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清远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印发清远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清府办〔2010〕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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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印发清远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2010〕85号
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清远市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规范乳品生产经营秩序,全面提升乳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完善的“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经营单位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认真落实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坚持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使我市的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
继续深入推进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巩固我市乳品清查整顿成果,认真落实乳品安全各环节的监管责任,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二、重点监管任务及工作措施
(一)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重点任务:
1.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化和现代化养殖,加强奶畜养殖场(户)养殖档案和养殖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用药安全,规范奶畜养殖场的防疫管理。
2.开展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严厉打击在生鲜乳中添加三聚氰胺、硫氰酸钠、动物水解蛋白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
――工作措施:
1.深入开展生鲜乳奶站的清理整顿,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制度,对达不到要求的奶站(奶牛养殖基地)一律责令停业整顿。
2.签订《广东省生鲜乳收购站监管工作责任书》,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与生鲜乳奶站(养殖基地)共同签订,层层落实责任制,确保生鲜乳质量安全。
3.加大生乳质量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力度,推广农业部《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生产技术规范》。
(二)加强乳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
――主要任务:
1.督促乳品生产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原料进货验收、生产加工质量控制和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等违法行为。
――工作措施:
1.严格乳制品生产许可。对新申请的生产加工企业,严格准入产业政策和审查标准,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得受理和发证;对重新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乳品生产加工企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并公告名单。
2.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乳品生产加工企业的抽样检验力度,及时发现和查处生产加工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乳品等违法行为。
3.加大打假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乳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案件,畅通信息交流渠道,正确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公正报道。
(三)加强乳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作。
――主要任务:
1.依法核发《食品流通许可证》,规范乳品经营主体资格,进一步完善乳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
2.加强乳品质量监管,完善和落实流通环节乳品质量安全抽样检验和不合格退市制度,推动流通环节乳品抽样检验工作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
3.加大流通环节乳品安全日常监管力度,严格督促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落实乳品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规范乳品台帐建档工作。
4.开展流通环节乳品安全专项检查,依法查处乳品经营违法行为,维护乳品正常经营秩序。
5.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逐步建立健全流通环节乳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工作措施:
1.开展规范乳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乳品违法行为。
2.开展流通环节乳品抽样检验工作,规范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适时发布消费提示和警示,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食品质量监管机制。
3.监督乳品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台账等两项制度,履行进货查验和记录义务;鼓励引导乳品经营企业建立电子台账及信息化管理体系,切实把好食品进货关,进一步推进乳品安全示范店建设。
4.加强流通环节乳品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加大对乳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规范乳品经营行为。
(四)加强乳品消费环节的安全监管。
――主要任务:
1.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乳品的监督检查,督促经营者把好乳品的准入关,明确责任,规范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等制度。
2.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和无牌无证乳品的违法行为。
――主要措施:
1.开展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乳品的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督促经营单位签定责任书,切实履行经营承诺。
2.加大对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乳品的监督检查及抽检工作力度,对证件不齐全或抽检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乳品,一律进行查封并进行行政处罚。
3.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沟通协作,互通信息,及时报道,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协作,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当前乳品质量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乳品质量安全工作监管方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专项整治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乳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乳品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完成整顿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乳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加大乳品质量安全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乳品质量安全案件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工作衔接,建立乳品质量安全刑事案件预先通报机制,加强部门间的有效配合与协助。强化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部门的失职、渎职行为。
(三)严格信息管理和报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乳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正面引导媒体进行客观准确的报道,为乳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统筹和规范乳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地区的乳品质量安全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县以上的信息,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
(四)强化监督,狠抓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方案,对照国家和省提出的目标要求逐级开展自查自纠和考核评估,确保乳品质量安全整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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