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贵州省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区)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6日
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促进信息报送和考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及省、市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报送内容及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务信息,主要指反映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和推进情况以及工作经验、存在问题、对策建议等,一般动态类信息不再作为政务信息报送、采编。政务信息重点报送以下内容:
(一)围绕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及时反映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及经验做法,着重反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中所取得的新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建议等动态工作动态。
(二)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情况,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灵活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了解园区建设发展、城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每周报送政务信息2条(篇)以上,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周报送政务信息1条(篇)以上,每条(篇)篇幅一般在500字左右,要求事实清楚、数据翔实、条理清晰、表述完整,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报送联系电话(传真):3119048,邮箱:[email protected],报送时应标注签发人姓名。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继续按原渠道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
第四条各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明确一名副主任分管和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并保持人员的相对固定。
第三章采用与积分
第五条市政府政务信息工作由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及时编发《政务信息》,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并送市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市政协领导参阅。
第六条每周按时保质完成信息报送任务的计2分,每超报1条(篇)加1分,漏报一次或少报1条(篇)扣1分。不按规范和质量要求报送的不计分。对政务信息采用情况实行积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信息采用计分。每条(篇)信息获市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采用的,计10分;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的,计15分;获国务院办公厅《要情》或《综合》采用的计30分;获国务院办公厅《专报》采用的,计40分。凡经采用,累计计分。
调研信息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采用的,每篇计30分;获国务院办公厅《要情》或《综合》采用的计40分;获国务院办公厅《专报》采用的,计50分。凡经采用,累计计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获市领导批示的,每条(篇)信息加2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加30分;获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的,每条(篇)加50分。凡获批示,累计加分。
每条(篇)信息得分为采用记分与领导批示加分之和,单位政务信息得分为完成信息报送任务得分与每条(篇)信息采用累计得分之和。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政务信息采用及积分情况。
第四章考评与激励
第七条成立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经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政务信息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第八条对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按县(市、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两个序列,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选先进个人若干名。
第九条表彰奖励具体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评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业务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十条设立全市政务信息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表彰奖励、资料编印等工作,由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管理使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一条应急信息(含重要工作情况)、门户网站信息等,各级各部门继续按原渠道分别向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报送。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授权市政府经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2012年5月22日印发的《遵义市政务信息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遵府办发〔2012〕89号)同时废止。
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提升决策服务水平,按照中央和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章调研内容及报送要求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主要围绕中央和省、市重大工作决策的贯彻落实和推进情况,突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典型经验、典型事件等开展调研。
(一)围绕中央和省、市确定的各项重大工作部署,及时反映重要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实施效果及经验做法,着重反映各地各部门在推进率先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中所取得的新成效,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工作建议。
(二)密切关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加强监测预警和分析研判,全面、及时、准确地报送重要情况,提出有前瞻性、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三)灵活运用多种调查方式,深入一线开展调研,了解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城镇化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扶贫生态移民搬迁、社会事业发展等方面的突出情况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本《办法》所称的调研成果,指围绕上述调研领域形成的调研报告或研究报告。
第三条各县(市、区)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每季度报送调研成果1篇以上、全年不得少于4篇,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每半年报送调研成果1篇以上、全年不得少于2篇,每篇字数控制在5000字左右,要求体例规范,观点鲜明,分析透彻,内容翔实,文字精炼,提出的思路及对策建议紧扣实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报送时限不得超过次季度的第3个工作日,联系电话:3119073,邮箱:[email protected]。调研内容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同意,报送时应标明单位、作者及联系方式。凡有抄袭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考评资格,并予通报批评。
第三章采用与积分
第四条市政府系统调查研究工作由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并及时编印《遵义经济》或《领导参考》,为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并送市委、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市政协领导参阅。
第五条每季度按时保质完成报送任务的计10分,每超报1篇加5分,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一次扣2分,每少报一篇扣5分。不按规范和质量要求报送的不计分。对调研报告采用情况实行积分制,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调研成果采用计分。调研成果获市政府办公室《遵义经济》采用的,每篇计20分;获市政府办公室《领导参考》采用的,每篇计40分。同一调研成果分别获市政府办公室《遵义经济》、《领导参考》采用的,累计计分。
(二)领导批示加分。调研成果获市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次加30分;获省领导批示的,每批示一次加50分。凡获批示,累计加分。
每篇调研成果得分为采用计分与领导批示加分之和,单位得分为完成报送任务计分与所报调研成果得分之和。
(三)市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调研任务报送与调研成果采用及积分情况。
第四章考评与激励
第六条成立市调研工作考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秘书长任组长,常务副秘书长、分管文字工作的副秘书长、经研室主任为成员,负责调研工作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第七条对全市调研工作先进单位,按县(市、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两个序列,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评选先进个人若干名。
第八条考评奖励具体事宜由考评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评选的先进单位和个人,在每年的全市政府办公室系统业务工作会上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章经费保障
第九条设立全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专项资金,用于调研成果评审、表彰奖励、资料编印等工作,由市政府经研室具体负责管理使用。
第六章调研成果转化
第十条经市领导批示可转化为决策的调研成果,由市政府经研室会同相关责任单位细化落实。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市政府办公室授权市政府经研室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5月22日印发的《遵义市政府系统调研工作考评办法(试行)》(遵府办发〔2012〕8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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