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城乡社会消防工作安全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黔东南府办发〔2009〕211号
颁布日期:2009-10-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城乡社会消防工作安全建设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21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全州消防工作总体发展态势良好,尤其是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大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全州消防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消防工作滞后于经济发展的矛盾仍然较为突出,城镇及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发展还较缓慢,全社会抵御火灾事故的综合功能还不完善,导致近年来小城镇、农村火灾上升幅度较大,特别是“小火亡人”和“火烧连营”火灾时有发生,极大地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的影响了我州的社会经济发展。冬春两季是火灾高发期,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州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领导,科学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认真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消防工作的领导。在城镇、农村发展过程中,要深刻吸取一些地区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经济高速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火灾大幅度上升的深刻教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和主动性,提前介入,强化措施,加强防范。要充分发挥公安、建设、供电、消防等职能部门的协调作用,建立相互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责任机制和长效机制,形成工作的合力。

二、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加强监管,打造“零火灾事故”的和谐平安城镇

(一)科学布局城镇消防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和“政府负责、落实规划、不欠新账、快补旧账、健全设施、加强管理”的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和抓紧解决本地区城镇建设消防安全布局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遵循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城镇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消防装备等问题,兼顾城区与农村、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近期与长期,处理好消防安全布局与城镇功能分区、消防车通道与城镇道路、消防供水与生活用水等关系。加大对城镇消防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加快城镇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城镇抵御火灾的综合能力,积极构建“零火灾事故”的和谐平安城镇。

(二)加大消防监管力度

一是抓好用市场手段调节火灾风险能力。各级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的宣传,鼓励、引导公众聚集场所和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企业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鼓励保险公司承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最大限度地控制或转移火灾风险,拓展保险在社会消防管理方面的作用。二是要抓好消防行政管理和“错时”监管力度,提升消防监督质量。公安消防部门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制,不断提高消防执法水平和服务能力;要主动加强与安监、建设、工商、文化、质监、卫生等部门的协同执法,把消防安全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前置条件,从消防设计、消防规划、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对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加强良性互动,实现社会协同;要按照“警力跟着警情走”的原则,改进消防监督执法勤务制度,推进监督执法“错时”工作制,加大对酒吧、夜总会、网吧、宾馆等以夜间营业为主场所的“错时”监督检查,最大限度地把消防监督警力部署到火灾高发时段和高发部位,强化重点单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等火灾高发部位的巡查和协防,实现火灾隐患预防关口前移。三是抓好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上级关于各类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严标准、严要求、严纪律,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最大化改善社会面消防安全环境。

三、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推进农村消防工作社会化建设,打造“零火灾事故”的和谐平安村寨

(一)落实农村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好农村防火安全工作责任制,对50户以上木质结构无间距房屋连片村寨要定人定岗定责,建立县、乡、村“三级联保”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包大寨子,一般干部包小寨子”,做到“干部有寨子,寨子有干部”,不漏控失管。对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在实行“三级联保”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比一般村寨更严密、更细致、更周全、更有力的防火安全管理责任措施,采取死看死守的方法,严防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健全农村消防安全组织管理机制

县、乡两级政府要分别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防火安全工作委员会,负责对农村防火安全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各村委会要成立以村民委员会主任为组长、各村民组组长为成员的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农村大寨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监督检查、火灾隐患整改以及火灾扑救等工作。各村寨要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消防基础设施维护管理,以及值班巡查、鸣锣喊寨、户户联防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村民参与预防、管理农村防火工作的行为,进一步提高群防群治群管的实效。

(三)加强农村消防队伍建设

加强农村专兼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队伍建设,进一步壮大农村消防队伍力量,村村寨寨都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设施,并适时开展灭火救援演练,提高预防和灭火救援能力,以实现全方位、多形式的农村消防安全管理格局。

(四)大力推进农村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村民出资一部分的办法,积极帮助村民实施住房火灾责任保险,进一步转移农村火灾风险。

四、加大消防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社会消防宣传工作责任机制、目标管理机制、奖惩激励机制等长效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好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社会消防宣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教育、人事劳动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要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村(居)民委员会要根据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安排加强对村(居)民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五、加强值班备勤,切实有效做好火灾扑救工作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定人、定责、定岗加强值班备勤,科学调配好执勤力量,强化灭火技能训练,加强教育管理,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并加强维护保养,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出动、合理调度、有效扑救。冬春两季是火灾的高发期,县、乡两级政府要按照“两防”工作模式,采取领导包村、包组、包寨的办法,对农村50户以上大寨和重点民族文化旅游村寨采取轮流值守,以加强对火灾的预防和监管;要建立健全政府灭火应急救援机制,备足人力、物力和财力,以确保火灾的扑救和灾后救助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农村大寨要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加强对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演练,并维护保养好现有的消防器材设施,以提高火灾扑救的有效性。各级公安消防部队对辖区农村大寨要全面摸清底数、熟悉情况,准确了解掌握农村大寨水源、道路及消防基础设施等情况,并配足配齐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特别是救人、疏散等装备,确保一旦有灾情发生,能及时、快速、有效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六、强化责任事故追究

凡发生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有关事故责任人。对发生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干部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绝不姑息迁就。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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