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3-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的通知
沧政办字〔2015〕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我市将于2015年6月至9月期间举办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现将《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要求及时做好参赛报项等相关工作。
附件:
1、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2、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报项表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3月2日
附件1:
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
为全面贯彻《奥运争光计划纲要》和《全民健身条例》,选拔、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提高我市竞技运动水平,普及和推动群众体育项目开展,不断增强人民体质,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事业的发展,举办沧州市第十三届运动会。
一、竞赛日期
2015年6月至9月,各单项赛事时间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二、竞赛地点
沧州体育馆、沧州体育场及有关学校场馆,各单项赛事地点见各单项竞赛规程。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5项):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台球。
(二)青少年组(15项):田径、游泳、摔跤、柔道、举重、网球、拳击、足球、篮球、排球、武术、跆拳道、散打、乒乓球、羽毛球。
四、参加单位
(一)成年组:市直各部门、大中专院校及驻沧单位、厂矿、企业(含合资、独资企业)、社会团体。
(二)青少年组:各县(市、区)。
五、参加办法
(一)运动员资格
1、成年组: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者,可按行业,系统组队,也可以行政建制自然单位组队参赛,也可以自由结合组队参赛。
2、青少年组:凡在我市区域有正式居住户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经县级以上(含县级)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符合各项规程规定者,分别按运动员本人户口所在地的隶属关系参加比赛。现役军人(含武警部队)不得参加比赛。
3、凡参加本届运动会的运动员,必须持有2015年沧州市体育局核发的“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无证者不准参加比赛。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时,必须有第二代身份证(办理“沧州市体育竞赛准赛证”的时间、办法,另行通知)。
(二)运动员代表资格
1、各县(市、区)输送到市体校、省体校、省体工队、八一体工队(双计分)的适龄队员,可代表原输送单位参加比赛。输送到其他单位的适龄队员,无论有何约定,均不能代表原输送单位参赛。
2、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每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项目,一个级别(组别)的比赛。
3、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各县(市、区)不得相互交流运动员,否则按违反体育竞赛纪律规定处理。
4、成年组各项比赛运动员报名人数、队员年龄按各单项规程规定办理,各参赛队可交流队员,但只能代表一个队参赛。
(三)青少年组各竞赛项目每队报名参加比赛运动员出生年月、人数规定:
1、田径: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2、游泳: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3、摔跤(古典跤、自由跤、女子跤):每项摔跤每组男、女各8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4、柔道:每组男、女各8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出生者。
5、举重:每组男9人、女8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6、网球:每组男、女各5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7、乒乓球: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8、足球:男、女各18人。
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10人。
9、篮球:男、女各10人。
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5人。
10、排球:男、女各12人。
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4人;
1999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男、女各8人。
11、拳击:男15人、女11人。
1998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
12、武术: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2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13、跆拳道:每组男、女各8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2人;2000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各6人;
乙组:2002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出生者。
14、散打:
1998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8人;1999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4人。
15、羽毛球:每组男、女各4人。
甲组:199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六、竞赛办法
(一)成年组、青少年组各项比赛均必须有六个以上(含六个)单位报名参加,比赛方能举行,否则不进行比赛。各项比赛(男、女分别计算)每队报名参赛人数不得低于该项目报名要求总人数的50%,否则不得参赛。
(二)各项目竞赛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和有关补充规定。
七、计分方法
(一)成年组
团体总分(男、女合并计算):按各单位各项目团体分之和计算,多者名次列前。如遇到总分相等,则按各单位获金、银、铜牌数量多少的顺序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二)青少年组
团体总分(男、女合并计算):按各单位参赛项目中得分最高的三个项目和田径团体分计算团体总分。如遇总分相等,则按各单位田径团体分多少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三)各单项团体名次计分方法
田径团体名次按40、37、35、33、31、29、27、25、24、23、22、21、20、19、18、17、16、15、14计分。其他项目团体名次均按20、18、16、14、12、10、9、8、7、6、5、4、3、2、1计分。除田径外,其他项目无成绩者(即积分为零),不予录取。
(四)破超纪录加分办法
以市体育局、省体育局、国家体育总局正式公布的各项年度最高纪录为准,每一人破一项市纪录加13分,超一项省纪录加26分,超一项全国纪录加39分,凡破超纪录所得分数均计入各单项团体分内,同一运动员,在同一项比赛中多次破超纪录,按其破超最高纪录的分值加分。
(五)各单项团体分计算办法,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六)各单位报项、报名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弃权(参赛人数与报名人数不符亦视为弃权),每弃权一项,将在团体总分中扣5分。
(七)上一训练周期(2011–2014年)各单位每输送到省体工队一名队员加5分,计入青少年组各单位团体总分中(输送以省体育局文件确认为准)。
(八)各单位运动员参加河北省第十四届运动会的成绩,按得分的10%计入青少年组各单位团体总分中。
八、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
(一)成年组、青少年组团体总分均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
(二)各单项团体录取名额,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执行。
九、本届运动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报名、报到
(一)报名:第一次报名截止到2015年4月15日,各单位只报参赛项目,按报项表的要求填写,逾期不予受理,报名后不得更改,不得弃权。第二次报名日期,按各项竞赛规程规定办理。
(二)报到:按各单项竞赛规程规定的时间、地点报到。
十一、经费
(一)成年组:各单位经费(差旅费、食宿费、参赛费等)自理。其中足球、篮球项目的参赛费为每单位每项600元,羽毛球、乒乓球、台球的参赛费为每单位每项500元。
(二)青少年组:各单项比赛参赛队每人每天交纳伙食费45元,其他经费由沧州市体育局从市财政市运会预算经费中支付。
(三)在第一次报名(即报项)的同时,青少年组、成年组各单位须缴纳竞赛纪律保证金1000元,最后一项比赛结束后返还;如出现违反竞赛纪律的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十二、各项目参赛服装按各项目竞赛规则、规程和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本规程和各单项竞赛规程的解释、修改权属沧州市体育局。
十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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