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文号:酒政发〔2015〕134号
颁布日期:2015-07-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酒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2015年第二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酒有关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五批中央在甘单位第九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5〕8号)精神,经2015年7月9日市政府三届65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布市级政府部门、驻酒单位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40项。其中: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30项(行政许可调整为政府内部管理事项2项,市县级政府部门工商登记前置审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事项25项,变更项目名称的行政审批事项1项,下放部分审批内容的行政审批事项2项)。驻酒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0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8项,新增行政审批事项2项)。另外,市级政府部门下放备案制管理项目1项。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驻酒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决定取消的项目,要不折不扣的取消,一律不允许再进行审批或者变相审批;对下放给县(市、区)的事项,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尽快下放到位,主动做好指导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接住管好;对承接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审批责任、办理要件和程序,确保无缝对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要严格按照“两集中、两到位”要求,将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行“一个窗口”受理。要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程序,编制办事指南和工作手册,明确审批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要件等,推行受理单制度,制定审查工作细则,实行办理时限承诺制。市政府各部门要对照“三定”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本系统、本部门及内部各科室行政审批事项取消调整和下放后的监管责任,坚持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努力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

附件:1.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30项)

2.驻酒单位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目录(10项)

3.市级政府部门取消调整其他事项目录(1项)

http://www.jqzfxxgk.cn/ReadNews.asp?NewsID=8719

酒泉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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