。在已成立的化工、电子和交通3家职业教育集团基础上,积极引导与之相关的学校与企业踊跃加入,扩大职业教育集团效应,2009年筹备成立商贸、机械职业教育集团,2011年成立文化、软件职业教育集团。

(七)职业技术培训计划

鼓励和支持职业培训学校、技能培训机构主动会同有关部门、企业制订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职业技术培训计划,采取全日制、工学结合、分阶段完成等培训形式,面向社会积极开展职工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每年开展职业技术培训5万人次,至2015年培训30万人次。

(八)对台教育交流合作计划

发挥对台交流合作先行先试优势,按照借鉴与合作相结合原则,围绕对台产业发展对接需要,通过校际学术交流、校校企合作、师资培训等形式,学习借鉴台湾先进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努力构建对台教育交流合作平台。以加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为重点,选派一批优秀教学骨干赴台接受专业培训,有计划地聘请一批台湾职业教育优秀教师到我市讲学或任教。以开辟学术论坛、联办专业、师生双向交流等形式,大力开展与台中市、金门县之间的教育教学交流活动。以提高专业建设水平为重点,在软件业、服务外包业、航运物流业、旅游业、金融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制造业、现代农业等方面引进、消化、吸收台湾先进的课程体系和教材。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教育服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台办、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信息局、市贸发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局、市外资局,以及厦门大学、华侨大学、集美大学、厦门理工学院等组成,统筹、协调、指导行动计划的任务分解、行动安排、督促检查等工作,日常工作由市教育局及相关部门承担。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相关部门及各校设立联络员,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落实具体工作。成立教育服务产业发展专家小组,负责对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验收。

(二)制订专项行动计划。各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要认真制订专项行动计划,明确各校为产业发展服务的定位、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并相应成立服务产业发展工作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分解、落实任务到具体负责的校领导、中层领导和工作人员,将服务行动计划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三)设立专项资金。梳理、整合、提取现有共建经费、校企合作经费、市校合作科研经费、职业教育经费等相关市级财政投入资金,删减对接性不强、使用效益较低的经费支出,设立“教育服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充分发挥专项资金针对性、导向性、激励性、实效性作用。专项资金下设重点专业建设、订单培养、校企合作、重点实训基地、产学研科技创新、对台交流与合作等分项资金,对市级重点专业进行资金配套,对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取得显著成效的企业和学校给予适当表彰奖励,对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予以适当资助,对专业人才、能工巧匠、刚退休的老师傅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给予适当课时补贴,对产学研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项目予以科技经费支持,对与台湾教育交流合作取得较好成效的项目予以表彰奖励。

(四)建立人才需求信息发布机制。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人事局、市发改委、市经发局、市劳动保障局、市贸发局等部门相互配合,建立产业发展人才需求信息平台,定期收集产业发展的用人信息,于每年第四季度公布下一年度及今后五年产业发展重点领域及人才需求信息情况,以利学校及时进行专业调整,组织订单培养,指导普通高中毕业生填报高考志愿。

(五)建立校企师资交流机制。聘请企业中的专业人才和能工巧匠、刚退休的老师傅到学校担任兼职教师,由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共同建立企业兼职教师资源库,对拟兼任教师进行培训后,供学校通过双向选择聘用。组织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定期到企业相关岗位进行实践锻炼,提高职业院校专业学校的教育教学与实践操作能力。

(六)加强高考志愿的填报指导。编印《厦门重点发展产业企业人力资源需求手册》,组织招生宣传咨询活动,及时发布企业用人招生信息,加强考生的高考志愿填报指导,鼓励考生报考与产业发展相对应的专业,毕业后回厦门工作。坚持中招志愿必须填报两所以上中职学校和将中职学校招生安排在第一志愿的做法,为中职学校录取提供方便和服务。

(七)加强学校自身建设。职业院校要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质量观,把服务产业、内涵建设、提高质量放在突出位置,完善自身管理和运行机制,深化教学改革。要建立与产业发展相适应的专业建设调整机制,以加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培养为重点,建设好一批代表本校办学水平、办学特色的精品专业,逐步形成以精品专业为龙头的专业群。要积极与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按学生就业岗位设计课程体系,按技术发展趋势改革教学内容,建立突出职业能力培养与训练的职业教育课程标准。要着力加强职业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建设校企互通、专兼一体,具有“双师”结构的职业教育教师队伍。

(八)完善法规与制度。适时将《厦门市校企合作促进条例》列入厦门市地方立法计划,努力破解由于法律支持不足、运行机制不畅、企业与学校权利义务不清等困扰校企合作的难题。财政、税务、工商、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在税收、费用减免、财政补贴等方面对企业接收师生实习实训,企业与学校共建实训基地,企业向学校捐赠实训设备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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