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河北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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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9-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复查走访工作的通知
〔2014〕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廊坊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2014年市政府系统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以下简称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工作总体安排,今年交由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后,各承办单位要认真开展复查落实和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下简称代表委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复查和走访是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的两个重要环节。认真开展复查走访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是提高承办质量和代表委员满意率的有效措施。各承办单位要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复查走访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工作方案,统筹工作力量,明确目标要求,扎实有效开展。复查走访工作要在10月15日前全部完成。
二、认真开展复查和走访工作
(一)务实严谨开展复查。各承办单位要对今年以来本单位本部门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情况进行“回头看”,全面梳理答复意见,逐件检查办理效果。通过复查,真正做到答复给予解决和基本解决的问题,落到实处,见到实效;承诺采纳代表委员建议意见的,已转化为相关政策举措或工作实践;明确列入规划或计划实施的问题,有序推进,取得进展。
要深入贯彻落实冯韶慧市长在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2014年市政府系统承办工作要点的通知》(廊政办〔2014〕9号)上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真正做到以服务政府决策、服务全市大局、服务代表委员为中心,倾听人民群众呼声,回应代表委员期盼,全力解决实际问题,着力提升服务水平,努力提高承办工作质量。要把答复代表委员给予解决、基本解决和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代表委员反馈不满意和多次提出但进展比较缓慢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作为复查重点,加大办理力度,狠抓工作落实。对取得新进展和工作情况发生变化的问题,向代表委员作出再次答复。对未按答复意见落实的,剖析原因,强化责任,再次研究办理,做到有诺必践。在做好今年复查落实工作的同时,对上年办理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也要全面进行复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再次反馈相关代表委员,做到负责任、善始善终。
(二)广泛深入走访。各承办单位要把走访工作作为服务代表委员、深化办理效果的重要手段,充分尊重代表委员主体地位和作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力求得到代表委员对承办工作客观真实的评价。严格按照市政府规定的走访率为100%的要求,做到件件走访。要把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为说明解释和列入规划、计划逐步解决的代表建议、政协提案涉及到的代表委员,以及对办理工作反馈不满意和没有反馈意见的代表委员列为走访重点。采取“听”、“看”、“议”、“改”一体化方式,提高走访工作实效。通过“开门办案”,登门拜访,召开面复会、座谈会等形式,当面汇报办理工作情况和结果,真诚听取代表委员意见和建议。对一些具体问题,邀请代表委员实地察看、现场评议。对代表委员提出新意见建议的,进一步研究办理,及时作出再次答复。坚决杜绝委托走访和电话走访。走访代表委员后要及时将“走访代表委员专用卡”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做到走访一件、报送一件,全部“走访卡”于10月15日前报送完毕。
三、强化督导检查
为推动复查走访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办公室将适时对各承办单位复查走访工作进行督导协调,并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主管部门进行联合检查和指导。各承办单位要对本单位复查走访工作加强调度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总结和推广工作中的好做法、好典型。复查走访工作完成后,要对全年承办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0月底前书面报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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