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援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莞市援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东府办〔2012〕13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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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8-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东莞市援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府办〔2012〕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援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八月三十日
东莞市援建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工作方案
建设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以下简称“兵团分区”)是国家实施向西开放战略,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而作出的重大部署,对推动农三师乃至兵团产业集聚发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步伐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支持兵团分区建设的有关要求,扎实推进我市援建兵团分区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和兵团农三师两地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对口支援新疆的各项决策部署,在扎实做好对口支援农三师总体规划确定的援建任务和镇街与团场结对交流工作的同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全力支持兵团分区建设,将之作为广东援疆工作新的重大平台,打造广东产业援疆最大亮点”的总体要求,将兵团分区建设作为我市当前援疆工作的重中之重和首要政治任务来抓,举全市之力,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兵团对外开放的窗口、推进改革的实验田、兵地融合发展和兵团经济发展新的增长极以及东莞援疆最重要的展示窗口,切实增强兵团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
我市援建兵团分区工作的总体目标:从2012年开始,全面推进兵团分区援建工作,力争至2015年,兵团分区基本完成水电路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科学合理、特色鲜明、水电路配套、协调发展的局面;至2020年,形成特色支柱产业,使兵团分区综合经济发展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大幅度提升。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有序推进。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的原则,结合对口支援总体规划、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受援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兵团分区城市规划和产业规划。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发展,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省前方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精心组织,科学有序推进各项规划的实施。
(二)协作共建,互利共赢。坚持在受援地的领导下开展援建工作,密切与受援地的配合,做到援建不包揽、配合不替代、到位不越位。充分发挥兵团分区政策和区位等优势,积极推进产业交流和合作,在帮助粤企、莞企向西开拓市场的同时,促进兵团分区加快发展,实现互利共赢。
(三)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充分调动前、后方有关力量,周密安排工作计划,强化统筹、协调和配合能力,确保援建兵团分区各阶段任务的完成。认真梳理受援地提出的援建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按照轻重缓急,集中资源优先实施重要而又见效快的事项,以点带面,逐步形成重点突出、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用好用活兵团分区差异化政策。加强对中央援疆政策以及国家关于加快西部大开发、大发展、大建设相关优惠措施尤其是赋予兵团分区优惠政策(包括土地、财税、产业、金融、人才、物流保税、进出口等政策)的收集与分析,用好用活兵团分区差异化政策,研究制定系列配套措施,切实推动兵团分区建设和发展。要求7月底前完成差异化政策的收集和主要配套措施的制定。(牵头单位:市援疆工作队;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外经贸局、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局、口岸局、产业合作办、虎门港管委会及市有关行业协会)。
(二)科学编制各项规划,加强对兵团分区建设的指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对综合保税区和出口加工区方面的规定要求,结合当地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周边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周边运输网络和物流通道建设等情况,充分研究兵团分区主要功能区产业发展重点、投入和产出效益以及招商引资重点等,编制科学合理的产业规划。要求7月底前完成产业规划初审阶段的有关工作,8月上旬,完成产业规划审核阶段的有关工作,8月底前报批产业规划成果。(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援疆工作队、外经贸局、口岸局、金融局、工商联、环保局、产业合作办、虎门港管委会及市有关行业协会)。加强对城市空间规划的研究,根据兵团分区的确权范围和产业要求,在与喀什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相衔接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兵团分区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形成涵盖分区总体规划、概念性城市设计、控制性详细规划、市政详细规划以及道路、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和重点地段城市设计等的规划,以城市规划引领兵团分区城建工作的启动与开展。要求8月上旬完成规划编制工作,8月中旬完成规划审核工作,8月底前报批城市规划成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援疆工作队)
(三)加强开发模式研究,实现兵团分区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的科学化。结合兵团分区优惠政策、产业规划和城市规划,切实盘活整合兵团分区土地及基础设施资源、高标准启动首期项目、加快开发进度、提高开发质量,通过对开发主体、资金投入、融资渠道、成本效益等方面的分析研究,对“政府主导”、“市场主导”、“政府+市场”等开发模式的优劣进行比选、论证,提出最合理、最优化、最具操作性的开发建设模式建议。此项工作要求8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援疆工作队、财政局、金融局、规划局、住建局、城建局、产业合作办、虎门港管委会)。
(四)把握招商引资方向,提升兵团分区综合经济发展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在推进兵团分区规划建设的同时,根据国家赋予的相关政策优惠,研究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重要区域、重点企业,形成切实可行的招商引资方案。成立招商架构,把准招商引资方向,盘活东莞、广东、港澳台和兵团、农三师的可用资源,积极帮助引导粤莞企业开拓新疆、中西亚、中东和西欧等国家的新兴市场,推动两地企业合作向纵深发展,增强兵团、农三师经济发展后劲,实现互利共赢。该项工作要求结合兵团分区规划建设进行,近期的要求是确保9月1日在亚欧博览会上有一批项目可供集中签约(牵头单位:市援疆工作队;配合单位:市经信局、外经贸局、口岸局、工商联、产业合作办以及市有关行业协会)。
(五)有序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兵团分区相关配套的尽快实施。在完成兵团分区城市规划编制和确定建设模式等基础上,协助受援方确定开发建设时序,全力推进基础设施等的建设工作。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协调兵团和农三师确定兵团分区主要基础设施建设内容,加快推进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招标等前期工作,力争下半年综合保税区主要基础设施建设能正式启动(牵头单位:市援疆工作队;配合单位:市住建局、规划局、城建局、口岸局、环保局、虎门港管委会)。
四、工作保障机制
(一)建立领导机制。为加强统筹协调我市援建兵团分区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东莞市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援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袁宝成(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唐庆涛(市政府副市长)
殷焕明(市政府党组成员、市援疆工作队领队)
成员:黎达潮(市政府)
罗斌(市政府)
朱斌华(市发展和改革局)
冼周恩(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罗军文(市财政局)
朱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欧阳南江(市城乡规划局)
袁绍东(市环境保护局)
丁海潮(市城建工程管理局)
黄冠球(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郭惠良(市口岸局)
叶浩鹏(市政府金融工作局)
梁应昌(市工商联)
唐庆涛同志负责后方统筹协调事宜,殷焕明同志负责前方统筹协调事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日常协调和督办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朱斌华同志兼任。
(二)建立协调机制。援建兵团分区工作涉及多方关系,包括广东省、兵团、深圳、农三师、喀什等的相关部门。为确保兵团分区援建工作顺利开展,明确市援疆工作队和市兵团分区援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兵团分区援建办”)分别负责前后方总协调,市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主动争取各方配合和支持。具体分工如下:
1.加强与广东省方面的协调。与省发改委(省援藏援疆办)的沟通联系由市发改局(市兵团分区援建办)负责;与省前方指挥部沟通对接由市援疆工作队负责;与省对口部门联系对接由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
2.加强与深圳方面的协调。由市援疆工作队负责与深圳市前方指挥部加强工作会商和建立沟通机制;兵团分区城市规划编制与喀什经济开发区之间衔接工作由市规划局具体负责;兵团分区物流保税区建设方案协调工作由市外经贸局具体负责;兵团分区政策制订以及招商引资相关协调工作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市外经贸局配合;落实协调联动及同步建设措施等由市住建局牵头负责,市规划局配合。
3.加强与受援地的协调。由市援疆工作队负责与兵团、农三师进行工作会商和建立沟通机制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与农三师对口部门的联系和工作协调。
4.加强与喀什地区的协调。与喀什地区的工作会商和沟通机制的建立由市援疆工作队总负责;与喀什经济开发区、喀什海关的联系协调工作由市口岸局具体负责。
(三)建立前后方联动机制。市前后方有关部门在东莞市喀什经济开发区兵团分区援建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开展援建工作。市援疆工作队要抓紧组建工作架构,主动配合受援地开展援建工作。市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作为,落实好相关工作的分管领导、经办科室和具体负责人。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完成工作任务的主要职责,通过细化工作方案,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各配合单位要按牵头单位的要求派出人员力量开展好相关工作。
(四)调整对口支援总体规划。根据援建资金总盘子不变原则,按照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要求,商兵团农三师对原制定的对口支援总体规划作出中期调整,并报请省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时抄送兵团对口援疆办。此项工作由市援藏援疆办负责,市援疆工作队配合。
(五)调整援疆工作队员分工。根据兵团分区工作开展的实际需要,市援疆工作队负责商农三师对援疆工作队员的工作安排作出必要的调整,并报相关派出市(单位)组织部门备案。
(六)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援建成员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向市兵团分区援建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援建工作中重要事项和存在问题。市兵团分区援建办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援建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编印工作动态或以专报形式,将援建工作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或反馈成员单位。市兵团分区援建办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七)建立督促检查机制。强化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和重大问题研究制度。市兵团分区援建办要加强对日常工作开展情况的检查督促,对存在困难要不定期召开例会研究讨论,协调解决。对重大事项和问题,要第一时间提请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落实解决措施。
(八)落实工作经费保障。必要的经费是顺利开展兵团分区援建工作的基本保障。按照对口援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凡能纳入援疆资金总盘子的各项规划编制、设计和相关论证费等,由市援疆工作队协调农三师和省前方指挥部,将其纳入到年度援疆资金中列支。市有关部门赴受援地开展调研工作所需的差旅费以及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相关研究的经费等由市财政追加给市援藏援疆办统筹安排解决。追加经费计划由市援藏援疆办按有关规定商相关部门提出,另文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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