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2年度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实行预警监控措施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12年度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实行预警监控措施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完成全市2012年度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按照《兰州市污染减排预警监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26号)要求,现对2012年全市部分污染减排项目实施预警监控。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至今未开工。

(二)盐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为2万吨/日左右,未达到国家75%运行负荷(日处理污水量3万吨)的要求;进水水质不稳定,COD最高达到6122mg/L(超过设计指标350mg/L),多次对活性污泥系统造成严重的破坏,影响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和出水达标,整体项目未环保验收。

(三)西固污水处理厂配套的西新线等污水收集管网尚未建成投运,现处理水量为3.5万吨/日左右,未达到国家75%运行负荷(日处理污水量7.5万吨)的要求;厂区内尚有1户居民未拆迁,加药间、上清液调节池、污泥浓缩池无法开工建设;出水水质氨氮尚未达标,整体项目未环保验收。

(四)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3号机组脱硝工程进展缓慢,尚未开工建设。

(五)永登县污水处理厂现处理水量为0.3万吨/日左右,未达到国家75%运行负荷(日处理污水量1.125万吨)的要求;在线监测设备未安装到位,已安装的尚未进行调试;进水水质不稳定,COD最高达到800mg/L(超过设计指标500mg/L),出水水质COD和氨氮尚未达标,整体项目未经环保验收。

(六)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只完成氧化风、喷淋水系统改造,项目总体进展缓慢。

(七)榆中钢铁有限公司焦炉煤气脱硫工程仍在调试阶段,并未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出口硫化氢浓度未达到设计要求,未进行环保验收。

(八)皋兰县污水处理工程9月初开工建设,进展缓慢。

(九)海石湾污水处理工程和窑街污水处理工程未开工建设,无实质性进展。

二、预警监控措施

根据《兰州市污染减排预警监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兰政办发〔2012〕226号)文件有关规定和按重点减排项目存在问题的轻重程度,对以上项目相应实施限期整改、蓝色预警和黄色预警。

(一)实施黄色预警监控项目

对榆中县夏官营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实施黄色预警监控。同时,对受此警示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榆中县政府须在警示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作出书面整改承诺;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对警示项目进行挂牌督办;整改工作结束后,由榆中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确认后,解除黄色预警。

(二)实施蓝色预警监控项目

对盐场污水处理厂、西固污水处理厂、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自备电厂1号、2号、3号机组脱硝工程、兰州富源奶牛生物科技公司污染治理工程、兰州昌隆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污染治理工程、润通原种猪场污染治理工程、金作福(南关)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李建斌(红湾)养殖场污染治理工程实施蓝色预警监控。同时,对受此警示的项目所属单位在全市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所在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分别由兰州中铁水务公司、市城投公司、西固区政府、红古区政府、榆中县政府、中国铝业兰州分公司上报整改报告,提出解除预警申请。经市政府检查确认后,解除蓝色预警。

(三)实施限期整改监控项目

对永登县污水处理厂、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脱硫增容改造工程、榆中钢铁有限公司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皋兰县污水处理工程、海石湾污水处理工程和窑街污水处理工程实施限期整改。由所在县区政府、相关市直部门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分别由永登县政府、兰州西固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榆中钢铁有限公司、皋兰县政府、红古区政府上报整改报告,提出验收申请。经市政府检查确认后,解除整改警示。

三、有关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县区政府、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建立健全专门工作机构,按照“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的要求组织专门人员负责整改。要及时研究解决预警监控项目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逐个问题抓落实,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二)强化调度,分析形势。在预警监控期间,按照“周调度、月通报、季考核”的总体要求,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单位,每周以书面形式将整改任务进展情况报市环境污染治理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市环保局)。指挥部要加强形势分析和调度,及时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汇报。

(三)加强督导,按期完成。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效能办要形成合力,对预警监控、挂牌督办项目加大整改期间的检查督促力度,掌握整改进展情况,督促有关单位抓紧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未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县区、部门和项目所属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同时年终环保目标责任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必要时启动实施全市减排预警应急措施,以确保年度减排指标的完成。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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