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文号:庆政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3-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庆政发〔2016〕11号

庆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省驻庆有关单位: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5—205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庆阳市人民政府

2016年3月9日

庆阳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5—2050年)

为切实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保障和改善全市水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省政府《甘肃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甘政发〔2015〕103号),结合庆阳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国、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战略布局,坚持以经济结构转型升级为统揽,以节约和保护水资源为前提,以源头控制为重点,以制度创新、科技支撑、严格执法为手段,切实加大对工业、城镇、农村等重点领域的水污染防治,通过对江河湖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全面巩固和提升水环境质量,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努力建设经济发展、山川秀美、生态良好、社会和谐的幸福美好新庆阳。

(二)工作目标

1.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河流水环境质量及主要湖库生态环境稳中趋好,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污染严重河流河段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环境质量基本保持稳定。到2030年,力争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基本恢复。到本世纪中叶,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水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2.主要指标

到2020年,全市境内五条主要河流(马莲河、蒲河、洪河、四郎河、葫芦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1.4%以上;乡镇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7.9%以上(其中,县级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市区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

到2030年,五条主要河流流域考核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8.6%以上;乡镇及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94.5%以上(其中,县级及市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3.控制指标

(1)马莲河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2011-201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马莲河3个监测断面中,原曲子大桥、韩家湾断面水质为劣Ⅴ类-Ⅴ类,超出功能区水质要求,超标项目为化学需氧量、六价铬;宁县桥头断面为Ⅳ类-Ⅲ类,达到或优于功能区水质要求。

到2020年,马莲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3.3%以上,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主要支流(干渠)柔远河、合水川、城北河、九龙河入马莲河汇合口断面水质达到Ⅳ类及以上标准。

(2)蒲河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2011-2014年监测数据,蒲河3个监测断面中,姚新庄、巴家咀断面水质均为Ⅱ类,优于功能区水质要求;马头坡断面水质为Ⅲ类,达到功能区水质要求。到2020年,蒲河流域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100%,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主要支流(干渠)大黑河、茹河入蒲河汇合口断面水质分别达到Ⅱ类、Ⅲ类要求。

(3)洪河

根据2015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洪河水质现状为Ⅲ类。到2020年,洪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

(4)四郎河

根据2015年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数据,四郎河水质现状为Ⅲ类。到2020年,四郎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

(5)葫芦河

根据市环境监测站2015年监测数据,葫芦河流域水质现状为Ⅲ类。到2020年,葫芦河出境断面水质稳定保持在Ⅲ类以上。

(三)责任主体与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水污染防治工作,是实施本工作方案的责任主体。

市直各有关部门、中省驻庆单位是落实本工作方案的市级行业责任单位,要认真做好对各县(区)的指导、推进、协调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大力实施工业污染防治

1.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

全面排查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工业企业,2016年底前,全部取缔不符合产业政策及行业准入条件的炼油、淀粉、医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后督察,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且已关闭的上述行业企业死灰复燃。(市环保局、市工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局等配合)

2.专项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

2016年底前,制定石油、化工、农副食品加工、制药等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将上述行业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范围,并于2020年底前分年度完成审核(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等配合)。2017年底前,制药(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等配合)。新建、改建、扩建水污染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其总量指标应来源于本辖区工业企业采取减排措施并稳定达到排放标准后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不包括来源于农业源及城市污水处理厂形成的“可替代总量指标”)或排污权交易。(市环保局牵头,市工信委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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