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黔东南州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黔东南州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我州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确保地质灾害隐患点得到有效监测防治和预报,地质灾害治理和搬迁项目及时有效推进,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应急机制,最大限度降低灾害损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制定本年度防治方案。

一、地质灾害基本情况

黔东南州地处云贵高原与湘西丘陵过渡的斜坡地带,地势西高东低,地形起伏较大,山高坡陡,河谷深狭,自然地理条件较差,地形地貌及地质构造复杂,地质环境条件脆弱。由于自然因素的影响,加之人类工程活动加剧,脆弱的地质环境和强降雨是诱发和加剧地质灾害的最直接原因,容易诱发地质灾害,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威胁。2010年度,我州共发生地质灾害24起,死亡3人,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165万元,未发生重大群死群伤事故。成功预报了2起地质灾害,避免了157人伤亡。

根据历年地质灾害发生的特点,我州地质灾害发生(形成)的时间主要集中在汛期(5~8月份),主要分布在人群密集的自然村寨、公路沿线、库区周边等区域。经各县(市、区)排查,目前全州共发现102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危及11400户52873名群众和49所学校27947名师生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险情等级和稳定性情况,将影响人数在100人以上的155处隐患点(含49所学校)列为2011年度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同时各县(市、区)要对本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全面做好监测防治工作。

二、重点防治区域

将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学校、受威胁人数100人以上的村庄、主要公路沿线、库区周边和其它在建重点工程项目周边列为今年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域(见附件)。

三、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和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充分提高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政府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机构。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落实好领导责任制,做到层层负责,层层落实。各级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组织编制、及时完善、及时发布和有计划地演练《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做到汛前防治有安排,汛中有巡查,汛后有复查和总结。要建立群测群防网络,把防灾工作落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动态监测。一旦发生灾情,要及时组织紧急撤离避让,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积极开展防灾救灾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将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纳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并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基金,保证监测、巡查和防治工作经费落实,确保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做好监测和预报。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必须编制好本辖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各隐患点的防灾预案,对重要致灾隐患点、危险点,要明确监测责任人,制定预测预报方式和防灾避险措施,并向受威胁区域人员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提高群众防灾意识和自救能力。国土资源、建设、水利、交通、教育、气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各尽其责。要建立和完善地质灾害速报制度、汛期值班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制度。一旦发生灾害,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对受灾群众进行抢险救灾,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如实准确快速填报地质灾害情况,确保信息传播渠道畅通。要发动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和村组干部群众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预报工作,做到群测群防。

四、政府及部门职责

(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统筹、协调、组织和领导相关部门开展《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演练及抢险救灾工作;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治理。

(二)国土资源部门:按照“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的职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调度,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业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专家和专业队伍对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的成因、险情进行分析调查和评估,建立应急监测网络并提出趋势预测意见,及时制定抢险救灾方案和灾民紧急撤离路线、安置地点;按照地质灾害速报制度,及时上报地质灾害信息。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预算,建立本级地质灾害搬迁治理专项基金,组织、分配和拨付搬迁治理及抢险救灾资金;负责对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各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住建部门:负责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活动中的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开展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的意见、建议及设计文件等,对建筑行业、市政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过程中地质灾害隐患和险情及防灾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巡查、检查,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工作;对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致灾责任人限期进行治理,对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督促项目法人做好应急处置和治理工作。

(五)规划部门:负责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时,将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作为编制依据的组成部分;在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集镇和村庄规划,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予批准相应的规划。

(六)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执行交通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组织和督促本部门有关单位实施对公路沿线及两侧公路建设中形成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进行巡查、排查;对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督促因公路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责任单位对地质灾害进行治理,督促业主落实险情巡查、监测和防灾措施。

(七)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大、中、小学和幼儿园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及险情的巡查、检查和监测;督促各学校开展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临灾预警信号、人员财产撤离路线,设立警示标志;督促投资兴建的学校教育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好防灾措施;负责普及中小学生地质灾害防灾知识;负责对危及学校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应急处置。

(八)水利部门:负责组织对危及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检查和监测、治理;组织开展对危及水库、山塘、农村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群测群防,监督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负责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地质灾害隐患的预防和治理工作,对水利工程管理区域内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监督致灾责任人进行治理。督促开展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报告建议,负责项目建设过程中防灾措施的检查和落实;负责对危及水库、山塘、水电站安全的地质灾害事件的报告和紧急处置。

(九)电力部门:负责对损坏电力设施的修复及电力调度工作。

(十)气象部门:分析、预报县域未来24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及各雨量站的雨量动态;在监测发现达到各种地质灾害发生的临界雨量指标时,及时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商。根据地质灾害气象等级预警预报分别在电视台天气预报栏目和手机等系统,共同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

(十一)公安部门:参与抢险救灾及灾区社会治安维稳工作。

(十二)卫生部门:负责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十三)民政部门:负责因地质灾害需紧急转移灾民的临时安置及生活救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灾后住房恢复重建工作。

附件:黔东南州2011年重点防治地质灾害隐患点统计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