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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10〕37号 |
|---|---|
| 颁布日期:2010-04-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10〕37号
州政府驻京联络处:
根据李飞跃州长、冯仕文常务副州长批示意见,请你们针对州审计局《审计报告》(黔东南州2010年第1号)涉及的内容立即进行整改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审计报告对所涉及的内容整改。
二、代建单位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费用及招待费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建〔2002〕394号)文件要求,在范围内核支。
三、州政府核拨一定的项目前期费用到代建单位,由代建单位对发生的招待费、公务费、交通费、差旅费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四、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要以正式文件于4月15日前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州审计局。
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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