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河北省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办字〔2009〕40号
颁布日期:2009-04-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9〕40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系统企业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目标,划分责任,明确时限,确保完成。请务于5月1日前将实施方案连同责任分工情况报市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贸易科)。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步伐的总体部署,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和破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邢政〔2007〕18号)精神,结合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建立市场经济的规律要求,深化商贸流通领域改革,除部分粮食企业按照国家政策组建粮油物流集团外,其他国有企业尽可能全部推向市场。在改制过程中,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的原则,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坚持同步调、同要求、同口径、同政策、同标准、同兼顾,统一政策,规范操作,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坚持因企制宜、分类指导,成熟一个,推进一个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产权转让,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合法权益。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焕发生机和活力。

任务目标:力争到年底基本完成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制工作,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前期准备阶段(4月15日—5月15日)。一是在摸清企业资产、负债及参与改制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的基础上,由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商同市国资委或市中级人民法院选聘中介机构,完成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项工作。二是市政府召开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和培训动员大会,统一思想,出台方案,对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和培训动员。三是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和市物产集团要主动与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信访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制定标准,统一政策;在市政府制定出台《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方案》的基础上,结合本系统企业实际,研究制定分行业的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明确改制方式、时间进度和责任人,报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四是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根据改革企业数量分别成立由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担任组长、本部门现职科长和其他人员组成的若干个改制工作组(破产清算组)进驻改制(破产)企业。各组组长对分管企业的改制(破产)和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改制(破产)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任务,细化目标,卡死责任,确保任务完成。

(二)编报方案阶段(5月16日—6月30日)。一是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和市物产集团组织改制(破产)企业将经市政府批准及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预批的企业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根据职工安置方案对每一位职工所需安置资金进行详细测算,报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二是企业改制(破产)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后,由企业在显著位置对职工安置方案、职工信息情况和安置资金测算情况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企业公示情况进行监督和抽查。公示期满后,由各改制工作组(破产清算组)将职工信息情况和安置资金测算情况移交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三是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集中力量对各改制(破产)企业报送的职工安置资金情况进行严格审查,尽快予以批复。

(三)关系调整阶段(7月1日到9月底)。一是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商贸流通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经审核后通过集中支付形式将拖欠职工的费用以及应支付职工的生活费、安置费、补偿金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二是改制企业要最大限度地安排好职工,留用到改制后企业的职工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不再具有国有企业身份;破产企业全部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三是按照组织部门批准的办法,办理企业党组织和职工党员的有关事宜。四是由改制工作组(破产清算组)负责组织帮助为与企业共用水、电的职工住宅进行分离改造,组织职工到市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事宜。

(四)处置资产阶段(9月底前)。一是确定资产处置(分配)方案,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和产权转让结果,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结合市国资委制定资产处置方案;清算组编制破产资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确定。二是产权转让,改制企业整体产权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破产企业资产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进行。资产处置收入要全部上缴财政,专项用于改制(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面的各项支出。三是将非改制破产资产剥离给市国有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四是办理资产的转移、变更、过户手续。五是按照企业改制及破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的规定,完善相关工作,解决资产处置、职工安置中的特殊矛盾和遗留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涉及49家企业和近万名职工的切身利益,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扎实稳步推进。为加强对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商务、粮食、物产集团、国资、财政、审计、法院、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房管、工商等有关部门组成的“邢台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进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和统一推进;并成立商贸企业改革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贸易科),主管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主要负责同志任副主任,负责指导、调度和督促企业改制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科学制定政策标准,不断强化目标责任,切实加强联系沟通,确保按时完成我市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

(二)统一标准,制定政策。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要主动与市国资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审计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有关部门加强沟通,紧密协调,严格按照《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和破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邢政〔2007〕18号)有关政策规定,共同研究制定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制(破产)有关的政策和标准,认真做到同步调、同要求、同口径、同政策、同标准、同兼顾,统一口径,规范操作。

(三)多方筹措,保证需求。我市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涉及单位多、人员多、情况复杂,且大部分资产负债率比较高甚至资不抵债,资产变现率较低,调整职工劳动关系所需资金缺口比较大,必须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加以解决。一是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凡争取到的资金能够用于职工安置的,要全部用于职工安置。二是企业国有产权(除土地外资产)、部分可变现的资产转让收益,全部交市财政改制资金专户用于调整职工劳动关系。三是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全部上缴市财政改制资金专户。四是协调利用银行贷款安置职工。五是凡是能够减免核销的费用,要千方百计予以争取,切实减轻职工安置资金压力。

(四)明确责任,合力攻坚。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按照各自职责实行部门负责制。各相关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作为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的总协调人,负责协调涉及本单位及下属单位应办理的相关事项。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棘手问题和难点问题,市政府将协调相关部门专题研究,逐一提出解决办法,合力攻坚,并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在适当时候实行集中办公,限期办结。

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分别负责做好市属商务、粮食、物资企业的资产、负债、国有产权等有关情况摸底和待安置职工人数统计、所需资金测算等基础工作。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离任审计、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等工作;组织企业内部工会等部门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在《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属企业改制和破产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邢政〔2007〕18号)有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研究制定企业改制(破产)政策标准。改制(破产)企业负责人作为企业改革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改革工作要负全责,确保企业改革顺利进行。

市国资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与其他有关部门一起认真研究制定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政策和标准,积极帮助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所属企业编制改制(破产)预案;认真做好产权转让、资产处置、非破产改制资产管理及移交、剥离资产接收、股权托管以及改制企业产权进场交易等工作。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职工安置方案的前置审批和职工安置相关工作的落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土地确权、储备、出让等工作,市工商局负责产权的转移、变更、过户、注销等工作,市房管局负责企业房产确权、过户和职工住宅房产证办理等工作,市规划局负责对改制、破产、兼并企业土地做好相关规划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按领导批示及规定的程序对商贸流通企业改制期间职工信息公示和职工安置资金测算、发放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企业改革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总工会、市民政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为改革开“绿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对特困职工给予最大限度的救助;市稳定办、市信访局等部门要引导职工合法维权,协调解决职工反映的信访问题,维护企业良好的工作秩序。各破产清算组要在法院指导下,做好企业的破产工作,加大债权、债务及纠纷的处理力度。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对市属商贸流通改制(破产)企业需办理的事项,要全程协办,必须在要求的时限内办结。

(五)简化程序,快速推进。对原企业改制过程中“破产—变现—职工安置”的做法进行彻底改革,首先优先调整全体职工的劳动关系,然后再进行资产、土地处置等变现回收工作,彻底解决因职工安置滞后、缓慢引发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确保职工利益得到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方便灵活、高效快捷、特事特办,进一步简化工作程序,确保企业改制(破产)各项工作快速推进。

(六)有效监督,公平公正。在商贸流通企业改革过程中,市国资委、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资产处置工作的有效监督,严把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交易、资产处置四个关口,未经市政府批准一律不得进行资产处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对职工安置工作的有效监督,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财政局要加强对改制资金使用情况的有效监督,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合法;市中级人民法院、市监察局要加强法律监督,规范操作行为,严格依法办事,防止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市审计局要加强审计监督,待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完成后,对整个改制、破产过程进行全面审计,确保公平公正。

(七)排查隐患,确保稳定。为了确保市属商贸流通企业改制期间的社会稳定,市商务局、市粮食局、市物产集团要充分发挥企业领导班子、职代会、工会、中层干部的积极作用,采取一切措施做好职工的思想工作,使企业改制(破产)工作得到广大职工群众的支持并得以顺利实施;要及时排查改制(破产)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和安全隐患,逐一登记造册,明确责任,采取措施,化解矛盾,确保妥善解决;要认真做好改制企业的信访稳定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预案和应急方案,提高应变处置能力和水平;要严格责任追究,对隐患排查不彻底、问题处理不及时、工作不积极主动、影响改革进程的有关责任人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邢台市商务系统企业改制目标任务分解表

2.邢台市粮食系统企业改制目标任务分解表

邢台市物产集团改制目标任务分解表

延伸阅读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扎实推进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银市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两城区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的通知