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30个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工作的意见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30个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佛府办〔2009〕227号 |
|---|---|
| 颁布日期:2009-08-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创建30个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工作的意见
佛府办〔2009〕22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自2007年市委、市政府号召开展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工作以来,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精心部署,以改革开拓、先行先试的精神,掀起了全市“三旧”改造工作的热潮。截止去年底,全市共启动改造项目399个,已完成改造土地面积1151.5万平方米。2009年,“三旧”改造“双百计划”顺利推进,全市计划启动“三旧”改造成规模项目269个,计划改造土地面积近2万亩,将新建各类建筑(含公建)1800多万平方米,总投入450多亿元。为进一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以点带面推动“三旧”改造工作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实施“三旧”改造“双百计划”的基础上,开展创建30个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工作(代号:“白金30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揽“三旧”改造工作全局,深入贯彻省委、
省政府《关于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实施珠江三角洲规划发展纲要和广佛同城化为契机,以建设集约节约土地利用示范市为动力,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认识,在实施“三旧”改造“双百计划”的基础上,精心策划,培育打造30个更具先进性和典型意义的示范点,引领全市“三旧”改造工作全面开展,争取再用2—3年的时间,使我市“三旧”改造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成为广东省推进“三旧”改造工作的先行点和示范区,为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创建目标
2009—2011年,我市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居改造共建
设30个市级先进示范点,根据改造项目性质,每年评选10个。
三、先进示范点基本条件
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改造项目纳入《佛山市三旧改造专项规划》范围,符
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
(二)改造规模较大,改造土地面积原则上达100亩以上;
(三)在建设宜居社区、提升制造业、发展第三产业、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用地面积发展都市农业等5大方面具有先进性和代表性;
(四)项目投入1亿元以上(其中发展都市农业项目投入5000万元以上),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改造模式新颖超前,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可不受项目用地面积和投资规模限制)。
四、申报、评选和奖励
2009—2011年,每年12月由各区政府组织推荐申报,全市每年共推荐项目20个,从中评选项目10个,经市三旧办、市三旧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被评为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的项目,由市政府颁发“佛山市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牌匾,奖励项目建设单位100万元。
五、工作要求
创建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工作,是遵循“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各方共赢”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三旧”改造,加快“三旧”改造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重点项目、典型项目的发掘和培育工作,适当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帮助扶持项目的建设。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要及时组织申报推荐。同时,各区政府亦可参照市的做法,每年培育一批区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使“三旧”改造树立典型和标杆,形成“三旧”改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共同促进我市“三旧”改造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
六、其他事项
市三旧办负责制定市级“三旧”改造先进示范点评选工作细则,并统筹协调先进示范点建设工作的实施。
二○○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