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金政办发〔2015〕6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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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05-2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废旧农膜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金政办发〔2015〕69号
永昌县、金川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属在金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大力推广农作物地膜覆盖栽培技术,有效解决了耕地增温保墒、坑旱节水等问题,减少了田间病虫杂草的发生,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同时,随着地膜使用量的不断增加,农膜造成的“白色污染”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切实加大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力度,有效解决农田“白色污染”,推进全市循环农业发展,根据《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的通知》(金政办发〔2014〕74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每年春种、秋收时节,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废旧农膜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坚持不懈地做好废旧农膜的治理工作,多渠道、深层次、全方位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树立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清洁生产、保护家园的观念,鼓励和督促农户、国营农场、土地流转大户、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开展捡拾清理农田残膜工作,培养群众不乱丢弃废旧地膜的良好习惯和回收利用残留地膜的自觉性,推动我市“生态环境优美、村容村貌整洁、产业特色鲜明、乡土文化繁荣、农民生活幸福”的美丽乡村建设。
二、强化市场监管,从源头防止农膜污染
严格按照《甘肃省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条例》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治理残留废旧农膜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禁止在全市范围内生产、销售和使用厚度小于0.008mm的农用地膜。各级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对地膜生产企业和经销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将超薄农膜列入农资打假监管范围,凡是不符合规定的农膜一律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同时,各级农牧部门要积极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可降解地膜,从根本上解决“白色污染”问题。
三、开展专项治理,积极组织社会广泛参与
从2015年起,市、县(区)“双联办”每年要在春秋两季,安排各级“双联”单位和“双联”干部,深入各自的联系村和联系户,组织动员各村和广大农户,开展残留废旧农膜集中清理活动;要严格督促国营农场、农业企业、土地流转大户和专业合作社负责清理在生产过程产生的全部废旧农膜;要积极组织和引导广大废旧农膜回收加工企业参与到废旧农膜专项治理活动中,及时收购废旧农膜,发挥企业的社会责任,做到应收尽收。通过专项治理,确保农膜残留状况有明显改观。
四、引进新型机械,提高农膜回收效率
在全市地膜使用量较大的8个重点乡镇(双湾镇、宁远镇和朱王堡镇、水源镇、城关镇、焦家庄乡、东寨镇、六坝乡)有计划地引进新型高效废旧农膜捡拾机械进行试验、示范,选择适合我市的捡拾机械予以推广,切实提高残留废旧农膜的捡拾效率,减轻群众劳动强度。
五、配备农田保洁员,加大残膜回收力度
从今年开始,全市8个重点乡镇的75个重点行政村每村配备3名农田保洁员,巡回指导、督促各社和广大农户及时清理各自承包地田间地头的废旧农膜,负责捡拾清理残留在村庄周围、交通沿线、沟渠河道等公共区域的废旧农膜,及时向村、乡镇报告各社和农户废旧农膜清理情况。
六、明确管理责任,加强督查考核工作
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工作列入县、区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定期不定期对废旧农膜回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年底进行考核,切实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村进行奖励,对工作不得力、监管不到位、“白色污染”问题突出的乡镇、村,要公开曝光、通报批评和必要的行政问责;对废旧农膜清理不力、回收率达不到目标要求的土地流转大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企业,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不予扶持,不予考虑评定各级示范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取消评定资格。
七、加大资金投入,为治理废旧农膜提供保障
市级财政将废旧农膜治理专项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残留废旧农膜治理宣传教育培训、新型回收机械设备引进、市场监管设备购置、农田保洁员务工补助和回收利用废旧农膜企业、收购点的扶持奖励等。县、区也要安排专项资金,配套用于废旧地膜治理各项工作。各级农牧、科技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相关扶持项目和资金,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金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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