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 | 文号:临州府秘〔2009〕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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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3-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秘书处关于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
临州府秘〔2009〕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各县(市)和各级农机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操作规程,创新补贴机制,精心组织实施,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效应,为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农民受益、装备提升、经济发展的良好效果。
2009年,全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已全面启动,我州争取到国家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10万元,全州8县(市)均列入了补贴实施县。补贴资金将带动农民投入4000多万元,投资总规模将达到6000多万元。随着补贴资金规模的进一步加大,补贴机具种类的进一步增加,群众受益面的进一步拓宽,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任务更加艰巨,工作量大幅度增加。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农民关心,社会关注。各县(市)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务必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内需、调整结构、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落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的重要举措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重要性,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把落实好党的这一强农惠农政策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的落实到位。各县(市)要建立和健全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落实补贴政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负责重大事项的研究确定,实施方案的审定,组织、协调、服务和监督工作;办公室负责补贴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要把具体任务、目标、内容和完成时限,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形成以目标考核定责任、以督促检查抓落实、以强化措施保质量的工作机制,确保农机补贴各项工作执行到位。
二、规范操作程序,严格执行“五制”。各县(市)在农机机购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补贴政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甘肃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方案》和《临夏州农机购置补贴配套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规范执行操作程序。农机部门作为政策执行主体,要对政策负责,对农民负责,对农机化事业负责,不折不扣地认真组织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补贴政策的执行中,要切实做到“三个绝不能”、“三个严禁”和“五制”要求(“三个绝不能”即:决不能在思想和工作上有丝毫麻痹,决不能在措施和操作上有丝毫疏漏,决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三个禁止”即: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五制”要求即:补贴机具竞争择优筛选制、补贴资金省级集中支付制、受益对象公示制、执行过程监督制、实施效果考核制)。要严格按照县级农机部门在补贴政策实施中需要依次完成的10个工作步骤和“要严格执行农民差价购机,机具价格由农民与供货企业直接商谈确定;扣除补贴额后的购机款在提取机具时由农民与企业或销售商直接结算,各级农机管理部门、推广机构不得代收”的规定,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代签补贴协议或机具核实手续;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演示会、展销会、订货会。同时,对受益者和补贴落实情况及时进行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把实惠一分不少地补给农民,把好事办好,事实办实。
三、加强产品监督,确保机具质量。各县(市)要认真执行《甘肃省补贴机具供货验收制度》,加大补贴机具验货工作力度,落实验货员责任,对因供货验货制度不落实或失职,给农民造成损失或发生质量事故,引发农民集中投诉或上访事件的,要追究验货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的责任。要对补贴机具开展质量跟踪调查,进行质量监督,及时主动掌握机具质量性能,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各县(市)要设立公布机具购置补贴监督电话、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联系电话、咨询服务电话、产品质量投诉电话,督促经销商加强售后服务网点建设,搞好售后服务工作,确保“三包”服务及时到位。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制定督查方案,明确进度要求,落实督查任务和责任,不定期开展重点抽查,一旦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出现突发质量事故和集中投诉时,要按《临夏州财政补贴农机产品质量和集中投诉应急预案》处置,不得延误,对工作不力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造成重大不良后果的要追究主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坚持统筹协调,强化项目整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受惠主体是广大农民,各县(市)要从落实国家“三农”政策的高度,树立造福农民群众、发展现代农业、建设新农村的意识,把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体现到促进当地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和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建设进程中,统筹兼顾,优化资源配置,把农机购置补贴与农业项目、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新农村建设以及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有机结合起来,与发展区域优势农产品和支柱产业有效结合起来,要切实做到五个结合:一是农机补贴工作与设施农业建设相结合;二是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与培育农机服务组织相结合;三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政策相结合;四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畜牧产业化发展相结合;五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与整村推进、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各县(市)要积极筹措整合其他资金,采取累加补贴等方式,提高补贴比例,扩大补贴范围,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实现农民买得起、用的上、有效益的愿望。同时也为其他项目实施、支柱产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实的机械化装备支撑。
五、突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影响。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政策执行效果,要充分尊重农民的知情权,要把国家和省上的农机补贴政策原原本本的向农民宣传,最大限度的把政策交给群众,让补贴政策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关心补贴政策实施的好局面。一方面,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机购置补贴等有关政策,着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和农民增收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大对利用补贴机具生产致富的典型人物事迹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认识。另一方面,要通过乡村公告、印发宣传资料、利用逢集日、走村入户等形式,让农民充分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产品类型、补贴标准、申请程序及相关要求,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统计报送工作,随时了解进展,掌握动态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政策实施效果。
六、加强实施配合,保障工作经费。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规模大、程序步骤多、补贴涉及面广、基础性工作繁重,工作经费是项目落到实处的重要保证。各级农机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政府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的衔接。各县(市)要根据部、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农机局《关于开展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的通知》(甘农机计发〔2009〕1号)要求,结合我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开展。
二○○九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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