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汕头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汕府办〔2012〕195号
颁布日期:2012-12-2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汕头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2—2014年)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汕头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2—201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财政局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反映。

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2月27日

汕头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12—2014年)

为深入推进《汕头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2010—2020年)》的贯彻实施,在2010—2011年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以综合改革为动力,破解制约均等化的突出矛盾,优化公共服务体制,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扎实完成2012—2014年第二阶段的目标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步骤

(一)总体要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快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幸福汕头的核心任务,继续深入实施《汕头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2010—2020年)》,按照“完善制度、统筹兼顾,整体推进、重点突破,切合实际、积极稳妥,上下联动、加强指导”的原则,并根据省的工作部署,进一步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步伐,在城乡之间、区县之间、不同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统一、水平均衡等方面取得明显的进展和成效;进一步强化区县主体责任和相关部门责任,推进综合配套改革,加快构建有利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体制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第二阶段目标顺利实现,为我市2020年全面建立相对完善的现代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总体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步骤。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在三年内基本完成,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第二阶段的目标,重点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将农村居民和农民工纳入城镇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的制度衔接和统一,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遍覆盖广大居民。通过扎实推进综合改革,使全市的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显著提高,并在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生态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社会事业领域取得明显进展,在统筹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上取得重要突破。

二、统筹城乡间基本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

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加快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设计,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差距。一是加快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对接,实行城乡一体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二是加快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改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落后的状况;三是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资源,不断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距。

(一)公共教育

——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省的部署,制定全市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推进义务教育阶段规范化学校建设,城乡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覆盖率达80%以上。

——加快实施农村中小学装备工程,提高农村学校的教育装备水平。加强中小学实验室、图书馆(室)和教学专用场室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缩小城乡教育装备建设和应用差距,形成全市网络教育资源共享体系和一体化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体系,实现教育手段信息化。

——促进城乡师资均衡配置,健全县域内公办中小学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制度,积极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实施“城镇支援农村、强校支援弱校”计划,完善城镇、优质学校教师对口支援农村、薄弱学校的制度,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称时原则上要有一年以上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农村从教上岗退费政策,吸引优秀毕业生到欠发达地区农村任教。继续贯彻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农村教师攻读教育硕士学位资助计划,为农村教师提升学历水平创造良好条件,加快促进农村教师队伍提高素质。

——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进一步落实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即称“两相当”)工作。探索建立农村教师岗位津贴制度,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待遇从优政策,落实贫困山区、边远农村地区教师月补贴制度,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农村地区的财政支持力度,不断提高教师的地位和待遇。

——积极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力争基本完成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工程,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80%;加大力度推进6岁前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托养设施建设,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

(二)公共卫生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全面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站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城市社区卫生服务街道全覆盖。新增医疗资源重点向农村和城市社区倾斜,改革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和运行机制,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药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基层医务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逐步缩小城乡之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差距。推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制订本地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实施方案和培训计划,不断完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工作流程,2012年全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区(县)数达到50%以上,2013年全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区(县)数达到100%。

——改善基层职业病防治机构的设施建设,提升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监测及防治服务水平,建立健全基本职业病卫生服务网络。

——统一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全面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适当增加服务内容,逐步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推进中医药强市建设,建立涵盖预防、治疗、康复、保健、养生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完善由城市综合性中医院、县级中医院、乡村和社区中医药服务网点组成的三级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

——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加大创建卫生镇(村)的力度,改善城乡公共卫生环境,强化城乡居民的公共卫生保健意识,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乡村医疗机构,乡村医疗机构除提供医疗服务外,还应当承担预防保健任务。

(三)公共文化体育

——实施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和文化惠民工程,增加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完善以区(县)、镇(街道)、村(社区)为重点的普惠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开展公共文化流动服务,市、区(县)、镇(街道)三级图书馆实行通借通还的“一卡通”服务。

——建立集书报刊阅读、宣传教育、文艺演出、科普教育、体育和青少年校外活动等为一体的乡镇综合文化站。

——实施乡镇综合文化站和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工程,建设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中心。

——大力扶持具有潮汕特色的民间文化发展,丰富农村居民文化生活。

(四)公共交通

——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目前我市特区范围已扩大到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和南澳县,将以上三区一县纳入到《汕头市公共交通规划》的范围,逐步推进我市城乡公交一体化服务和对外交通的对接,将运力投放到覆盖面最广、受益群众最多的线路上。

——加快农村公路建设。2012年、2013年、2014年每年计划改造新农村公路100公里。

——短途农村客运公交化。在保持行业稳定发展、平稳过渡的原则下,推动短途班车公交化,争取逐步将非中心城区(县)到中心城区的短途班车公交化,方便市民出行。

(五)生活保障

——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探索城乡居民现行各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形成城乡统筹的生活保障体系。

——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养老保障体系,把农民、城镇居民和城乡无保障老年居民的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居民养老保险及养老服务重点群体实现全覆盖。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

——加强城乡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按照国家确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标准,加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一体化网点建设,通过主体建设和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城乡社会保险服务对象提供就近、便捷和标准化的服务。

(六)住房保障

——建立以公租房为主体的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进一步扩大住房补贴制度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覆盖人群。2012年至2014年,全市计划筹建保障性住房7410套,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500户,职工住房公积金实际覆盖率力争达到60%以上。

——加大农村住房保障力度,加快农村危房改造步伐。提高补助标准,扩大补助范围,建立以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困难群体住房救助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住房保障体系。

——积极推行政策性农房保险,参保覆盖率达到98%以上。

(七)就业保障

——健全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立覆盖城乡、直达社区(村、居)、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各级人力资源市场能提供统一的标准化服务,实现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统一收集和发布、共享共用。至2014年,基本建立市、区(县)、镇(街道)、社区(村、居)四级覆盖城乡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平台。

——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管理服务制度和城乡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清理城乡劳动者差别性就业政策,努力实现异地务工人员与城镇就业人员同工同酬。统一全市促进就业政策,建立覆盖城乡、区域均衡、全面共享、服务均等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全面统一公共就业服务标准。

——逐步建立覆盖城乡的职业培训体系。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步伐,至2014年,每个区(县)建设1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示范区。建立健全适应各类劳动者职业生涯发展不同阶段需求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和机制,完善远程职业培训平台和职业培训标准规划,全面提升劳动者素质。

——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开发评价公共服务体系。强化各级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公益定位和公共服务职能,至2014年,每个区(县)建立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并将鉴定服务向街道(镇)延伸。建立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大力引导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素质就业。加快建设人力资源职业开发评价公共服务平台,促进人力资源开发、评价、配置一体化。

(八)医疗保障

——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全体城乡居民。按照“大医保”、“大经办”、“大服务”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引入市场机制试点工作,实行“一站式”经办医疗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医疗救助业务,建立具有汕头特色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力争达到98%以上。

——逐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坚持“保基本”原则,建立筹资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挂钩机制,逐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到201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

——全面发行社会保障卡,实行参保人持卡就医,即时结算医疗费用。完善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费用补偿制度,提高普通门诊和特殊病种门诊待遇,将保障范围向小病延伸。探索实行大病医疗保障,努力解决群众因病致穷、因病返贫问题。

(九)公用设施

——以交通网络、清洁能源、饮水安全、环保工程、信息工程等为重点,促进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向农村延伸,形成城乡衔接的公共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网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推进农村公共服务设施规范化建设。至2014年,8%的行政村实现社区化建设和管理,15%的行政村建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服务站。稳步推进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有条件的村(居)建有一个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小广场或公园。

(十)生态环保

——推进城乡规划全覆盖,统筹优化城乡生产、居住、生态和基础设施的空间布局。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力争到2014年实现所有建制镇的总体规划和中心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80%以上村庄完成规划编制。

——推进宜居城乡建设。加快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大力开展“宜居城镇”、“宜居村庄”、“宜居社区”的创建活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宜居城乡环境。

——加快推进重点区域或流域、饮用水源保护区和重要湖库周边环境的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村镇集中式饮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强化农村饮用水源保护。

——实施千村环境卫生整治。支持澄海区、潮阳区、潮南区、南澳县和中心城区涉农社区共857个村对生活垃圾脏乱、生活污水乱排放、农村禽畜污物污染、农村厕所卫生设施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是建立垃圾收集运输系统,完善垃圾收集清运设施和建设区(县)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逐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高农村生态文明水平和宜居水平,提升农村幸福感。

(十一)现代服务业

——加强农村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现代农村物流企业,重点发展邮政、信息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新型服务行业发展,加快推进信息服务进村入户。

——加快金融、保险、法律服务业向农村延伸,优化农村金融规划布局,支持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在农村设立服务网点。

——积极推动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大力推进平价商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农超对接”,打造农村农副产品等专业物流基地。

(十二)社会管理

——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中小城镇人口准入条件,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加快推进与户籍制度相关的配套改革,尽快消除城乡居民在教育、医疗、社保、就业、住房等方面不合理的政策限制。

——加强农村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探索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改革,加大政府供应农村公共服务、公共产品的力度,大力发展农村社会服务组织和便民服务站点,开展城乡结对帮扶活动,引导城市社区服务资源向农村延伸。推进农村扶贫事业发展,巩固扩大“规划到户、责任到人”的成果。

——加快城镇化进程。通过完善教育、医疗等生活配套设施,引导人口和产业向城镇集聚,支持有条件的县城和中心镇城市化。

——按照行政职能归位、服务职能下移的原则,理顺基层政府与基层自治组织、自治组织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构建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村(居)民自治组织和集体经济组织为基础、社会组织为补充、村(居)民广泛参与的服务管理格局,明晰镇政府履职重点以及村级组织功能职责。积极推进村改居和居社分开,加强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居地等重点区域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工作。推进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公司制改革。建立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加大市级补助和区(县)级统筹力度,保证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基本财力需要。

——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全面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努力实现退休人员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更好地保障退休人员的晚年生活。

三、均衡区(县)间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公共教育

——加快中职学校建校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市鮀滨职业技术学校新校区、市卫生学校易地重建、金平职业学校新校区、潮南职教中心主校区等项目建设。做大做强做优一批龙头骨干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在有条件的区(县)整合现有职业技术资源,集中力量办好一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或技工学校,并以此为依托建设集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于一体的职业教育。进一步整合优化职业技术教育资源,加强基础能力建设,扩大办学规模,促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建立职业教育办学合作机制,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办学,推动学校之间合作,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发挥职教资源共享的作用,提升职业教育的整体实力。

——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和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全市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完善以“奖、助、补、减”为主体的经济困难学生助学体系,落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制度,稳步推进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技工教育免费。

——支持特殊教育。在人口超过30万人的区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完善残童随班就读工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二)公共卫生

——改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职业病防治、精神卫生、妇幼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设施建设,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逐步缩小区域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的差距。

——建立和完善区域医药卫生服务信息网络。

——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推行统一使用门、急诊“病历一本通”。

(三)公共文化体育

——加快推进文化体育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市、区(县)、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文化体育共享工程服务网络体系。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加强各类文化馆(站)、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艺术馆、纪念馆以及广播电视台(站)、互联网的公共文化信息服务点和卫星接收设施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

——加强文化要素市场建设,促进产权、资本、人才、信息的流动。

(四)公共交通

——实现公交一卡通。整合全市公交一卡通系统,建立统一规范的公交一卡通运作总平台和客服中心。在中心城区公交一卡通的基础上,将公交IC卡刷卡收费逐步扩展到各中心镇公交线路,实现全市域所有公交车实行公交IC卡刷卡收费。

——规范公交站点规划建设。中心城区内公交站点500米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五)生活保障

——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省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规定,统一养老保险政策、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业务经办机构和规程,实行统一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

——完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无障碍转移、接续制度。

——完善孤儿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孤儿基本生活费补贴跨区(县)无障碍转移、接续。

——推行社会保障“一卡通”工程,至2014年持卡率达75%以上。

(六)住房保障

——深化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立多层次、多方位覆盖的新型住房保障体系。率先将廉租住房、直管公房住宅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合并管理、并轨运行,通过建立以公租房为主要保障方式的新型住房保障制度,满足住房保障对象基本居住需求。

——建立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实现住房保障系统全市联网。

(七)就业保障

——推行区域内公共就业服务待遇互认,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就业困难人员凭证在区域内享受各种待遇。提高就业岗位开发效率,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实现对有就业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覆盖。

——制订区域内统一的公共就业服务待遇流转办法,以就业困难人员为突破口,率先实现各种就业困难扶持政策和待遇顺利流转。

(八)医疗保障

——完善市级统筹制度。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医疗保险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征集,实行市级统筹、区(县)核算、风险共担的机制,逐步建立基金支出的激励约束和责任分担制度。

——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发行社会保障卡,提高办事效率和管理水平。

——实现医保关系顺畅转移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完善医保关系异地转移制度,简化手续,方便群众。按照“享受参保地待遇,委托就医地管理”的原则,积极推进汕潮揭同城化制度建设和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工作。

(九)社会安全

——健全对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事件、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体系,统筹应急资源,提高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加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严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健全食品安全标准,建立质量追溯制度;落实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各级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大问责和惩处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建设,严格安全准入,夯实安全基础,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的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

——加强防灾减灾体系现代化建设,提高防灾减灾和灾害治理能力。以环境监测、监察、信息、宣教为重点,建立现代化监测体系。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工程,严密防范、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面加强禁毒工作。坚持群防群治,健全基层治安协作联防机制,加强和规范镇(街道)、村(居)两级治保组织建设。加强治安复杂场所管控,认真落实许可备案制度和分级分类管理措施,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和重点地区实行挂牌整治。

——健全社会舆情汇集分析机制,完善网络问政和信访工作机制,畅通群众利益诉求和权益保障渠道,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切实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

(十)社会管理

——培育扶持和依法管理社会组织,支持、引导其参与社会管理和服务,形成社会管理主体多元化格局。

——健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扩大政府购买社会服务,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逐步形成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监管制度健全、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的公共服务管理体系。

——建设新型城乡社区。实现基层社会管理有序、服务完善,城乡基层自治组织、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行政管理和群众自我管理实现有效对接和良性互动。全市10%的城乡社区达到“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准,70%的村(居)达到“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居)”标准,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城乡社区。

——完善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建设以人口、法人、信用、房屋管理、地理信息为重点的公用基础数据库,促进跨部门、跨区域业务协同和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强统筹规划,推进信息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完善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综合信息服务网络,实现各级、各地公共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互通互认、信息共享。

四、促进不同群体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在提高低收入群体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实现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一是提高标准,逐步提高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二是制度对接,逐步消除不同群体之间在政治、经济、生活、公共服务等方面的差异,促进解决基本公共服务异地流转问题。三是平等待遇,促进外来人口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与当地城镇居民的全面融合,逐步给予异地务工人员基本公共服务和民主权利等。

(一)提高标准

——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拓宽筹资渠道,科学合理调整扶贫补助标准。

——完善双拥优抚安置制度,逐步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优抚补助标准。建立健全优抚安置服务保障体系,努力实现“优待优惠原则得以体现、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协调推进”的新格局。

——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运转协调有序、组织保障有力、城乡统筹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别,提高补助水平,中心城区实现城乡低保标准一体化,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以上。

——建立全面覆盖的社会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五保供养、医疗救助、灾害救助、教育资助、住房保障、司法援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专项制度为辅助,以临时救助、社会互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社会救助政策无死角,不断提高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全面提高孤儿养育水平,建立起城乡一体、标准统一的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坚定不移地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殡葬责任。建立殡葬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殡葬公共设施,建立覆盖城乡的殡葬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以龙湖区为试点,在探索由区政府统一购买服务、辖区居民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的覆盖范围。

(二)制度对接

——加强流动人口和闲散青少年服务管理,全面推行流动人口居住证“一证通”制度。实现流动人口计生均等化服务和管理。提升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水平。建立流动人口跨区(县)协作管理新模式,实现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管理服务信息的网上通报和双向交流。

——建立完善社会福利体系,加快建设区域统一的老人优待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和儿童福利津贴制度。探索残疾儿童报告和分类津贴制度,建立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基金;建立残疾人生活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以服务老年人、残疾人、孤儿为主逐步扩大到社会各类群体,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探索建立优待救助对象区域间流动机制,允许抚恤、优待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三无”人员等优待救助对象在区域内的流动转移。

——加强城乡低保、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和扶贫等政策的衔接平衡。

——建立不同制度之间的衔接机制,根据低保对象、优抚人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市“三无”人员,以及残疾人、老年人的不同需求,实现分类保障,并实现不同保障制度之间的可衔接。

——建立各区(县)间抚恤优待、老人优待异地待遇互认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地方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障制度体系。

(三)平等待遇

——继续推进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城镇的工作,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在土地、集体经济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尊重异地务工人员的民主权利,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适当增加异地务工人员在全省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代表(委员)中的人数。保障企业单位招录的异地务工人员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对异地务工人员与本地职工实施同等待遇。继续在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中招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建立各级财政合理分担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逐步放宽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升学的限制,逐步实现符合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镇(街道)中心幼儿园的扶持,保障异地务工子女接受学前教育。

——逐步实现异地务工人员无差别享受当地公共文化服务。城市各类公共文化设施要免费或优惠向异地务工人员开放。在企业厂矿建设异地务工人员图书馆(室)、“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点,举办以异地务工人员为主要对象的文化节、读书节、运动会等文体活动。

——切实做好工伤、失业保险的征缴扩面工作,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研究探索建筑行业、环卫事业、出租车服务行业等异地务工人员集中行业的从业人员先行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逐步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

——完善异地务工人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手续的转移、接续工作。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制度建设,切实将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纳入我市住房建设规划,明确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可申请城市公共租赁房。全面推动我市城镇企业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并将覆盖面扩大到进城务工人员。改善外来人口集聚区生活环境,规范房屋租赁市场。

——促进异地务工人员稳定有序就业,切实保障异地务工人员的薪酬、社会保障、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等合法权益。

——提高户籍人口低收入群体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推进户籍人口公共交通服务均等化,并加快推进公共交通服务由户籍人口向常住人口全覆盖。

——协调统一全市乘车优惠政策。全市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持公交IC卡,实行乘车半价的优惠政策;荣残军人持相关证件,实行乘车免费的优惠政策;离休干部、残疾人持公交IC卡,实行中心城区一票制线路乘车免费、分段收费线路乘车半价的优惠政策。

五、推进综合配套改革

统筹推进财政、产业、人口、社会、行政等各领域改革,增强改革的系统性,形成改革合力。

(一)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建设“小政府、强政府、大社会、好社会”的总体目标,科学界定政府与市场、社会的边界,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服务中的主体作用,发挥政府在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主导作用。自上而下、分期分批出台市、区(县)政府部门转变职能目录和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目录,大力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积极主动向下级政府放权,加大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力度,着力解决政府经济调节越位、市场监管缺位、社会管理错位、公共服务不到位等问题,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行职能,形成科学合理的政府职责体系,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行政体制和社会体制。

(二)调整完善财政体制。在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县以下政权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基础上,调整完善市与区的财政管理体制,理顺政府间收入分配关系,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促进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相匹配,以财力的均衡促进各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均衡。

(三)促进人口自由流动。通过支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出台实施本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等方式,促进区域内人口的自由流动,提高城乡居民总体收入水平,缩小城乡间、区域间基本公共服务差距。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以合理的产业布局带动人口的合理布局,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生态的均衡。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建立流动人口居住保障、社会保障等制度,逐步取消对流动人口在子女入学、户口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差别待遇。

(四)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降低基本公共服务成本,逐步变“以钱养人、养机构”为“以钱养事”,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委托、服务承包等多种方式支持事业单位发展,建立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积极稳妥地开展法定机构改革试点,探索政府决策和执行职能相对分离,建立多元的政策执行主体格局。

(五)深化富县强镇、简政强镇事权改革。按照“科学发展、权责统一、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的原则,科学设置镇(街道)机构,提升镇(街道)服务效能。推动区(县)加快简政放权步伐,将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行政管理权限下放到镇(街道),扩大镇级政府行政事务管理和处置权限。强化镇村和农村社区性服务、综治信访维稳等平台建设,提升镇(街道)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综合改革组织领导。各区(县)要把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纳入社会建设的主体内容,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积极稳妥推进改革。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指导,积极协调解决改革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改革合力。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改革中出现的新思路、新办法、新举措,鼓励各区(县)探索创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明确市、区(县)、镇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适当高于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增长。建立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用于基本公共服务的比重。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大对基层民生社会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运用财政贴息、奖励、竞争性分配等方式,撬动社会资金投入民生社会建设。

(三)拓宽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范围。在《汕头市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施意见》关于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公共交通、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医疗保障等八项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基础上,结合加强社会建设和贯彻实施《幸福汕头指标体系》,统筹推进公用设施、社会安全、社会服务、权益保障、人居环境、生态环保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基本民生、底线民生、热点民生等各项事业发展。

(四)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推进政社分开、管办分离,深化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改革,围绕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社会公益服务。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具有选择性的民生领域,积极探索实行竞争性分配方式,让资质优良、社会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通过科学合理的竞争程序优先得到财政的支持。加大向社会简政放权力度,制订并公布市、区(县)政府转移社会服务与管理事项目录,依法将行业管理与协调、社会微观事务服务与管理、技术和市场服务等职能转移给具有资质条件的社会组织。创新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投资体制,通过招标采购、合约出租、特许经营、政府参股等形式,建立基本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

(五)完善基本公共服务管理机制。积极稳妥推进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理顺社会管理关系,明确基本公共服务职责,逐步破解社会管理“错位”、“缺位”、“越位”等深层体制障碍。建立完善区域内社会公共事务协作管理机制,推进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制度对接和待遇趋同,探索在公共交通互联互通,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衔接和区域内关系转移接续,医疗异地待遇互认,建立城乡统一社会保障体系,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等方面开展试点,形成突破。

(六)探索基本公共服务民主决策机制。应对社会公众参与政府基本公共服务决策及实施的权益诉求,积极探索在重大民生政策和项目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入征询社会公众意见的机制,促进财政民生资金从“舍得花”向“花得好”转变。开展为民办事征询民意,选取部分民生项目进行改革试点,对财政出资、非财政出资、跨行政区域实施等不同性质的民生实事项目实行不同的征询民意方式,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认可度和满意度。

(七)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机制。加大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在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建立绩效评估机制。每一年度结束后,市将对上一年度改革进展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情况研究推进下一步改革工作。参照《广东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办法(试行)》,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建立以基本公共服务为重要导向的政府绩效考评体系,并探索引入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突出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过程及其结果的综合绩效管理,发挥绩效考评的导向、激励和约束作用,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有效推进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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